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靜小區建立規劃意見
時間:2022-02-17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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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寧靜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創衛工作實際,重點開展縣城創衛區域內環境噪聲綜合整治行動,打造舒適、安靜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林翔同志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陳以平、縣環保局局長冉春東同志任副組長,縣環保局、縣市政園林局、縣工商局、縣文廣新局、縣公安局、縣交巡警大隊、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冉春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檢查、督促責任部門和有關單位建設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工作進度,確保工作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建設范圍及目標
(一)建設范圍
全縣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范圍內。
(二)建設目標
年底前,建成市級安靜居住小區1個。
三、部門職責
縣環保局:牽頭對創建工作實施統一規劃,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對擬創建安靜居住小區周邊建筑工地嚴格進行夜間施工審批,加大執法力度,按照驗收要求完成噪聲監測。
鎮人民政府:認真組織實施縣城區內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的創建工作。積極按照創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的基本條件篩選確定轄區內擬創建對象,按照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標準嚴格實施,加強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溝通,確保創建工作通過驗收。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9月13日—9月20日)
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縣城區內的小區進行全面統計,按照創建的基本條件,選定擬創建小區名單,于9月20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9月21日前啟動創建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9月21日—9月26日)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宣傳創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使創建工作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引導社區居民從日常行為做起,提高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
(三)組織實施階段(9月27日—10月31日)
創建具體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一是與各居委會聯合,對小區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單位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為建設安靜居住小區提供科學根據。二是根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指標和區域噪聲污染情況,制定噪聲治理方案;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以達到創建指標要求。三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環境噪聲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防治小區內道路交通噪聲和生活噪聲污染的管理措施,將其納入物業管理制度和公民公約,以便共同遵守。創建完成后,由縣環境監測站根據考核指標規定的環境噪聲監測項目和要求,對建設后的安靜居住小區環境噪聲狀況進行測量,并出具監測報告。
(四)檢查整改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小區創建工作進行檢查,鎮對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五)初步驗收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
鎮人民政府于11月19日前向縣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相關驗收材料,報送的材料包括工作總結、小區基本情況和創建安靜居住小區工作方案(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環境噪聲監測數據。領導小組將對創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的建設工作進行初步驗收。
(六)正式驗收階段(11月21日—11月31日)
初步驗收通過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于11月31日前申請市環保局正式驗收,市環保局將組織評審,并進行公示,對全部指標合格且小區居民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確定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并予以授牌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是年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一票否決”內容,事關重大。有關鄉鎮和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推進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
(二)加強領導
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難度較大、要求較高的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相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要對照職能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密切配合,確保11月底前完成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任務。
(三)強化考核
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納入年環境保護責任單位完成目標任務的重要考核指標,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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