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建筑企業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01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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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優化建筑市場環境,吸引外地有實力、信譽好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我市建筑工程建設,切實加強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管理,為外地企業提供更加優質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省建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外企業進魯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
(一)本意見所稱外地進建筑業企業是:已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商注冊地不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進入或擬進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建筑經營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受其委托具體負責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備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規范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一)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備案手續統一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辦理。
(二)外地進建筑業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留存):
1.《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3.企業注冊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及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業績信用良好證明和近兩年內無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違法違規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證明。
4.進魯施工備案證明(企業注冊地不在省內的建筑業企業提供)。
5.企業對駐機構的委托(授權)書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
6.進企業管理人員(包括駐機構負責人、建造師(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等)的任職文件、勞動合同、職稱證書、崗位證書、身份證及本單位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證明。
7.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繳納憑證。
8.進企業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屬已購買辦公場所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屬租賃辦公場所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且租期不得低于1年。辦公場所應配備基本的辦公設備,并具備網上辦公條件。
提交上述材料時,應當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成冊,采用復印件的須使用A4紙雙面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書面核實上述材料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按照規定查驗進企業辦公場所并核實進人員到位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備案手續,發放《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備案證》。
(三)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駐機構負責人、駐地址、聯系電話、駐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項目部管理人員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5日內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三、建立外地進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資金,僅限于被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急支付,不得用于解決其他經濟糾紛,不得挪作他用。(二)外地進建筑業企業要在本市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存入規定數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由存儲銀行出具繳納證明。繳納證明作為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備案申請要件之一。(三)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交納標準為: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150萬元,總承包二、三級企業100萬元;專業承包一級企業100萬元,專業承包二、三級企業50萬元;具有七項以上(含七項)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20萬元,七項以下的10萬元。
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投訴上訪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下一年度該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倍;凡因支付農民工工資需支取保證金的,缺額須在一個月內補足至規定數額。(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使用情形:1.由于施工總承包企業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從其交存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中先行劃支。2.由于分包企業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從分包企業交存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中先行劃支;不足部分或分包企業規避交存保證金的,從施工總承包企業交存的保證金中劃支,工程結算后總承包企業按相應額度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四、加強對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的管理與服務
(一)凡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必須辦理備案手續,領取《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備案證》后,方可參與我市建設工程投標、承攬工程施工任務等工程建設活動,并在發證機關批準的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施工業務。
(二)外地進企業在我市從事建筑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標準和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信用、項目部備案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
(三)加強建造師(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杜絕“掛名”現象。
1.一名建造師(項目經理)在我市不得同時承擔兩項以上(含兩項)工程項目施工任務。
2.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造師(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征得業主及行業管理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3.實行工程項目建造師(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情況巡查制度。對項目建造師(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不定期巡查,并記錄檢查情況。同一工程項目,無正當理由,一次檢查不在崗予以警告,責成書面檢查;兩次檢查不在崗記一般不良行為記錄,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建設單位;三次檢查不在崗,記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并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場。
(四)進企業對工程項目進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必須選用具有資質的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使用規范的分包合同文本,并與總承包合同一并辦理合同備案。鼓勵優先使用本市的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
(五)實行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備案動態考核管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應每年對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的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動態考核管理。
動態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否存在市場行為、質量安全、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農民工維權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動態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動態考核結果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在備案資格,自結論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辦理進備案手續。
(六)進企業退出本市建筑市場,須已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該企業退出本市建筑市場公告,公告期30日;經核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和其他遺留問題后,再給予辦理離手續,并收回《備案證》,全額提取保證金。
(七)外地進建筑業企業取得《備案證》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各縣(區)不再重復交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八)外地進建筑業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外,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清理出本市建筑市場,2年內不予辦理進備案手續:
1.發生1起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事故或發生1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所列事故的;
2.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引起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的;
3.嚴重違反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并被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的;
4.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被相關部門查處的;
5.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被上級管理部門通報批評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提供虛假證明和偽造證件騙取登記備案的;7.拒不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
五、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各自行政區域內外地進建筑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定期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報企業信息。
六、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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