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支持全縣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3-25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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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支持全縣經濟發展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屆次全會精神,推動生態立縣、工業強縣、開放活縣、人才興縣四大戰略的順利實施,實現走在全省脫貧奔小康試點縣前列、建設優美富強文明和諧的新五峰目標,縣工商局結合自身職能,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轉變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工作理念

1、牢固樹立“兩個第一”的工作理念。即服務發展是第一要務、監管執法是第一責任。用實實在在的服務措施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2、轉變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的工作理念。變坐等上門為主動服務、全面服務、長效服務。認真貫徹落實近年來省市工商局制定出臺的一系列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堅持主動引導、提前介入、重點指導、跟蹤服務,在安全、環保、節能、依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發揮催生、快生、優生的職能作用,促進市場主體持續較快發展。

3、實行重點項目市場主體準入特別服務工作理念。及時掌握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及進展情況,對重點項目的落戶和籌建,主動做好登記法規咨詢、登記流程講解、前置許可導辦、登記材料預審等工作,促進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收益。同時,加強與外縣工商部門的聯系,對本縣“飛地”經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積極服務。

4、認真履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能。及時協調解決職責范圍內大企業的困難和訴求,按照大企業發展需求,實行個性化服務,積極為大企業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加大全方位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工作力度

5、圍繞縣委十二屆八次全會提出的兩大目標、四大戰略、六大重點工作、五項保障措施,積極培育和扶持壯大各類市場主體,支持鼓勵高新技術產業、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先進制造業、生態文化旅游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型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的新興和壯大。

6、將市場主體名稱預先核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受理、初審權下放到基層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執照直接由基層分局辦理;實行“一審一核”制度,簡化內部審批程序;探索網上登記、開展網上年檢,從根本上解決邊遠地區路途遙遠、辦事不便的問題。

7、繼續落實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前置審批向導服務、困難求助登記服務等七項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效能。

8、指導、幫助各類市場主體以動產抵押、股權出質、商標權出質方式融資,拓寬創業融資渠道。加強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繼續為企業做好動產抵押、股權出質登記。同時,積極穩妥地開展股權出資登記,探索知識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出資登記辦法,支持企業和企業投資者利用出質、出資等多種手段開展融資活動,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9、建立知名、著名、馳名商標培育梯隊,走品牌興縣之路。通過發放《商標注冊指南》、“商標注冊行政建議書”、“商標運用行政提示書”、“商標法律行政告知書”、“商標跟蹤服務聯系卡”等方式,鼓勵、引導市場主體按照一品一標、一類一標、一業一標,對縣內優勢特色資源商品和服務開展商標注冊,使全縣商標的數量、質量和價值上新水平。

10、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重點培育科技型和農產品經紀人,鼓勵條件成熟的經紀人申領個體營業執照和企業營業執照,不斷提高組織化程度。

11、大力實施農村“七有工程”,服務全縣脫貧奔小康進程。努力實現村村有專業合作社、有農村經紀人、有訂單農業、有規范使用商標、有農資示范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農村消費維權站。

三、充分發揮消費維權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2、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消費維權網絡,把消委分會、消費者投訴站、聯絡站網絡建設延伸到基層。各鄉鎮聘請一名鄉鎮領導兼任消委分會會長,各行政村、居委會有一名負責人兼任“消費維權站”站長,充分發揮服務基層群眾的作用,提高化解消費糾紛和治安防控的整體能力,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提振消費信心,建設和諧社區、和諧村鎮,促進新農村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13、建立健全協作聯系機制。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協作聯系機制,及時指導和解決“一會兩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4、加強咨詢、申訴和投訴便民服務。實行“誰接待、誰受理、誰負責”的首辦責任制度,做到一般消費糾紛不出村,復雜糾紛在10個工作日得到解決。

四、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發展環境

15、以整治侵害競爭對手、損害群眾利益、危害社會穩定的違法問題為重點,以服務發展、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為目標,以專項整治與查辦案件為主要手段開展市場秩序優化行動,重點整治和打擊六類違法行為: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傳銷行為;虛假廣告行為;商業欺詐行為;商業賄賂行為;限制競爭行為。

16、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加強對農資及家電下鄉商品的市場巡查和質量抽檢,嚴厲查處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確保國家惠農政策的有效實施。

17、服務縣城回遷,依照職責規范建筑、建材市場。以清理建筑市場主體資格和抽檢建材商品質量為重點,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有序。

18、樹立以人為本、和諧執法理念,注重行政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無主觀故意、無同類違法行為記錄、無社會危害后果、能及時改正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先予行政告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企業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經批準最長可延期3個月參加年檢,對首次不按規定接受年檢并在限期內改正的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對其他不按規定接受年檢但在當年內改正、補辦年檢的企業,可以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