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4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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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做大做強金融產業,促進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現就支持全市金融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金融業是我市的重要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和支撐作用,支持金融業發展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深化對金融業發展的認識,牢固樹立發展意識和服務意識,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快金融業發展,維護金融業穩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幫助協調解決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成立市支持金融業發展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研究支持全市金融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政府金融辦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金融工作聯系機制。由分管副市長召集,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組織,與人民銀行、銀監局、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保持政府與金融界的密切聯系,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與省級金融機構的密切聯系,爭取上級金融機構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省市聯合,爭取中央的大力支持,對國家金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出的新產品、積極爭取在先行試點和推行。
二、強化建設,努力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進一步加大信用環境建設力度。各級政府要率先垂范,以政府誠信帶動企業誠信和社會誠信。各地各部門各行業要針對本地本部門本行業在信用環境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入手,加強誠信建設。市信用環境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共同研究制定辦法,深入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社區、信用鄉鎮、信用區域”活動,各級政府要把信用環境建設當作政府工程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做好一年一度的縣市區信用評估工作,努力建設信用高地和資金洼地,打造好“信用”品牌。
(五)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改制行為的規范和引導,切實規范企業改制行為,落實好銀行債權,堅決打擊企業借改制之機,懸空逃廢銀行債務,各級司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金融勝訴案件的執行力度,確保金融案件快審、快結。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的行為,加大各類金融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騙取保險金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手制裁。
(六)加大征信體系建設的力度。積極支持人民銀行整合金融、工商、稅務、海關、質監、公安、環保、電信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盡快建立和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將各級機關工作人員的金融信用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對不誠信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并對不誠信的企業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
(七)進一步完善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采取政府注資、市場引資、企業合資入股等形式進一步擴充現有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壯大擔保實力。力爭年前各縣市區的每家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總額達到5000萬元。認真研究出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發展的優惠政策與具體措施,努力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三、改進服務,積極改善金融業發展條件
(八)繼續加強和推動銀政合作。豐富、發展政府與銀行合作的范圍和內容,鞏固市政府同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武漢分行的銀政信用合作,擴大合作范圍,增加合作內容,并積極發展同省級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合作。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銀政合作項目建設,積極推介優質項目,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資信用平臺,爭取每年融資有較大幅度提高。認真組織好既定項目的實施工作,盡快發揮項目效益。加強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好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儲備工作,爭取銀行更多的資金支持。
(九)健全機制,鼓勵金融投入和金融創新。建立金融貢獻評價制度,獎勵對我市金融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金融創新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金融單位及個人。市政府金融辦每年根據金融機構對本市的貢獻情況,按相關辦法進行評價,提出獎勵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十)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審批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企業辦理抵押貸款和銀行處置抵債資產有關稅費實施優惠政策的意見》(政發〔〕27號),各部門要實行“一站式”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市發改、物價、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對貸款抵押擔保、評估等涉貸收費項目進行再清理,重新核定適當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取締超范圍超標準的不合理收費,進一步降低貸款成本。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不得向金融機構濫罰款、濫收費、濫攤派。建立安寧日制度,沒有市優化經濟環境辦公室的批準,不得擅自進入金融機構檢查。
(十一)積極配合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工商、國土資源、房產、公安、審計等部門及相關貸款企業,要積極為金融機構剝離和核銷不良資產,減輕經營包袱提供便利條件。對剝離核銷不良貸款過程中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出具文件、評估報告的,一律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對法律和政策規定要收費的也要給予減免或執行最低收費標準。積極支持各類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資產,確保央行票據如期兌付。
(十二)大力支持銀行卡產業發展。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門關于“十一五”期間市銀行卡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政辦發[]36號)精神,大力支持銀行卡產業發展。成立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人民銀行、銀監局、發改委及各金融機構參加的銀行卡發展推進工作組,普及銀行卡消費知識,改善銀行卡受理和使用環境。深入開展使用農民工銀行卡、行政事業單位消費公務卡特色服務活動,鼓勵刷卡消費,推行卡基支付,進一步提升本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
(十三)積極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金融監管機構開展工作,落實責任,健全協作機制,多方聯動,形成合力,共同作好轄區的金融監管工作,確保一方金融穩健運行。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風險報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風險。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要與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非法金融活動,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維護金融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測,密切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建立溝通及時、反應迅速、配合密切、步調一致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努力把建成金融運行安全示范區。
四、深化改革,不斷提升金融企業競爭力
(十四)深化金融企業改革,激活金融潛力。積極關注和支持轄區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促進商業銀行改革穩步推進。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資產置換、增資擴股等方式,做強做大市商業銀行,引進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提升核心競爭力,使其走上良性發展道路。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進一步完善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拓展經營領域和金融業務創新。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建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支持和引導本地企業設立保險公司,推動農業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金保險公司的設立,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商業養老補充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支持保險行業快速發展,提高整個社會保障水平,構建和諧生活環境。
(十五)創新產品,拓展領域,充分發揮保險作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業的發展,切實加強對保險工作的領導,把保險業納入重大危機應對機制和平安創建體系中。認真研究,積極探索“三農”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功能。
(十六)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支持在證券機構的發展,充分利用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信托產品、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工具,拓展市民投資理財渠道。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制定優惠政策,簡化審批手續,加快企業改制重組步伐,推動上市融資。把握中小企業板塊設立的機遇,推進相關企業特別是高科技民營企業到香港和深圳上市。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鼓勵跨部門、跨行業的資產重組,增強上市公司再融資功能。妥善處理個別公司退市問題,努力消除和化解退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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