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時間:2022-03-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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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為確保有計劃、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貫徹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則,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重點,把改善民生、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重點。要全面體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行政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的切實轉變。要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行政機關的權力和責任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行為規范要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能夠真正解決實際問題。

二、本計劃所列的規范性文件項目,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自治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政發〔〕38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五政辦發〔〕8號)和《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府法辦發〔2012〕1號)的規定起草。在起草規范性文件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基層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相關專家和人民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科學論證。起草部門報送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應經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并將有關依據、起草說明和各方面的意見及其它有關資料一并提交。

三、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對照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查、修改和協調。要維護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嚴肅性。確因國家政策調整、上級明確要求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計劃的,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研究提出意見并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