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亮化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3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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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亮化建設指導意見

市政府提出2011年城市要“亮起來”的目標,是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更是提高城市市民生活質量、體現現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F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市區亮化工程建設實施意見。

一、市區亮化工程建設實施對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燈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燈光照明。

3.廣場、游園、公園等公共場所和各類較大橋梁的燈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層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輪廓與外立面燈光照明。

5.居住小區的燈光照明。

二、實施主體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區和廣場、游園、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各類較大橋梁的燈光照明建設工程由市建委負責實施;主要街道的高層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輪廓與外立面燈光照明由市建委組織,各產權單位負責實施。

三、實施要求

1.市建委作為市區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區亮化工程建設規劃。

2.亮化工程的設置均應符合市區亮化工程建設規劃的要求,其設計方案須經市規劃局批準。

3.凡屬于市區亮化工程對象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業主在委托建設方案設計時,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設計,規劃部門在審查建設方案時,要一并審查其亮化工程的設計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設費用應列入工程概算,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同步驗收。

4.沿街單位與個人在進行戶外裝修或更換招牌時,也應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觀燈光的設置。

5.鼓勵所有單位和個人在景觀燈光建設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節能、安全、高效、可靠。

6.燈光的亮化時間,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節假日延長1個半小時。

7.住宅小區與主道路結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擔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區道路亮化工程,均納入市政路燈管理網進行建設。

三、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市市區亮化工程建設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委)(正文另發)。由市建委承擔市區亮化工程的具體組織、督查和驗收任務。市規劃、城管執法、工商、供電、新聞媒體、社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負責做好各自的相應職能工作,使市區景觀燈光亮化工程建設有序、健康地進行。

2.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做到顧全大局,齊心協力,千方百計搞好本區域、本單位的亮化工程的實施。對有條件建設亮化工程而不愿建設的,新聞媒體要給予曝光,并對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市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保證亮化工程正常運行。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所有、誰建設”的原則。亮化工程建設和維護費用、用電費用由所在部門或單位承擔,日常維修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