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移居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5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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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移居管理工作意見

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的意見》(云政發〔〕18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政辦發〔〕195號)要求,為促進我市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實現“城鎮上山、農民進城”重大戰略目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我市建立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部門聯動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總體要求,加大城鄉統籌力度,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居民轉變,促進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按照“科學規劃、循序漸進,以人為本、自愿有償,綜合配套、統籌推進,立足實際、積極穩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的原則扎實、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城鎮體系建設現狀,統籌考慮全市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環境條件、綜合承載能力,以城市和小城鎮為重點,全面放開縣城和建制鎮,逐步建立城鄉人口與資源要素有序流動的制度體系,引導、鼓勵轉移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力爭“十二五”期間每年實現8.4萬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十二五”之后每年實現5.6萬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逐步使新生代農民工能夠全部轉變為城鎮居民,有條件的農民工大部分轉變為城鎮居民,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能夠基本在城鎮穩定下來并獲得發展,已征用地未轉非人員的城鎮居民身份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鎮戶籍人口70萬人,城鎮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6%左右,城鎮化率達42%,基本實現全市城鄉人口在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合理布局。

三、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一)公安部門

1.負責對符合轉戶條件的農村轉戶居民進行轉戶審核并辦理轉戶手續。

2.將轉戶成功的人口信息錄入轉戶信息系統(Excel表格),于次月5日前將電子版報至市城鄉統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3.根據需要,出具市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確認通知書。

4.所需材料及辦理時限按省政府規定辦理。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對轉戶后的農業轉移人口有用工單位的,要按規定納入住房公積金保障范圍。對符合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條件的,應批準公積金貸款。

2.負責對符合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審核、辦理工作。

3.對申請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幫助協調稅收優惠審核、辦理工作。

4.負責協調在城鎮有合法穩定職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申請公共租賃房的審核、辦理工作。

5.對用人單位申請利用空置房、空閑地,改造、建設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的,幫助協調地方性稅費和政策性基金減免的審核、辦理工作。

6.負責抓好農村轉戶進城居民居住點試點建設工作。

7.負責做好農村轉戶居民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建筑(附著)物的產權、登記、確權等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負責對有用人單位的農村轉戶居民簽訂勞動合同、各項社會保險的接續、轉移、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對其他農村轉戶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

3.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轉戶居民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幫助協調好審核、辦理工作。

4.對農村轉戶居民在通過“貸免扶補”政策扶持成功創業后,繼續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解決后續發展資金的,幫助協調好審核、辦理工作。

5.負責對新招用農業轉移人口達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2%)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不超過200萬元小企業貸款的,幫助協調好審核、辦理、貼息工作。

6.負責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強化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動預備制比例。

7.負責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金,對農業轉移人口教育培訓給予傾斜,對符合條件參加培訓的農業轉移人口發放一定的資金補貼,確保農業轉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次的有效專項職業能力或職業技能培訓。

8.負責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職業培訓長效機制,加大對具有專項職業能力或初級技工水平農業轉移人口的技能等級提升培訓和技能鑒定扶持力度。

(四)教育部門

1.按照“以屬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收為主”的原則,負責進入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在居住地一視同仁就近入學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負責優化配置城鎮公辦優質教育資源,逐步提高公辦學校和優質學校招收進入城鎮農業轉移人口子女的比例工作。

3.負責進入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義務教育階段子女,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的“免補”有關政策,其收費、管理等與當地城鎮居民子女完全相同的審核、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進入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不受戶籍限制,均可參加全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入學報名和錄取,與其它在校學生同等享受助學金、獎學金和減免學費政策的審核、監督、檢查工作。

(五)農業部門

1.負責農業轉移人口整戶轉為城鎮居民后,其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至本輪承包期滿或自愿退出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對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后繼續享受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林業部門

1.負責做好保護農村轉戶居民轉戶后保留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工作。

2.負責做好農村轉戶居民林權流轉服務工作。允許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開展林權流轉。在林權交易市場尚未發育成熟前,可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森林資源收儲中心,對已轉戶為城鎮居民的農村轉移人口退出或收回的林權,由收儲中心有償收儲,再以市場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

3.負責協調好依然承包林地的農村轉戶進城居民開展的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協調好貸款支持和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七)國土資源部門

1.負責做好農村轉戶居民農村宅基地的確認、登記等管理和監督工作。

2.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做好農村轉戶居民的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保留、退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

1.負責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后,過渡期內繼續享受原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和獎勵政策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2.協助轉戶人口申請繼續享受國家“少生快富”、獎勵扶助及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獎優免補”政策,為轉戶人口設2套檔案(遷出遷入地各1套),協調遷出地繼續按原渠道申請、劃撥、發放相關獎勵扶助資金,幫助新增的“少生快富”對象在原戶籍地申報錄入。

3.負責落實好旅游特色小鎮統一執行5年過渡期的政策。

4.負責監督落實獎勵經費的基本原則:

(1)轉戶人及時足額領取到應得的獎勵與扶助金。

(2)轉戶人所得獎勵與扶助金原投入和發放渠道不變。

(九)衛生部門

1.科學合理地配置城鄉公共醫療服務機構,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和省財政支持,優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規劃布局,加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建設步伐,提高城鎮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

2.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村轉戶居民轉戶后的醫療保險轉移、登記、接續等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做好農村轉戶居民貧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納入戶籍遷入地救助,抓好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的落實、監督、管理工作。

(十)民政部門

1.負責做好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轉戶居民家庭申請低保的受理、審核、發放工作。

2.負責做好符合城鎮低保條件的農村轉戶居民,給予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享受補差救助,并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及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3.負責做好農村轉戶居民因突發性、臨時性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發生困難時的臨時救助工作。

(十一)發展改革部門

1.將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管理。

2.統籌各類資源,加大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增強城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承載能力。

(十二)財政部門

千方百計爭取、落實、平衡、統籌城鄉改革各項資金,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加強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為保證全市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有序開展,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農村居民持自愿轉戶申請及相關資料向轉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經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轉戶落戶手續,并根據需要,出具轉戶居民確認通知書;對符合轉戶條件,材料不齊全的,派出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待材料補齊后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轉戶落戶手續,并根據需要出具轉戶居民確認通知書;因特殊原因需市級公安機關審批,不能按時限辦結的,應提前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確定辦結時限。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二)申請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轉戶確認通知書及其它相關材料,根據需要到國土、農業、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林業、住房城鄉建設、計生、衛生、民政等職能部門辦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手續,其辦理程序及所需資料按省政府規定執行。

五、組織保障

(一)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衛生、人口和計生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市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立由涉及單位為成員的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研究決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檢查工作目標的落實,加大改革工作的推進力度。

(二)建立財政保障機制。各級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的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考核、獎懲、督查機制。把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開展此項工作的情況納入市政府對縣區、市直部門的年度考核項目進行量化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工作,對機構健全、措施落實、成效顯著的縣(區)、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機構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經費不落實、工作進展緩慢、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整改,并將督查檢查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對推諉扯皮或經督促未整改的,要加大問責力度。

(四)建立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經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商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安排部署有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大而長期、綜合、系統的“一把手”工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級做法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機構人員編制,足額保障經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盡快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分頭抓,經費保障有力、配套措施到位、定期會商研究、工作運轉有序、督促檢查有力、責任層層落實、問題及時解決、群眾轉戶積極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要抽調有較強領導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的得力干部和業務過硬、工作務實、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把方便群眾辦理轉戶的各項工作做細,把保障轉戶群眾各項權益的措施做實。

(三)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方案,要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辦理。

(四)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城鄉統籌改革政策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策劃一系列重點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政府、企業、工會等系統的宣傳渠道,通過組織新聞報道、展覽展示、經驗交流、專題講座、發放明白卡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對改革的重要意義、轉戶條件、主要對象、優惠政策、利益保障、辦理程序等重點內容進行深入透徹的宣傳和講解,積極營造多渠道、多形式、全覆蓋的強勢輿論,廣泛凝聚社會力量,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各級宣傳部門要拿出系統的宣傳方案,組織當地主要媒體通過開設城鄉統籌改革宣傳專欄等,持續深入地宣傳改革動態和成效,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橋梁,同時要深入挖掘宣傳各地在城鄉統籌改革中妥善處理“農村五項保留、城市五項保障”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帶動作用。各級城鄉統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組織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衛生、計生、農業、林業、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開設專題培訓班對各級各相關部門的業務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全面提高政策執行人員對政策的認識、理解和執行水平;并組建政策咨詢宣講隊伍,分線行動、劃片包干,逐級舉辦不同層面、不同規模、靈活多樣的政策宣講活動,做好群眾答疑解惑工作,把政策措施原原本本交給群眾。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在具體貫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市城鄉統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