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8 05:55:00

導語:勞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勞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調動管理權限,加強對干部的管理,使人員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確保干部隊伍的穩定性,根據從黨發〔2012〕6號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干部人事工作管理權限提出如下意見:

一、股級及以下干部調動

(一)調配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調的原則。

3.堅持空編補員、優化干部結構、統籌調劑余缺、計劃調配原則。

4.堅持充實邊遠貧困地區和基層單位人員原則。

5.堅持進人渠道合理流向原則。

6.堅持近親回避原則。

7.積極引進急需和高層次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

(二)調配對象

1.因工作需要需進行調配人員。

2.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離、退休職工身邊無子女照料需進行調配人員。

3.因單位撤銷、合并或縮減編富余的人員。

4.因用非所學、用非所長需進行調配的人員。

5.符合國家有關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員。

6.從縣外引進我縣急需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

(三)審批權限

1.報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審批的(必須有分管人事和分管部門單位副縣長的意見):

(1)從縣外調入我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人員。

(2)從縣內各鄉(鎮)調入縣城政府各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下屬機構事業單位的人員。

(3)其它需要特殊研究的人員。

2.報縣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副縣長審批的(必須有部門單位分管副縣長的意見):

(1)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縣直機關、鄉(鎮)直屬事業單位要求調出本縣的人員。

(2)縣政府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人員。

3.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審批的(必須有分管部門單位副縣長的意見):

(1)縣政府各機關、事業單位調到鄉(鎮)工作的人員。

(2)縣政府各機關、事業單位調到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3)跨鄉(鎮)調動的政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鄉(鎮)內調整的事業單位人員。

(4)隨軍家屬調動的人員。

(四)調配程序

根據黔東南組通〔2010〕109號文件規定,工作人員調配履行以下程序:

1.審批使用編制。

2.征求調出調入單位意見。

3.確定擬調人選擇資格條件。

(五)調配紀律

1.在調配工作中,有關單位應如實提供和出具有關證明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按照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及有關規定處理。

2.凡違反有關規定,不按調配審批權限及調配程序等規定調動的,不予上編、落戶、核撥工資。

3.被調動人員要自覺服從組織的調動和安排。凡接到調動通知的,須按規定時限辦理調動手續,無故不服從調動,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作出相應處理;調動后無故逾期不報到上班的,視為曠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履行合同期未滿、見習期、試用期和服務年限末滿的人員不得調動。

(六)其他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調配,參照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調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3.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股級干部職務的任免

(一)縣人民政府各機關單位股級干部的任免。由單位黨組提出任免方案,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后,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審批,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

(二)鄉鎮政府內設機構正副股級職務的任免。由鄉鎮黨委提出任免方案,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后,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審批,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

(三)參加人事制度改革的事業單位股級干部的任免,按照本單位事改方案的職數和程序競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四)非領導行政職務科員、辦事員的任免,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報縣人事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任免手續。

三、干部任免、調動申報程序及審批的時限

(一)干部任免所需材料及流程:單位初步擬定職位人選——單位黨委(黨組)考核——填寫任職呈報表3份、考核材料、三定方案和任職報告——分管副縣長意見——送人社部門審批。

(二)干部調動所需材料及流程:本人申請(填寫干部調動登記表3份)——調出調入單位意見——編制部門意見——分管部門單位副縣長意見——送人社部門審批。

(三)審批時限??缈h調動和鄉鎮調入縣城以及教育系統人員的調配時限:原則上一年研究兩次,即每年的2月和8月;干部股級職務任免和其他人員調動的時限:每季度研究一次,一個部門(單位)原則上一年只研究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