提高政府決策的相關意見
時間:2022-02-14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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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和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期間,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提出件建議和件提案。切實做好這些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落實工作,對改進政府工作,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促進區經濟社會大發展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做好年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對辦理工作的認識。各承辦單位要把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做為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任務來抓;做為改進政府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設高效、勤政、務實政府的一件大事來抓。要站在落實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高度,認真研究代表、委員們關心的問題,吸納他們的建設性意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要落實辦理責任。各承辦單位在收到交辦的議案、建議和提案后,應逐件查收登記,對確實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議案、建議或提案在7日內退回區政府辦公室,不得擱置不告或自行轉送其他單位。各單位一把手為辦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辦理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對需要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和提案,由主辦單位牽頭與協辦單位研究辦理,協辦單位應密切協作。對辦理情況的答復,由主辦單位起草、協辦單位會簽后,正式予以答復。
三要提高辦理質量。各承辦單位辦理議案、建議和提案時,要認真調查研究,答復要有針對性,文字簡潔,表達準確。分管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的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由承辦單位主管領導審定簽發。各承辦單位要面對面聽取代表和委員對答復件的意見,代表或委員不滿意或還有其他意見,承辦單位要重新辦理并答復。
四建立督查督辦制度。繼續實行區長分工負責制和政府辦督辦制度。對重點建議和提案,區政府辦將會同區人大辦、區政協辦深入承辦部門,深入現場,督查督辦,對領導不重視、辦理不到位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
五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各承辦單位每月要向區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進度,區政府辦公室將定期通報辦理情況。各承辦單位對所承辦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要在6月底前書面形式匯報辦理進展情況,要在月底前辦理完畢。因問題復雜在月底前辦不完的,要逐件向區政府辦公室說明理由,經區政府領導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遲不得超過10月底。同時,承辦單位要向代表、委員解釋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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