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森林防火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13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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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全面抓保護,全民重防火,政府負總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牢固樹立“防范勝于救災”的思想,落實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責任制、工作崗位責任制和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著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學防火、預警響應、應急處置和基礎保障等五大能力,全力維護生態安全,堅決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發生,堅決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受害森林面積和過火面積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處率達到90%以上的工作目標,為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提供安全和諧的生態保障。現將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清形勢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調整指揮部成員,合理分工,明確責任人。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認清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城市特性,要充分認識到,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不僅破壞生態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影響,還會造成重大的政治影響。要全力維護“森林城市”和“避暑之都”這張城市名片。全面推進季節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轉變,強化預防措施,提高撲救能力,夯實防火基礎,提升綜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堅決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
二、強化森林防火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
(一)黨委高度重視、政府強力推動。深入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和《市森林防火辦法》相關規定及防災減災會議精神,將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黨委、政府議事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相關部門責任制的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劃區包干,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組、戶和具體的人。特別要把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的森林防火責任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切實擔負起一線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市、縣、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和承諾書,縣級政府要與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的企業、個體戶等單位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明確職責,各地要做到100%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各級森林防火辦公室與森林旅游景區、油庫、彈藥庫、燃(煤)氣站等重點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簽訂的森林防火責任書,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簽訂完畢,2012年1月10日前報送市森防辦備案。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強化森林防火單位的責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切實抓好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抓好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森林旅游、景區和林區加油站、油庫、彈藥庫、燃(煤)氣站、重點文物、重要物質庫等重點責任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宣傳、財政、發改、公安、教育、工商、城管、氣象、民政、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旅游、商務、衛生、通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依法查處工作。
(三)加強協作,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級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市級要建立與周邊地(州)、市聯防聯保機制,毗鄰的縣(區)之間、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強化森林防火首接責任制,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各級聯防聯保協議必須在2011年12月30日前簽訂完畢,縣級聯防聯保協議于2012年1月10日前報市森防辦備案。
三、突出災前防范措施,強化火源管控
(一)強化宣傳,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各區(市、縣)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不斷增強全民防火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采取出動宣傳車、上防火課,立宣傳牌、發宣傳品、張貼標語、播公益廣告、定鄉規民約、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在1月20至4月3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戒嚴期,電視臺要每天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和有關防火規定,及時播報森林火險等級。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對字跡不清的要刷新,懸掛森林防火橫幅;加強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對煙花爆竹的燃放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宣傳教育,做好限制燃放工作;組織人員深入林區、村寨及城鄉結合部進行宣傳,將森林防火常識和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要對森林火災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報導,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二)全面加強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管理關口,切實管住人員、管住火源。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森林火險天氣,市、縣兩級政府要禁火命令,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也要嚴格管理。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間,縣、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封山育林區、水源保護區、墳山、環城林帶等重要區域設立固定或臨時的檢查站(點),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實行實名登記,嚴禁火種入山,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鸱N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采取相應的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門要對公墓區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工商、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特別是城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取締違法無證占道銷售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旅游部門要督促旅游景區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責任;鐵路部門要做好鐵路沿線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防火工作;紀檢、監察、督查部門將森林防火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活動,加強預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限期完成雜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對設在林區或林緣的炸藥庫、加油站、重要物資儲備庫等重點部位,防火部門要責令并督促責任單位對周邊15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林業部門要給予支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設卡工作要落到實處,護林員必須上山,各地要綜合運用衛星、氣象監測、遠程視頻監控和瞭望臺觀察、地面巡邏等手段進行全天候、立體式監測。要加強對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節等各個重點時段和油庫、炸藥庫、火災多發區、重點防火單位等重點部門的巡查力度,特別是森林高火險時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衛星熱點監測和地面巡查密度,凡發現違規用火行為,要立即報告和制止,必要時增加巡查時間。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級要建立以村兩委干部、村民組長、專(兼)職護林員、黨員為主體的野外火源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森防辦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和聯合會商機制,做好森林火災預警工作,同時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要及時播發或者刊登森林火險天氣預報。
四、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及時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區(市、縣)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逢重大節假日,要有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3次。
(二)強化撲火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適應社會管理職能不斷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由季節性向常年轉變的形勢,要加強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建設,特別是市級森防專業隊要擔負城市建成區重點地區保障作用,利用市級國有林場現有的護林員組建森防專業隊??h級要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專(半)業隊,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成立20至30人的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村民委員會成立10至20人的群眾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進行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間,縣級半專業隊伍必須集中食宿,24小時集中待命,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半專業隊伍至少保證10人以上人員集中食宿,村級群眾撲救隊伍要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在撲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撲救山火中要充分考慮火災撲救中各種不利條件,提早制定各項應對措施,科學組織撲救,正確處理好保障人民群眾、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保護森林資源的關系,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五、保證防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做好器材等撲火物資的儲備,確保防火工作順利開展
(一)各區、市、縣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防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不斷加大防火經費投入力度;各鄉(鎮)村要安排防火工作必要資金,根據財力情況確定一定的年度防火經費,以便保障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防火物資儲備的需要。
(二)市、縣兩級要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物資儲備標準,做好物資儲備、更新、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處置需要。同時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臺賬。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要將儲備物資中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設備納入固定資產登記,并嚴格履行固定資產調撥和報廢等手續。
六、依法治火,加大火案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件,特別是森林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偵破查處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對重大和影響惡劣的森林火災案件,要成立專案組,掛牌督辦,快偵快破。
七、加強值班調度,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即日起,各級防火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縣級森防指主要領導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動態,林業主管部門領導要親自坐鎮指揮中心帶班,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各區、市、縣森防辦在第一時間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實后10分鐘內,必須向市防火辦報告。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當地防火部門要迅速查明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等,及時上報各種火災信息,特別是發生在風景名勝區、重要區域、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部位的森林火災,實行即時報告制度,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森防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
八、加強督辦督查力度,嚴格獎懲制度
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職責,加大對森林防火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督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與重點督查、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查,特別要加強對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火源管理薄弱單位、火災多發單位及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的督查力度,對執行力不強、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等造成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的失職瀆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防火值班人員、護林員和擅離崗位不巡山檢查等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瞞報、遲報、責任不明、組織不力等造成災害后果的,要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領導到位、責任落實、業績突出、保障有力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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