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治理改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5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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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治理改善工作意見

為切實改善我區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我市順利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復核、盡快實現“一創六建”總體目標提供有力保障,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并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環境保護與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通過集中整治揚塵、粉塵、機動車尾氣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城市整體形象,促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1)各級政府對轄區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能分項負責、實施監管和治理,環保部門依法加強統一監督管理。(2)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誰污染、誰治理”、“誰監管,誰負責”。(3)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重點突破,整體推進。(4)標本兼治,強化考核,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二、基本目標

通過深度治理使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濃度顯著下降,灰霾天數減少、空氣清新宜人、人民群眾普遍滿意。城區2010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優良天數達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鋼鐵、焦化、水泥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劃定城區限行區域,禁止未取得尾氣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行駛。

四、工作重點

(一)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遷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對城市建筑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城建界內的各類建筑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工地砂土覆蓋率、施工現場圍擋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灑水率、駛離工地車輛封閉與車輪沖洗率等五個100%的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向住建、環保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樓層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圍擋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筑拆遷作業時,應配合灑水抑制揚塵飛散,并做好場地臨時綠化工作。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對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揚塵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做好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達到80%以上。對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外環路(包括外環路)范圍以內行駛,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運營機制,確定由有專門資質、政府許可的企業實行公司化經營。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鄉鎮、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負責。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交警三大隊、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類堆場以及物流企業揚塵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區所有貨場(含鐵路兩側煤場)、堆場必須按要求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必須在裝卸、存放全過程采取有效抑塵降塵措施;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必須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盡快制定實施城市建成區內鐵路沿線煤場搬遷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搬遷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主城區內煤炭經營企業和經營戶實行外遷和規范化管理。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負責轄區內以上各類揚塵點的污染治理工作。國土、經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采礦區砂石生產企業及煤炭經營點的規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使其達到環保要求。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交通分局、經信局、國土分局

(二)重點企業二氧化硫、煙塵治理。轄區內所有火電企業必須加強煙塵和二氧化硫治理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確保達到相應時段的排放標準。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塵治理任務;使用直接燃煤窯爐及耐火材料的企業,必須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要加快城區工業企業“退二進三”步伐,制定城區重污染企業外遷計劃,建立起二氧化硫、煙塵等治理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

(三)城區范圍內燃煤鍋爐及油煙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區沿街房、商業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區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居民小區一律拆除燃煤供熱鍋爐,采用清潔能源。城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燃煤飲食爐灶(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必須完成煤改氣,確保煙氣達標排放。要加強對飲食業油煙污染的防治,嚴格控制飲食服務企業的選址,減少擾民現象發生。對超標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計劃,限期實現達標排放;對處于城市人口密集區、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服務企業,特別是路邊烘烤點,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飲食服務企業,要責令停業;新建飲食服務企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后方可營業。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交警部門負責劃定限行區域,從2011年1月1日起,由內到外逐步擴大限行范圍,到2013年1月1日,城現有外環路以內禁止未取得尾氣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行駛。加快天然氣加氣站點規劃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工作,質監部門負責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以運營車輛為重點,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交通、交警部門重點開展對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的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中心城區。交警、交通部門要把好安檢時的機動車環保檢測審驗關,交通部門要做好公交和運輸車輛的環保檢測督導和尾氣超標車輛定點維修工作。

責任單位: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交警三大隊、環保分局、交通分局、質監分局

(五)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工異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窯生產線已經全面停產的基礎上,下半年重點完成主要生產設備的拆除工作。轄區內板材加工企業,特別是刨花板企業要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整治,發現一個,整改一個,堅決杜絕化工異味擾民。各相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大環保投入,建設必要的化工異味氣體收集和廢氣處理設施,對產生化工異味的各個點位進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業都要達到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做到廠界外無異味。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經信局

(六)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區及人口聚居區,將秸稈、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各級政府是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目標管理分包責任制,把任務措施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戶,由區級領導包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包地塊,做到責任到位、監管到位、措施到位。強化鎮、街道政府督導責任,充分發揮村民組織的作用,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現象。環保、農業、監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要立足職責,對本轄區所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產出地、收儲地實行全覆蓋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查處不法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農業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從有關部門、單位抽調人員實行聯合辦公。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負責全面協調、指導、督導、服務全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以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集中力量抓好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強化監督考核。對空氣質量實行分類考核,街道辦事處、銀雀山街道辦事處、金雀山街道辦事處、南坊街道辦事處等區域為重點控制區域,其他鎮、工業園區為一般控制區域,根據市環保局公布自動監測數據和市環保局人工監測數據,按周通報空氣質量。對治污工程和揚塵防治現場由區改善空氣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巡檢,并對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的工作開展情況加強調度,加強考核,考核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鎮長、主任和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是轄區空氣質量達標的第一責任人,對深度治理大氣污染目標任務的完成負總責,各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根據重心下移、區域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以及各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層層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和責任,重點企事業單位、工程現場都要落實“包項目領導、項目法人和監督人員”三個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四)加強部門聯動執法。對防塵措施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設部門要責令停工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一票否決”,不得再參與區內建筑施工投標。對運輸車輛達不到封閉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門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對列入關閉取締的企業,供電部門要終止供電,供水部門要終止供水,工商部門要注銷營業執照。對列入搬遷名單的企業,國土部門加快對其土地的收儲。對列入停產整頓的企業,經濟主管部門暫停備案、核準,金融機構暫停提供貸款。對沒有完成關閉、淘汰落后產能的地區、大氣污染突出的地區,環保部門以鎮街和工業園區為單位嚴格實行“區域限批”:即對該區域內除生態修復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擴、改建項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經批準取消限批為止。

(五)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開設專題欄目,大力宣傳我區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宣傳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跟蹤報道各項污染治理任務的完成情況,對保護空氣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好的經驗做法要大力宣揚,對破壞空氣質量的反面典型要公開曝光。要廣泛開展環保教育,普及環境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責任人的培訓,積極推進企業環境誠信建設,實行環保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六)實行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繼續實行迎淮工作問責做法,嚴格按照《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的規定進行獎懲。對部門承擔的任務,經督察發現未按要求落實的,由其主要負責人在區政府常務會議上做出檢查。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被省環保廳、市環保局“區域限批”,或者影響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的,對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經過考核,對積極采取治理措施,高質量完成治理任務,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明顯的鎮街和工作積極主動的部門、單位、企業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