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封閉運行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0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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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封閉運行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園區經濟發展環境,有力保障園區企業安心生產、靜心發展,根據《工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決定對全園范圍內企業(項目)所涉落地、建設、生產、經營及發展等有關事項全面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堅持三個跟進

1、部門跟進。涉企職能部門和服務單位必須組建分支機構進駐園區綜合服務中心。

2、職能跟進。各部門各單位審批、審核、備案、辦證和行政執收執罰等涉企服務權限必須充分授權到相應分支機構,實現“一門受理,一門辦結”。

3、服務跟進。堅持“墻內的事企業辦,墻外的事政府辦”。企業所有涉及政府部門的有關事項,全部由園區管委會、行政服務中心和招商引資單位負責全程辦理,真正解決“股室梗阻”問題,切實為企“松綁”、“減負”,確保企業一門心思抓生產、抓經營、抓市場、抓銷售。

二、堅持五個不準

1、不準亂檢查。不準隨意進入園企業進行各種檢查,各單位工作人員入園開展公務活動必須持本人工作證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至園區管委會,明確檢查內容、時限、范圍,方可入企開展許可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上級部門需入企執行公務,由縣對口部門安排專人按上述程序辦理。

2、不準亂收費。凡上級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凡上級收,縣本級可收可不收的,縣本級一律不收。同時,收費部門應及時公示、告知并編印《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明白卡》至企業,凡未列入的收費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拒交,做到明白收費。對“年檢類”、“年審類”、“培訓類”嚴格按下限統一收費標準,從源頭上遏制亂收費、自由裁量行為。

3、不準亂罰款。對企業違規行為,以教育糾正為主。輕微違法原則上首次不處罰款。對不可免除性罰款,報分管副縣長后,一律按規定標準下限執行。

4、不準亂攤派。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人員入企后,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搭車收費、推銷產品或提出個人其他要求,不得增加企業負擔。

5、不準亂作為。服務企業過程中,嚴禁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失范,被投訴查實后的,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個人要實施問責。屬垂直管理部門的,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違返以上規定,將按照“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黃牌警告、第三次紅牌罰出”的要求嚴肅處理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