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總部經濟安排意見

時間:2022-03-23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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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總部經濟安排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集約利用城市資源,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兩城”建設,全面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礦業總部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礦業總部經濟的意義和目標

(一)重要意義。礦業總部企業是對其在一定區域內所投資的全部或部分企業行使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規模比較大、實力比較強的法人機構。礦業總部經濟是礦業總部企業充分聚集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強力帶動和輻射作用的經濟形態,具有知識含量高、專業關聯度強、集聚帶動作用大等顯著特點。加快礦業總部經濟發展,是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選擇,也是推動我市率先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市擁有發展總部經濟的良好區位條件、資源優勢、產業基礎和投資環境,應抓住當前歷史機遇,圍繞全市經濟發展戰略,以引進礦業企業總部為核心,努力構建礦業投融資平臺、礦業信息交流平臺和礦業權交易平臺,提升我市礦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話語權和整體競爭力。

(二)總體目標。盡快建立比較完善的政策框架、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礦業總部經濟集聚區,吸引礦業領域一批國內外知名企業來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培育壯大一批產業關聯度高、競爭能力強的本土礦業企業總部,特別是鼓勵依法設立資源勘探和資源加工一體化的礦業企業總部,實現總部經濟發展環境明顯改善、規模效應明顯增強、財稅貢獻明顯提高的目標,把我市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二、礦業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礦業總部企業按照經營模式包含加工類礦業總部企業、貿易類礦業總部企業和服務類礦業總部企業。

(二)礦業總部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市中心城區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

2.企業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于3個(其中在市中心城區外的不少于2個),且在市中心城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4.年納稅額(市、區實得部分,下同)達到規定數額,其中:貿易類和服務類礦業總部企業在500萬元以上,加工類礦業總部企業在1000萬元以上。

(三)礦業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市中心城區礦業總部企業申請表》;

2.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下屬2個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隸屬關系證明(均為復印件);

4.《市中心城區礦業總部企業稅收貢獻核算表》;

5.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6.其他必要的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為復印件的,在申請時應出示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上述文件材料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四)在原市礦業領導小組下設市礦業總部經濟發展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礦業總部經濟發展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主要負責總部經濟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立項運作、認定條件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和指導等工作。

(五)礦業總部企業申請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從市政府門戶網站、市經信委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并按要求向市經信委提供各類有效證明材料進行申報。

2.初步審核。市經信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稅務部門對申報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核算,提出企業納稅核實意見;財政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核實的企業納稅情況,提出是否給予財稅支持的意見;市礦業總部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提出審查意見。

3.審定。由市礦業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審定企業名單。對審定未通過的,由市經信委向企業作出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4.公示。將審定通過的礦業總部企業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日報》等進行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企業,由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

5.授牌。對審定企業發放礦業總部企業牌匾。

(六)礦業總部企業自領取牌匾之日起應承諾3年內不將其注冊地址遷離市中心城區,不改變其在市中心城區的納稅義務。

(七)單獨達到礦業總部企業標準且其上級企業注冊地在市中心城區的企業,建議與上級企業一同申請。獨立提出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相關稅收貢獻不再重復計入在市中心城區的上級企業。

(八)礦業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匯總后報市礦業總部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確認,公告并重新換發牌匾。

三、加大對礦業總部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用地支持

1.保障總部企業用地。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工業項目用地用于總部企業投資新上工業項目,并按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按規定程序提供給總部企業。征地報批過程中,在必備申報材料具備、其他前置條件承諾在一定時限內補齊的前提下,先行進行總部企業用地預審。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建設若干總部基地,工業用地應當向園區集中。在規劃企業用地的同時,規劃建設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支持鼓勵在總部基地或其他具備條件的區域規劃建設總部樓宇,為總部企業提供總部辦公用房。

3.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申請單獨或聯合建設總部樓宇??偛科髽I單獨建設或聯合建設總部樓宇的建設項目用地,土地供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并在出讓公告中列明規劃設計要點及競買資格條件;總部企業單獨建設或聯合建設的總部樓宇,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建筑面積應不少于總建筑面積的70%。

4.總部企業單獨建設或聯合建設的總部樓宇和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的總部樓宇物業,已經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未經批準不得出售或轉讓,不得改變用途??偛科髽I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總部樓宇物業,不得轉租,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二)財稅支持

1.從2011年起設立礦業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對礦業總部企業的獎勵、補貼等。獎勵(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初審,市礦業總部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查,報市礦業領導小組審定。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與區按城區體制分享比例分別承擔。

2.企業納稅獎勵。對企業繳納稅收按市、區實得部分實行累計定率獎勵辦法: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按40%給予獎勵;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50%給予獎勵;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55%給予獎勵;超過2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部分,按60%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按65%給予獎勵。

3.個人納稅獎勵。對礦業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即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下同),根據其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按市、區實得部分的60%獎勵給個人,同時在計算企業納稅獎勵時予以扣除。

4.辦公用房補助。在市中心城區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的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分3年支付;在市中心城區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給予3年房租補助。已享受購房、租房補助的礦業總部企業辦公用房在享受補助期內不得對外租售。

5.申請納稅獎勵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稅務部門公章),并附企業據此制作的在市中心城區納稅情況明細表等資料。申請購房補助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等資料。申請租房補助應提供備案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等資料。企業所提交的資料需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提供電子版,除注明提交原件外的其他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并核驗原件。

(三)金融支持

1.市政府定期召開“礦業總部企業金融服務論壇”,加強政銀企資金方面的溝通、協調和聯系,通過提高貸款額度等方式支持礦業總部企業的發展。

2.在立項、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支持和幫助有條件的企業申請國家政策性貸款。

3.引導礦業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引進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四)政策服務

1.開通“綠色通道”服務。比照本市重大招商項目有關規定,對礦業總部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將其列為重點跟蹤服務對象,實行優先辦理、專人指導等服務措施。

2.支持引進和培養企業優秀人才。加大礦業總部企業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重點引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科技創新人才和高技能適用人才,引進人才按《市人才引進暫行辦法》(郴發〔2010〕12號)享受生活補貼、住房補貼、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引導本地高校為礦業總部企業培養適用人才,鼓勵礦業總部企業與境內外優質教育機構建立人才培訓平臺,在重點領域引進高質量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對礦業總部企業人員因公出境申請,人力資源、外事、公安等部門予以優先辦理。

3.提供規費減免和便捷通關服務。礦業總部企業在建設期內,按規定由本市收取并支配使用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本市權限范圍內能免則免,不能免的按最低限額收取。配合做好通關協調服務工作,為礦業總部企業及其下屬企業貨物進出關和開展服務貿易提供便利。

4.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橋梁、供水、供電、通訊等公共基礎設施,加快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和完善寫字樓、停車場、高檔賓館、會議展覽等商務設施條件,提高城市公共服務功能和商務服務水平。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專業配套服務體系,為礦業總部企業提供良好配套服務。加強城市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營造加快礦業總部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強化與總部企業溝通機制。實施總部企業對口服務,建立各級領導干部聯系重點總部企業制度,及時了解并掌握總部企業需求,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二)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市場監管、引導自律、培訓服務等方面職能,協助做好總部企業引進、培育等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反映行業動向,提出政策建議。

(三)加強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研究和宣傳。政府部門、研究機構要加強對總部經濟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總部企業統計分析體系和統計核算制度。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總部經濟的宣傳力度,有計劃、有重點地宣傳有關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在全市形成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與本市其他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屬于同類型的,不得重復享受。

(二)企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總部企業財政補助或獎勵的,撤銷其補助和獎勵,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觸犯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三)被取消礦業總部企業的,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相應終止。

(四)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發展礦業總部經濟的優惠扶持政策。

(五)新設立的其他行業總部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參照本意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六)本意見對礦業總部企業的扶持政策暫定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