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消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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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提升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號文件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構建社會消防工作新格局
1.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努力推進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2.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責任制。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縣區和平安縣區(鄉鎮、村、社區、單位)等考評范圍。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制定考核標準,定期進行消防工作綜合考評。各縣區要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公安、安監、財政、發改、建設、市政、規劃、廣電、工商、教育、衛生、文化、民政、交通、團委、婦聯、人防、旅游、保險、石油、網通、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積極協調配合,在消防宣傳、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治理和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驗收中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工作。
3.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把關,切實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要依法嚴格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或向上一級呈報。對未經消防審核、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化工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安監、建設、工商等部門不得頒發有關許可或向上一級呈報。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經消防部門批準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工商、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辦理或向上一級呈報辦理工商執照及其他許可手續。對原已經批準但現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文化、衛生、教育、消防、安監等部門要依法予以撤銷或向上一級申請撤銷。工商、質監、消防等部門要加大消防產品市場治理力度,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維修、流通和使用等領域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和無照經營、維修消防產品等行為。
4.各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加強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要不斷增加消防安全資金投入,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有效管理機制。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建設標準,切實提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
5.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制作用。要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鼓勵發展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中介組織,積極開展建筑消防設施、電器設施消防技術檢測等業務。積極開展對各類企業的消防安全風險等級評估,引導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等加入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并將公眾責任保險與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價結果結合起來,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
6.各縣區、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h區規劃2007年底前完成,鄉鎮規劃2008年底前完成。今后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建設規劃,各級政府不得批準或向上一級呈報。
7.各級政府要將城市消防設施建設公用經費列入預算,并逐年增加,保障消防設施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
8.各縣區要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同時建設消火栓。對達不到規定數量的,2007年要補建到80%,2008年全部補齊。
9.切實加強社區、農村消防工作。公安、民政等部門要督促社區落實《社區消防安全建設標準》,2007年全部社區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科技、建設、交通、農業、電力、宣傳、通訊等部門要面向農村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加強村級規劃、完善基層消防組織和村民防火公約、開展防火巡查、減少火災事故,2007年60%的村要達到《農村消防安全建設標準》。
三、加大消防裝備建設投入,提高消防部隊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
10.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搶險救援裝備、消防站和訓練設施建設經費,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2007年,要按照上級要求為基層消防中隊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搶險救援車或舉高車,按標準配備氧氣呼吸器、避火服、消防梯等消防裝備和器材。同時,要加大營房建設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配套附屬設施。
11.2007年上半年靠近高速路的公安消防執勤中隊要組建高速路災害事故搶險救援隊,以有效處置高速路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和爆炸等災害事故,各縣區要確保經費和裝備等落實到位。
四、積極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12.加強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健全合同制消防隊伍征退體制,確保財政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隨經濟發展逐年提高,完善合同制消防員社會保障機制。
13.在單位消防控制室、防火巡查等崗位實行消防安保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力爭2008年單位消防安保隊伍達到2000人。
14.切實加強企業消防隊伍建設。企業要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和技術比武,提高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企業專職消防隊伍要服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調度,積極參與社會滅火和救援工作。
15.建立健全鄉鎮、行政村消防隊伍。鄉鎮政府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積極建立政府自辦、政企合辦、企業聯辦的專職消防隊伍,其中中心鎮政府要確保2007年消防隊伍營房、經費、車輛裝備和人員四落實。行政村要有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依托治保、民兵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配置基本滅火設施及器材,承擔村內防火巡查、防火宣傳和初起火災的撲救任務。
五、健全消防監督檢查機制,狠抓火災隱患整治
16.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每年對消防重點單位的消防檢查不少于2次,并適時組織開展重要節日、重要活動檢查和專項治理。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對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報請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的,各級政府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各縣區政府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形成政府掛牌督辦機制,2007年的掛牌督辦單位要在5月底前確定,摸清底數,并向社會公布。
17.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市區及各縣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災危險源,建設、消防部門要立即摸清底數,并列出搬遷計劃上報。
18.強化重點領域、新生場所的隱患整治。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重點領域火災隱患增多,新生場所不斷產生,不安全因素增加。各級政府要認真研判火災形勢,對重點領域和新生場所隱患及時進行治理,當前要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違法建筑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三合一”建筑和“城中村”等領域的專項治理。
六、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群眾消防安全素質
19.各級政府要提高責任意識,加強消防宣傳,明確各部門的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切實構建起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全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宣傳工作格局。
20.新聞媒體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辟消防專欄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2007年全市不少于60%的中小學校、2008年全市所有中小學校落實消防安全知識進課堂。消防部門要對單位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場所從業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上崗制度。
21.各縣區、鄉鎮(辦事處)要在鄉村、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墻報、板報、消防安全標識和公益廣告牌,開展公益性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要認真組織春季、冬季、麥收等季節性防火宣傳周和重要節日消防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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