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物業管理規范意見

時間:2022-03-14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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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物業管理規范意見

為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全市物業服務行業規范化管理為目標,以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解決居民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為重點,按照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社區及住宅小區互聯互動、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的總體要求,努力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確保居民生活秩序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二、理順物業管理工作體制

物業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社區管理相結合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采取“物業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作、屬地政府管理”的工作方式,建立物業管理工作新體系。

市住建局是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管中心(以下稱物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市)房管局(房管中心)(以下稱縣(市)物業主管部門)在市物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德城區政府、經濟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要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規劃,以物業管理服務推動社區服務發展、拓展社區服務范圍,形成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良性互動的新機制。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召集有關單位參加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三、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執法進小區

城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住宅小區的規劃建設標準,查處違規行為;房管部門負責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侵占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房屋管理和物業管理規定行為的管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小區違章搭建、隨意傾倒垃圾等違反規劃和市容環境衛生規定行為的管理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對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等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為的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負責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普通住宅類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向社會公布;市政公用部門負責對供水、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專業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管理的專業經營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履行投資、建設和維護管理義務;公安部門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管理工作等。財政、民政、工商等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四、規范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

(一)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的建設標準和交付條件按《省物業管理條例》執行。城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和設計審查時,就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建設標準要征求房地產開發、物業主管部門和專業經營單位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把好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關口,物業主管部門參加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監管小區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的落實。

(二)小區配套建筑按下列標準建設。1.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以上標準配置,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2.具備水、電、采光、通風等正常使用功能;3.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調劑,其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4.住宅小區內城管執法、治安管理等政務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5.社區居民委員會用房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配套建設。6.小區配套建筑的投資渠道和產權歸屬按《省物業管理條例》執行。

(三)加強物業前期介入管理。建設單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現售備案前,須持有關資料,向物業主管部門申請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同時,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和設施設備的清單及其產權歸屬等資料報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商品房銷售時將上述資料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內容。

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要提前介入開展工作,建設單位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和分戶驗收時須通知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監督。建設單位要在物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的監督下,在物業交付前按規定向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

(四)實行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逐步實現建管分離。

招標人要在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將以下資料報物業主管部門備案:1.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2.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3.招標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標人少于3個或建設規模小于3萬平方米的,經物業主管部門批準,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五、實行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物業售后維修服務體系。根據《省物業管理條例》、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建發〔2010〕18號)規定,實行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按照“統一交存、權屬明晰、??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物業主管部門對物業質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還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二)交存范圍和標準。全市范圍內建設和竣工用于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等新建物業,在辦理物業單位竣工驗收備案或交付使用前,開發企業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3%—5%的比例,一次性向物業主管部門設立的賬戶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具體標準為:低層和多層建筑3%、小高層建筑(7—12層)4%、高層建筑(12層以上,不含12層)5%。按現行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標準,中心城區具體交存數額分別為:多層28.80元/平方米、小高層50元/平方米、高層80元/平方米。

各縣(市)物業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按本意見確定具體交存數額,并隨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標準適時調整。

六、調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標準

(一)根據省住建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房字〔2009〕38號)規定,調整現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標準。結合我市實際,住宅物業在銷售時,業主按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5%的比例,向物業主管部門設立的賬戶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按現行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標準,中心城區具體交存數額分別為:多層48元/平方米、小高層62.50元/平方米、高層80元/平方米。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按照相應建筑類型的標準交存。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或未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商品住宅,應按現行標準進行補建或補交。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委托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歸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已入住面積且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委托,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歸集。

各縣(市)物業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按本意見確定具體交存數額,并隨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標準適時調整。

七、規范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管理

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歸專業經營單位所有。專業經營單位要承擔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運行等責任及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封閉運行的太陽能熱水、中水處理、直飲水、地源熱泵、區域鍋爐等設施設備,屬于相關業主共有,由經營單位投資經營的除外。

本《意見》實施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其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的,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各專業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制定接收計劃,3年內完成。專業經營單位接收后,要對設施設備進行查驗,需要進行改造的,由各專業經營單位負責整治改造,要達到分戶計量、分戶控制要求。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改造、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及相關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業主專有部分設施設備的改造支出由業主承擔。

本《意見》實施后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或者部分分期工程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在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要與專業經營單位辦理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移交接收手續。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達不到分戶計量、分戶控制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改造后進行移交。

八、規范舊住宅區物業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劃定舊住宅區范圍,制定整改計劃。對本《意見》實施前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設施不齊全、環境質量較差的舊住宅區逐步進行整治改造,達到實施規范化物業管理的條件。制定的整改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向社會公布。

按《省物業管理條例》確定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要負責對舊住宅區內的道路、照明、綠地及社區服務、文化體育、安全防范、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和建設;原建設單位未按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而出現的遺留問題仍由其投資解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改造應當達到分戶計量、分戶控制條件,其建設支出由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承擔;需業主負責的專有部分改造,由業主承擔支出費用。

舊住宅區改造整治完成后,由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實施管理。尚未進行整治改造且無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實施管理的住宅小區,其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九、規范費用代收代繳行為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對直接收費到戶有困難的,有關專業經營單位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委托單位要與代收單位協商簽訂代收協議并支付報酬。代收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十、建立物業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制度

各有關部門落實物業管理工作責任作為年度部門(單位)綜合考評內容,并納入省政府辦公廳《和諧城鄉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關于和諧城市工作實績考核范圍。

完善縣(市、區)、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三級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