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創建監管和考評意見

時間:2022-03-26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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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創建監管和考評意見

為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監管,根據《集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年集貿市場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位、處置及時的集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以考核促管理,以獎罰促提升,不斷提高全區集貿市場的管理水平,優化群眾的購物環境和生活質量。

二、監管與職責

2、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辦、管理處為集貿市場創建的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集貿市場;市場所在社區或村、場指派一名市場督導人員,負責督促市場業主單位做好集貿市場內部管理;建立本轄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

3、各市場業主單位為集貿市場創建第一責任人。各市場業主單位要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處罰制度;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按照經營戶的經營時間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市場監管,防止市場內經營戶出店經營或占道經營;(責任單位:各市場業主單位)

4、建立全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強對各集貿市場管理的督查、指導和評比工作,做到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市場指導和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區經貿局)

5、加強市場內流通秩序的日常監管,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市場,明確一名工商管理人員負責市場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市場內的商品劃行歸市,標志明顯;攤位證照齊全、規范交易行為;設立投訴臺,公布投訴電話,完善投訴記錄;確保市場內無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野生動物銷售,無偽劣商品銷售和短斤少兩行為;市場內無“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過期霉變食品的銷售。(責任單位:區工商局)

6、加強對市場周邊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的管理。安排1-2人負責各集貿市場外圍巡查,防止經營戶出市場經營和占道經營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執法局)

7、加強各集貿市場周邊暴露垃圾、公共綠化場地等管理;督促完善市場各項環衛設施,指導建立符合標準和衛生的公廁。(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8、督促指導各集貿市場衛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規范;經營食品、熟食的攤位的各項設施和操作程序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完善市場內的“除四害”設施和消殺工作;指導建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室,規范檢測程序,完善檢測記錄并公示;加強健康教育,確保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責任單位:社發局)

9、加強對市場周邊道路的機動車輛管理。規范設置市場周邊機動車輛停放區域,安排適當人員加強各集貿市場外圍巡查,防止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

10、督促市場業主單位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完善花園集貿市場硬件設施,配齊配足市場管理和保潔人員;督促花園集貿市場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的處罰制度。(責任單位:供銷社)

二、考核與獎罰

11、規范考核程序。全區世紀花園和新昌北六家集貿市場及翠苑路市場納入區創建考評范圍。由經貿局牽頭,區城管局、社發局、工商局、執法局、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聯合檢查組人員固定,檢查時間不固定,實行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制度。檢查標準按照《集貿市場檢查考核內容及標準》執行(翠苑路市場硬件設施所涉項目不列入考核)。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作為檢查組督導單位,不參與評分。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就市場物業管理、場容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城管管理和工商管理進行評分,并根據市場存在的問題向市場業主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

區經貿局將各職能部門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在每周創建例會上對各集貿市場創建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每月將各市場創建情況匯總評分(本月評分累計數/本月檢查次數)上報區創建辦,區創建辦綜合各市場創建情況,提出獎罰建議報區創建領導小組審定。

12、強化獎罰措施。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獎勵經費15萬元,納入區創建辦預算范圍,主要用于各街道、管理處、各業主單位(含市供銷社、嶺口村)的考評獎勵資金。另外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經費5萬元,納入區經貿局預算,主要用于考評檢查組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經費。

區創建辦根據市場聯合檢查組每月考評情況,對排名前二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上的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分別給予獎勵,其中,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對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獲全市前三名的,給予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獎勵10000元。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獲非主城區第一名的,給予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獎勵3000元。

區創建辦對每月考評最后二名的市場業主單位及所涉街辦、管理處分別給予處罰,即第六名罰款1000元,第七名罰款2000元,并對相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排后三名的,對市場業主單位及所涉街辦、管理處分別給予處罰10000元。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排非主城區最后一名的,給予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分別給予處罰3000元。對于各集貿市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街辦、管理處及業主單位應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相應給予處罰或清退、更換市場管理人員。對在省市主流媒體、全市“啄木鳥”行動中曝光三次以上或連續三次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排后三名的,對市場業主單位及所涉街辦、管理處進行黃牌警告,并報請管委會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3、加大硬件設施投入。各街道、管理處和市場業主單位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改造和提升集貿市場硬件設施,可在道先行進行試點。各室內市場(含已升級改造的市場)要根據集貿市場硬件設施規范要求,查漏補缺,完善相關設施,所涉費用由各業主單位自行承擔。對于棚頂市場(含翠苑路市場),由市場業主單位根據規范要求和各自實際,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報所涉街道、管理處審查,所涉街道、管理處提出意見后分別交區經貿局、創建辦審核,經審核通過后報區創建領導小組審批,具體實施由各街道、管理處負責。棚頂市場更新改造完畢后,由區創建辦牽頭,會同區經貿局、審計辦、財政局對已改造市場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由區創建辦提請區創建領導小組按市場更新改造工程費用的50%給予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