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強消防救援意見

時間:2022-02-22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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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強消防救援意見

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規定,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實提高防控火災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圍繞上述目標,并結合《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云政發〔〕66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責任機制

(一)強化消防工作領導責任。各縣(區)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執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消防工作責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調整充實市、縣(區)級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適時召開政府消防工作會議,做好全年消防工作部署安排;組織編制市、縣(區)兩級《“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發展規劃》;與政府、有關行業部門簽訂年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有效地推動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

(二)明確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應急救援職責;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管;規劃部門要嚴格對城市建設用地選址和建設工程消防規劃的監管;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活動審批、火災事故處理和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管;工商、質監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在各自監管領域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管;教育、民政、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文體、衛生、廣電、旅游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切實抓好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依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保證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年內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重點單位中的公共娛樂場所(市、區場所建筑面積在300m2以上,鄉、鎮場所建筑面積在100m2以上)要達到“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標準。

(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制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消防中介組織參與消防安全服務,依法開展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檢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職業培訓等中介服務。要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積極引導公民投保房屋財產火災保險,對農村村民、城鎮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點扶持。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要積極投?;馂墓娯熑伪kU,保險公司要承?;馂墓娯熑伪kU,快速做好勘查、定損、理賠等災后服務工作。

二、著力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

(一)加強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快補舊賬、不欠新賬,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要求,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的修編和實施,確保城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以及消防裝備等內容與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加強對消防供水管網、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各地要結合“實施新家園行動計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年,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的鄉鎮、村寨,要利用給水管道設置消火栓;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水庫、池塘、水渠等水源,設置消防取水設施。城市、鄉鎮、村莊消防通道規劃要滿足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二)推進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和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要求,即:“年所有省中心小城鎮(重點小城鎮)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并達到“有消防車、有房、有人、有經費保障”的標準。其他鄉鎮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鄉鎮干部、民兵、治安聯防人員等組建志愿消防隊;各社區、行政村要依托村治保員、村干部、民兵等組建村志愿消防隊,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要充分發揮保安隊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實增強社會單位火災防控水平;要大力加強合同制消防員、消防文職人員隊伍建設,確保福利待遇、立功受獎和傷殘撫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實處。”,努力推進多種消防隊伍的建設,逐步健全能覆蓋城鄉,有效控制各類火災的中國特色的消防力量體系。

(三)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為提升農村抗御火災風險的能力,要把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統籌規劃,加大經費投入,切實解決制約農村消防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鄉(鎮)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組織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村委會每月要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冬春旱季、重大節假日、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大檢查頻次。著力加強社區消防工作,加大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工作責任落實和經費保障力度,形成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社區居委會為依托、駐社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要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和諧社區”評比內容。加強農村社區消防設施建設,每個村(居)民委員會至少設置一個消防器材配置點。年內,各縣(區)須完成50%以上的行政村、社區“四個基礎”(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群防群治基礎、隊伍建設基礎)建設任務。

(四)深化社會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消防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法制觀念和火災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公眾掌握和使用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的能力。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消防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內容;工會要利用宣傳文化陣地,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組織職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地單位要在鄉村、社區、辦公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要積極推進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開展,確保全市6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強化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突出抓好消防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

(一)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隊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職能。公安消防部隊要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依法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托消防特勤隊伍建立危險化學品、建筑坍塌、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專業救援隊,所有普通中隊要建強搶險救援班。立足可能發生特殊災害和爆炸、次生災害和各類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的需要,加強應用性、實戰性訓練,開展區域性和跨地區應急救援實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二)加強公安消防應急救援攻堅保障能力。各級政府要將消防裝備建設納入應急管理項目,認真落實《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加大消防車輛器材裝備配置力度。年內,按照標準要求完成80%以上器材裝備配備。要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參照《省州(市)級和縣級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標準》(云財行〔〕464號),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四、依法預防火災和整治火災隱患

(一)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對人員密集場所或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防火分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未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嚴重的,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對違反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責令停產停業。

(二)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項目進入市場或投入使用。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給予規劃許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工程設計、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不得隨意降低防火設計標準或改動防火設計。對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建設工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不得給予竣工驗收備案,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工商、文體、衛生等部門不得給予經營許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給予安全生產許可。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酒吧、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行政強制措施并實施行政處罰。質監、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扎實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級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以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大檢查,大力整治火災隱患,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各級政府要健全火災隱患定期研判制度,適時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勢,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問題,什么隱患嚴重就集中排查什么隱患”的原則,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文體、衛生、教育、商務、旅游、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以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學校、賓館、飯店、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等為重點,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

(四)切實維護公民消防安全權益。各級各部門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深化警務公開制度,公布辦事內容、程序、時限以及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建立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獎勵機制,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及時曝光消防違法行為和重大火災隱患。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害和預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