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全民創業工程意見
時間:2022-05-23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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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大企業:
為鼓勵、引導和扶持我市各類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積極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試點工作,加快全民創業工程實施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原則,以培育創業主體、拓展創業空間、加強創業服務、弘揚創業精神為重點,全力推進全民創業工程,鼓勵和扶持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并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
(二)任務目標。緊密結合發展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旅游業、信息服務型和網絡創業等產業和行業。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培育創業主體,重點指導和促進大學生、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
二、優惠政策
(一)工商政策。放寬投資領域、登記條件、出資限額和經營場所限制,推行個體“零成本”創業、一元創辦企業、3萬元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優化準入環境,鼓勵支持全民創業。
1.優化創業準入環境。放寬準入領域和經營范圍。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鼓勵各類創業主體進入。創業者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對超出經營范圍的,只要不是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業,且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有關部門應予以教育規范,凡在限期內改正其違規行為的,不予處罰。
2.放寬注冊資本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任何投資主體,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除從事需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可申請試營業,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試營業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實現“零成本”創業,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工商經營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一律不受出資金額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以上的,均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次出資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放寬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和比例。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向第三方公司出資。支持投資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
3.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凡符合城鎮規劃要求且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單元樓、拆遷區、有噪音或有污染的行業除外),由物業公司或居委、社區、街道辦出具證明進行登記。創業者以自有產權房地產作為經營場
所的,如暫未取得房地產部門核發的產權證書,可以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購房合同。
(二)稅收政策。各類創業者符合相關條件(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1.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大學生、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務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新辦創業企業稅收減免。各類人員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并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項目,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特定創業人群稅收減免。籍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范圍內自主創業的,3年內根據其所交納的地方級稅收,由市財政給予等額補貼;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金融政策。加強對我市近年來設立的重點產品培育專項資金、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旅游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節能專項資金、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各類支持經濟發展資金的管理,進一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能,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和微利項目范圍,降低擔保門檻,實行“一站式”辦理。
1.創業資金扶持。由政府財政貼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簡化擔保貸款手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建立聯合會審制度,集中到現場對貸款申請人的資格、信用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查。創業成功后按規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和每招用一人符合規定的給予5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補貼。
2.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范圍。其中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境外就業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范圍。除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都視為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納入財政貼息范圍。微利項目貼息對象包括個體經營項目以及合伙經營項目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包括按規定執行的利率上浮部分產生的利息;對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同級財政各承擔一半。
3.降低反擔保門檻。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創業項目的成效情況,降低反擔保門檻。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反擔保人員可以擴大到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企業員工。大力推廣貸款申請人信用、互保、多人聯保等做法,簡化反擔保形式。對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創業計劃書經專家論證并簽署可行性意見的,優先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條件。采取第三人反擔保的,可視風險程度逐步擴大保證人的人員范圍,放寬對保證人人數、身份、職務等要求。采取資產抵押的,允許協商確定抵押物價值,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并盡量減化抵押登記手續,減免有關費用。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充分發揮積極就業政策的最大效應,使受惠范圍擴大到大中專(技)畢業生、農村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復退轉業軍人和農村勞動者等各類創業人員。
1.開展創業助推“1+3”行動。積極支持鼓勵各類人員自主創業,重點對高校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有創業意愿并參加創業培訓的城鄉各類勞動者“推薦一個創業項目、協助落實一處經營場地、幫助辦理一筆小額擔保貸款”,開展“創業項目推介”、“孵化基地助創業”、“小額擔保推創業”三項活動。
2.擴大“SYB”創業培訓覆蓋范圍。將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等重點人群納入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范圍,給予相應培訓補貼。
3.在人事政策上給予傾斜。對畢業5年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經濟實體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費為其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招聘廣告等服務;按規定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人事手續,參加社會保險、交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報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錄用和聘用后,交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創業業績突出的,可優先申報評審各類專家,按規定享受生活補貼和相應資助經費,在職稱晉升中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破格晉升。
4.對大學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屬于就業困難大學生以靈活就業形式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3年期限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按其實際繳納的2/3予以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養老保險,最低可按20%比例繳納,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確有困難的,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兩險可相互轉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濟寧市范圍內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
(五)土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全民創業用地計劃指標。各類創業主體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手續時,除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也可采取租賃方式。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創業向開發區集中,優先供地。允許通過遷村騰地、用地置換、利用閑置土地等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將騰出來的集體土地優先用于外出務工農民回歸創業。積極扶持創業者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凡發展規模經營、養殖家禽家畜等農業結構調整項目需占用農用地的,在征得規劃部門同意后,只要不占用基本農田、不破壞耕作層、不改變農用地性質、不建永久性建筑,生產設施進行占補平衡,使用完后依法恢復原狀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以占用耕地發展農業結構調整項目。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全民創業工程的重要意義。我市成立由副市長韓冬任指揮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劉成震任辦公室主任的全民創業工程指揮部。相關部門都要成立全民創業工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落實扶持政策,健全服務體系,改善創業環境,積極推動工作全面開展。
(二)完善機制,形成合力。市全民創業工程指揮部負責全市全民創業工程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表彰活動。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本著合力推動、多業并舉、利于創業帶動就業的原則,完善和落實全民創業的配套措施,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確目標,強化考核。把創業扶持政策、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全民創業工程工作的主要指標,市督考辦加大對全民創業工程的督導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在全民創業工程中服務優質高效、創業主體評價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無所作為、工作平庸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影響全民創業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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