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重大事項票決制度意見
時間:2022-05-05 11:12:00
導語:鄉村重大事項票決制度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深化“1+5”工作機制,規范村級事務民主決策程序,切實保障農村黨員群眾的民主權利,促進農村健康穩定和諧發展,結合我鎮農村實際情況,按照《縣農村黨組織“1+5”黨內基層民主運行機制操作規程(試行)》,就進一步規范村級重大事項票決制度制定本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先黨內后黨外原則。除黨內事務外,其他需要表決的事項,首先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討論、票決,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票決。
2、客觀公正原則。對村級重大事項的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必要時要設立秘密寫票處,以確保黨員、村民代表真實表達意愿。
3、逐項票決原則。對兩項或兩項以上重大事項議題需要表決時,必須逐項討論、票決,分別計票和匯總,并當場逐項公布票決結果。
4、一人一票原則。票決時,對一項重大事項,黨員、村民代表只能投一票,不得代替未到會的黨員、村民代表投票。填寫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寫。
5、唯一意愿原則。票決意見分為同意、不同意和棄權三種,黨員、村民代表對某一項需要表決的事項,只能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或“棄權”。選擇兩種及以上意見的,視為無效票。不選擇的視為棄權。選票的填寫方式采用做標記的方式,避免用書寫漢字的方式填票。
6、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票決由全體黨員或全體村民代表參加。召開黨員大會時,參加票決黨員須達到應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票決會議方為有效(進行黨內選舉和發展黨員等工作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黨章》規定組織票決),贊成票達到有表決權的應到會黨員的半數以上,票決事項方為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加,所作決定經到會村民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票決后,根據多數人意見形成決議,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
二、票決事項的范圍
除黨組織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黨員發展、評議、獎懲和幫扶等黨內事務需在黨員大會上進行票決外,其它凡涉及群眾利益的下列重大事項,都應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1、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
2、村集體重大建設項目;
3、村集體重大投資、舉債和支出;
4、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租賃方案;
5、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
6、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的承包方案、所需勞務及勞務補貼標準;
7、村集體土地征占收入的使用;
8、村集體財務收益分配方案;
9、村集體企業改制、承包、發包方案;
10、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案;
11、村集體資產處置方案;
12、村級范圍的籌資、籌勞(一事一議)方案;
13、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項目招投標方案;
14、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算草案及全年決算報告;
15、其他需要票決的村級重大事項。
三、票決事項的確定
需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票決的事項,一般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黨員、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黨員和村民代表以提案方式提出,經黨組織研究確定立案的重大事項也要進入票決程序。
重大事項提出后,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并根據事項內容召開村“兩委”會議進行初步協商,并通過召開黨員議事會、群眾懇談會、農戶走訪座談等形式,廣泛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
在此基礎上,由村“兩委”擬訂初步方案(包括時間、內容、工作計劃等),然后召開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票決。會議召開3日前,將初步方案,以書面形式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以便黨員和村民代表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票決程序
票決大會一般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包村干部到會監督。票決過程要遵循以下程序:
1、宣布會議議程。主持人報告黨員或村民代表的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缺席人數,確認符合法定人數,宣布會議有效。
2、醞釀票決事項。主持人公布票決事項,向黨員或村民代表會議詳細說明票決事項的動因、理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黨員和村民代表對票決事項進行充分討論醞釀。
3、審議票決事項。黨員或村民代表可就票決的事項提出質詢,村“兩委”有關負責人要進行解釋說明。
4、實施票決。由主持人宣布關于監票人和計票人(各2—3人)建議人選名單,提交黨員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然后由監票人分發票決票。由黨員或村民代表獨立填票。
收回票決票后,監票人、計票人要當眾清點票數,確認票決是否有效(如收回票數多于發出票數,本次票決無效,應重新投票)。
票決有效,要當場唱票、計票和匯總,填寫《村級重大事項票決情況匯總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報上級黨(工)委備案),監票人、計票人和唱票人分別在《村級重大事項票決情況匯總表》上簽字。
5、宣布票決結果。投票結束后,由監票人向黨員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計票結果,主持人宣布所通過的票決事項。
6、公示。村黨組織、村委會將通過的事項在公開欄、農村信息管理傳遞平臺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7、材料歸檔。票決程序結束后,要保存好會議記錄、原始票決票、匯總結果、公示材料和票決過程的音像資料。
五、票決事項辦理
除黨務事項外,經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票決通過的事項,由村委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組織實施。黨員和村民代表對票決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有關情況。每個項目完成后,由村“兩委”組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財務收支情況、質量情況進行審核評議,審核結果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通報。
對村民代表會議票決未通過的村級重大事項暫緩實施,也可召開村“兩委”會議討論票決未通過事項,決定是否另行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未通過事項進行票決,確需進行再次票決的,可另行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票決。
六、具體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實行票決制是深化“1+5”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是激發和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開展的實際需要,更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此,各村黨組織要統一思想,深化認識,把這一制度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學謀劃,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管區書記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村黨支部書記擔負起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村“兩委“班子要對票決通過的事項,按照誰牽頭誰負責,誰分工誰落實的原則,明確具體責任人,確保工作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成效。
(二)抓住重點,注重實效。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實行票決制,要緊緊抓住票決內容的確定和票決程序的規范等重要環節。結合本村實際情況,不斷規范和完善票決內容。要緊緊圍繞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確定票決內容。對于黨員、村民代表未通過的決策事項,要仔細查找、分析原因,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對于群眾確實不贊成、不支持的決策事項要暫緩或取消,對同一事項的票決原則上不超過三次。
(三)強化督查,嚴肅紀律。所有村級重大事項票決必須上報鎮黨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票決事項無效。對不按要求辦理的村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千分制考核中扣該村絕對值50分,扣除村支部書記及包村干部的當月績效工資,取消村支部書記及包村干部的評先樹優資格;對在村級重大事項決策中不按民主程序決策,獨斷專行的干部,要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上一篇:全鎮干部下基層活動意見
- 下一篇:全鎮開展干部教育培訓指導意見
精品范文
5鄉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