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清查歷史建筑意見
時間:2022-02-17 11:09:00
導語:房管局清查歷史建筑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進一步加強歷史建筑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建設,構建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新型城鄉形態,我市將在全域范圍內開展歷史建筑普查工作。按照準確掌握基本情況、科學保護利用歷史建筑的要求,為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歷史建筑普查的目的
通過此次歷史建筑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市歷史建筑的數量、分布、特征、現狀等基本情況,準確判斷歷史建筑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歷史建筑保護政策。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對全域范圍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較高建筑藝術價值或與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相聯系,能夠反映我市城市發展及人文歷史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三、歷史建筑參考標準
(一)重要建筑或代表作品。在城市建設史上具有代表性、標志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
(二)特色建筑。在建筑類型、形式、技術工藝上具有一定特色和較高藝術價值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反映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三)紀念類建筑。主要指與重大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代表性建筑物和構筑物,包括革命活動舊址、文化名人活動舊址、紀念碑與紀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園等。
(四)在我市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
(五)其他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包括宗教建筑、商業老字號等。
四、普查工作安排
年11月5日至2012年1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1月5日至20日,各區(市)縣要成立歷史建筑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制定此次歷史建筑普查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技術培訓,進行全面普查的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區(市)縣對本轄區內的歷史建筑開展全面普查,完成普查資料信息的登記和錄入、數據整合、匯總等各項技術環節,為匯總階段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三)匯總階段。2012年1月1日至31日,各區(市)縣按照《歷史建筑調查表》、《歷史建筑調查匯總表》要求,對普查資料進行整理、復查、匯總,報送至市房管局(聯系人:;電子郵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本次歷史建筑普查的重要意義,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統籌協調,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各區(市)縣要嚴格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三)驛區、縣、縣及高新區要對天府新區規劃建設范圍內的區域進行重點調查摸底,搶救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筑。
- 上一篇:審計干部執法工作報告
- 下一篇:機動車污染預防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