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計算機審計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16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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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計算機審計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業務管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切實發揮《審計管理系統》(簡稱OA)與《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簡稱AO)的作用,實現我市審計項目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的目標,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審計監督暫行辦法》通知精神,現就我市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審計監督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局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所有審計項目(含專項審計調查)一律使用AO進行項目管理。

二、所有審計項目按照審計署頒布的審計項目編碼規則進行統一管理,由內審科協助辦公室完成當年審計計劃項目的編碼工作。

三、實施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公文(含紅頭蓋章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項目文檔(含審前調查記錄、審計承諾書、審計文書送達回執、審計實施方案等)、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審計證據、審計底稿等,均應用AO系統實施審計并進行管理。

四、審計項目所需的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凡在市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由內審科負責采集并分發各科(處)室,不在市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由各科(處)室自行采集,內審科負責提供技術支持。

五、審計項目的復核工作,由市局法規科對各科(處)室提交的審計項目歸檔數據包在AO系統中進行,法規科形成的復核意見及局業務會議審定意見,一并進入AO系統進行管理。

六、建立審計項目電子資料檔案庫。各科(處)室須將審計處理完結的審計項目及時進行整理和完善,最后形成完整的審計項目歸檔數據包,送市局內審科統一加密管理。

七、各縣(區)審計局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