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安全情況認識與建議
時間:2022-05-16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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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關于“五年內解決全國農村飲水安全”的目標,根據市政協主席會議關于2012年專題調研工作的安排,經濟委員會抽調部分委員組成調研組,在張俊昌副主席的帶領下,從2012年8月起到11月中旬,先后到盤縣、水城縣和六枝特區進行調查研究。調研組聽取了三縣、區政府關于飲水安全情況的介紹,深入部分鄉鎮和飲水工程點上了解情況,與市水利局交換了意見。通過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調研組對全市飲水安全情況形成了以下認識和建議:
一、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狀況已得到極大改善
飲水問題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1997年以來,我市先后實施了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其他人飲和飲水安全工程,共解決了114.83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問題。其中,渴望工程解決40萬人、解困工程解決23.33萬人、以工代賑工程解決13.23萬人、飲水安全工程解決38.27萬人。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五年內解決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目前,市政府正在根據即將出臺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10----2013年規劃》的基本精神,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我市規劃。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到2013年底,全市農村飲水將達到國家規定的飲水安全的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率指標。
實施飲水工程,推進了基本民生問題的解決,極大地改善了全市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成績的取得,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10余年來先后實施的三項飲水工程都是全國性工程,都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飲水問題也給予了高度重視。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為解決飲水問題提供了根本保障。從實施農村飲水三項工程以來,項目資金投入大部分來自各級財政。從2012年起,取消縣級配套和群眾集資,進一步加大了資金保障力度,減輕了基層政府和群眾的負擔。三是水利部門和鄉村組織作出了巨大努力。四是廣大農民群眾付出了辛勤勞動。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在渴望工程和解困工程階段,由于資金不足、管理不善、運作失范等原因,造成了設施損毀廢棄,導致部分地方飲水問題解決后又重返困難的情況。
(二)落后觀念制約工程建設和管理。目前,群眾中依賴政府吃福利水的觀念仍然存在,認為建設飲水工程是政府的事情,建設階段不愿投資投勞,建成后不愿出錢買水,落后觀念帶來的實際問題,加大了項目建設和管理難度,項目運轉的實際情況反映出經營理念不強。
(三)項目業主即實施項目建設的主體不甚明確,項目建成后產權歸屬不夠清晰。目前,飲水項目實行水利系統垂直管理,少數鄉村有不同看法,配合不夠主動。水利部門承擔項目實施責任,任務完不成或實施中出現非正常問題,將被追究,所以不敢將項目交給鄉村實施。有的鄉村對此有意見,認為這是對基層的不信任。飲水工程的投入主體,包括各級財政投入和群眾集資投勞,國家財政對飲水工程的投入是補助性質,項目不是單一投入主體,建成后產權歸屬不清晰,又導致了后續管理主體責任不明。
(四)項目建成后后續管理情況多樣復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供水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截至目前,各地管理方法不同,有的已探索出比較有效的管理方式,不僅保證了正常供水,還形成了一定的資金積累,為供水工程的維護和發展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條件,但有的地方或者制度不健全,或者已建制度不符合實際情況,有的甚至沒有制度,供水秩序混亂,后續發展困難。
三、幾點建議
(一)做好適應新一輪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需要的充分準備。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將原定用十年時間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提前為五年解決,加快了飲水安全工作步伐,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據市水利局提供的資料,2005年全市農村存在生活用水不安全人口為104.20萬人,經水利部核定為46.24萬,到2008年底,解決了38.27萬余人。目前,按2005年口徑,全市至少尚有65.93萬農村人口存在飲水不安全問題。按2012年口徑,全市尚有152萬農村人口存在飲水不安全問題。要在今后四年基本解決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工作量比以往任何相同時段都要大得多,領導力量,用于實際工作的人力、財力、物力和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都必須與之相適應,否則,我們將喪失良好的發展機遇。
(二)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主體,明晰產權歸屬。鑒于國家財政對農村飲水工程投入資金系補助性質,所以,不宜籠統地將建成后的產權說成國有資產,建議根據不同情況明確產權歸屬。第一,規模較大、投入較高的骨干工程,成立縣級供水公司,作為國有企業,負責項目資產管理,成為該項目產權所有者;第二,次于骨干工程、供水對象分布為同一鄉鎮兩個以上村的項目,成立鄉級供水服務站或供水公司,作為鄉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項目的資產管理,成為該項目產權所有者;第三,供水對象為同一行政村范圍的,成立村級供水協會,作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項目資產管理,成為該項目產權所有者。在項目建設階段,可以實行建管分離體制,以水利部門為建設主體,建成后移交給公司、站或協會;也可以實行建管統一體制,由公司、站、協會直接承擔建設任務,成為項目建設主體,由水利部門對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監督。
(三)出臺全市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性文件,規范相關工作,努力形成領導有力、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產權清晰;市場運作、有償使用;保障有源、自我發展;依法治水、違法必究的運行機制。
(四)統籌考慮和安排農村飲水和農業灌溉,推進水利建設全面發展。目前,農業灌溉缺水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建議進一步完善發展規劃,加大工作力度,爭取將更多的地方納入國家煙水配套、灌區建設等項目。在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相應措施,發揮水利工程同時解決飲水和灌溉的綜合效益。
(五)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小城鎮普遍建立居民社區,開展居民自治,組織社區居民參與飲水安全等公益事業和其它社區工作。原系農民戶口的小城鎮社區居民,同時具有社區居民和原住村村民的雙重身份,分別享有相應待遇,履行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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