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委人口管理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23 08:51:00
導語:綜治委人口管理若干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流動人口持續增長,目前已逾百萬,在其成為我市加快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同時也為城市管理帶來新的挑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難度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繁重。加強新時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不僅是構建“平安”的客觀要求,也是當前政府強化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其作為關注民生、改善民生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均等化的重要內容,強化服務和管理并重意識,切實按照國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努力把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明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公平對待、搞好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區依法自治、群眾廣泛參與,將流動人口服務與房屋租賃服務有機結合,完善以證管人、以屋管人、以業控人的服務管理配套措施,推動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各項工作協調發展,為實施我市新的發展戰略、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二)主要目標。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需要的組織網絡、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實現由單一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由政府部門管理向社會化管理轉變、由單純的以證管人向以屋管人、以業控人和運用信息化手段服務管理轉變、由治安管理型向城市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模式轉變;建立惠及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努力滿足流動人口對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均等化的新期待,使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預防、控制和打擊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能力不斷增強,社會治安環境不斷得到優化。
三、切實為流動人口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
(一)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實行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屬地管理,在編制城鎮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要統籌考慮長期在當地城鎮就業、生活和居住的流動人口對城鎮公共服務的需要,努力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城鎮公共服務體系。
(二)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制訂出臺《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全面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效能。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登記、辦理、制作、發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可委托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證》?!毒幼∽C》持有人在我市行政轄區內享有勞動就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接受疾病預防、計劃生育服務、基本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以及商業服務組織應當為《居住證》的使用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三)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流動人口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由流入地政府承擔,并將其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借讀及其他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子女初中畢業后,可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四)多渠道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把解決長期在城鎮就業與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予以提供保障。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納入公共租賃房屋管理。加強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建設流動人口居住用房。適度推行流動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模式,常年招用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設集體宿舍;流動人口就業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可集約利用土地,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招用流動人口居住的員工宿舍。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保證流動人口居住場所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完善食堂、洗浴、娛樂等生活和文化設施,并將其納入社區統一管理。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范圍,城鎮單位聘用的流動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五)加強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流動人口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將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服務和管理納入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范疇。切實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轉移接續,按國家規定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
(六)進一步搞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方案》(哈政辦綜〔2011〕11號)精神,實行流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同服務、同管理,全市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流動人口。依托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孕情環情檢查等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服務項目。依法落實對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及其家庭的獎勵、優惠和扶持政策。
(七)加強流動人口就業服務的引導和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的組織、協調、引導、管理和培訓,提高流動人口跨地區就業的信息化、組織化、有序化程度。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流動人口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鼓勵和支持大專院校、職業技術學校及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利用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流動人口自主創業,鼓勵其自愿參加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八)積極穩妥地解決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繼續推進流動人口就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流動人口比較集中、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筑等行業用人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時為流動人口就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將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疾病住院的,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有關部門要研究適合流動人口特點,廣覆蓋、可轉移,與現行制度相銜接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辦法。
(九)進一步加強流動黨員、團員服務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登記、居住證辦理、人才(用工)招聘和計劃生育等工作中,要登記流動人口政治面貌,摸清流動黨員、團員底數。要通過組建黨、團組織,積極吸收和組織流動黨員、團員參加組織生活,教育引導其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流出地和流入地黨、團組織要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使用、優秀團員推優入黨以及流動黨員、團員管理的銜接工作。流入地黨、團組織要落實各項激勵、關懷、幫扶措施,幫助流動黨員、團員解決實際困難,支持和鼓勵他們自主創業,為他們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十)強化流動人口中特殊人群救助、管理和教育。依法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返鄉、安置等工作,加強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完善救助功能;教育、勸阻強討硬要行為,堅決打擊組織、唆使、脅迫進行流浪乞討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認真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等工作,預防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積極推進流浪乞討青少年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全國綜合試點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的服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人身和財產安全;重點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關愛工作,推動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教育監護和關愛網絡。加強對流動人口中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強銜接配合,落實工作責任,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做好流動人口中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工作。
四、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機制
(一)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招用流動人口的用人單位要保障其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力,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流動人口代表。流動人口流出地的社區(村)居委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流動人口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及時通知流動人口,并通過適當方式促其行使民主權利。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流動人口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
(二)加強和規范勞動用工和用人單位、經營業主的管理責任。用人單位招用流動就業人員要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和備案手續;建立健全流動就業人員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發放監控。加大勞動人事執法力度,開展有重點、經常性的勞動保障權益執法檢查,認真受理、及時處理流動就業人員的舉報投訴。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調處、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生育、衛生防疫于一體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業主責任制,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時登記、并向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報告;對不履行相關責任的用工單位和經營業主,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做好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把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普法規劃,積極推進法律進社區(村)活動,開展與流動人口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拓寬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渠道,促使其向社區(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工程建設領域、勞務市場延伸,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服務。注重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便民利民的工作優勢和職能作用,簡化流動人口申請法律援助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五、切實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
(一)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進一步強化流動人口落腳點和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適時組織開展對無照經營、非法用工和違章建筑問題突出、環境衛生臟亂、安全事故頻發、治安秩序混亂、刑事案件高發的流動人口聚集區的專項清理整治,預防和減少治安安全隱患。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管理”和“誰出租誰負責”原則,修訂《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管理,完善出租房屋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規范辦理程序;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網絡,健全完善“人屋關聯、以屋管人”工作機制,落實治安、安全保障等各項管理責任。積極探索物業管理、業主委托管理、企業自主管理、社區自治管理、中介組織管理等模式。
(二)嚴密防范和加強打擊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機制的積極作用,及時排查、疏導化解涉及流動人口的矛盾糾紛。認真做好流動人口就業人員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勞動糾紛。把流動人口中有現實和潛在社會危害的人員納入視線,實施重點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犯罪。推動“七大警務布局”建設,完善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協查通報制度,建立流動人口網上跟蹤管理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打擊拐賣拐騙流動人口、強迫流動人口勞動以及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和流動殘疾人的各類犯罪活動,及時受理并認真查處,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三)加快流動人口信息服務管理系統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充分利用、聯合共建的原則,加強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的總體規劃,依據國家電子政務數據標準,依托政務網,逐步建立市、區縣(市)、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四級信息網絡平臺。加強系統運行管理、運行標準和系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加強信息資源開發與技術應用,整合相關部門現有信息網絡,完善信息資源庫建設,實現流動人口信息數據“一點采集、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共享應用”的目標。加強網絡運行維護,確保網絡服務管理資源的有效使用。
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和完善四級服務管理組織體系,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按照《關于成立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哈組通〔2011〕23號)和《關于設立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機構的批復》(哈編字〔2011〕56號)要求,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掛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牌子,設置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處,為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流管委)的常設辦事機構。各區、縣(市)要參照市里模式,成立相應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工作人員,人員編制自行調劑。各級流管委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相關政策研究、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落實、檢查指導和考核、信息數據采集、信息系統開發應用與管理維護等日常工作。街鄉(鎮)設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中心,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社區(村)承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站職能,切實履行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職責。依托街鄉(鎮)綜合辦事大廳和社區服務工作站,設置服務窗口,實行辦證、稅收、管理、房屋登記備案“一站式”服務。
(二)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隊伍建設。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街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中心根據轄區出租房屋50—150戶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協管員屬勞動合同聘任制崗位,承擔具體服務管理職責。市流管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管理辦法,實行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持證上崗,由各區、縣(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健全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條塊結合”。各地區要組織協調、督導檢查駐區單位抓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加強溝通協調,督導基層單位落實相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研究制訂符合我市實際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依法依章開展,形成制度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體系。
(四)建立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涉及流動人口公共服務管理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居住條件、計劃生育、法律維權、治安管理、宣傳教育等有關經費,以及各級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公、信息系統建設、統計、培訓和表彰獎勵等專項經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到位。
(五)建立健全督查考評工作機制。要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責任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并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制訂檢查考評細則,建立評比表彰的獎懲機制。各級綜治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導致治安問題突出的地區、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
(六)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工作。要大力宣傳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方針政策、目標任務、推進措施和工作成效,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引導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要積極宣傳流動人口在市委新戰略實施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及時宣傳、推廣各地區和用人單位關心、善待流動人口的好做法、好經驗,調動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不斷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工作水平。
- 上一篇:縣長在城市與攻堅動員會講話
- 下一篇:地區商品展示總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