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經費意見

時間:2022-05-23 04:56:00

導語:市教育經費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教育經費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精神,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科學發展,現就加大教育經費投入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先保證教育投入

(一)切實增強加大教育投入的認識。教育投入是支撐我市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實施“科教興安”戰略,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學前教育全面推進,“兩基”攻堅目標順利實現,義務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進一步鞏固,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施,高中階段教育快速發展,職業教育基礎能力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高。但是,我市教育發展還面臨著嚴峻挑戰:中小學布局不夠合理,城鎮教育資源短缺,寄宿制學校建設滯后,職業教育基礎能力較差,學前教育建設投入不足,縣域、城鄉、校際發展不夠平衡,制約著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為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科學發展,為建設教育強市提供經費保障。

(二)切實落實各級政府保障教育投入職責。多渠道增加教育經費投入,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對各級各類教育經費投入保障責任,提高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建立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合理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擴大城鎮優質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為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提高職業教育基礎能力提供可靠保障。

二、建立健全教育經費投入增長機制

(三)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各級政府要依法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確保財政預算內教育撥款的比例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年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逐年增長,年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在達到省頒標準的基礎逐年增長。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體現教育支出法定增長的要求。

(四)加強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征收的教育費附加實行專戶管理,全額用于教育。從2012年起開征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征收,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按規定上繳省50%后,其余50%市、縣區按2:8的比例分成,與教育費附加一并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教育事業發展。

(五)全市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的余額的10%的比例用于教育,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用于教育,主要用于城鎮中小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學前教育學校建設。

(六)提高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確保市縣財政教育撥款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市縣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

(七)新建小區收取的中小學、幼兒園建設費用,專項用于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從2012年起,城區及各縣縣城新建小區收取的中小學、幼兒園建設費全額用于城鎮教育設施配套建設。

(八)減免教育基本建設相關規費。從2012年起,全市公辦和民辦學前教育、中小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建設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予以免收。對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不高于規定標準下限的50%收取。

(九)完善教育投資融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資金投入教育,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三、提高教育經費保障水平

(十)提高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財政保障水平。實施免費學前一年教育,優先實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并按規定足額落實學前教育公用經費市縣配套資金及學前一年免費教育資金。

2013年實現免費中等職業教育,2015年實現免費高中階段教育。

(十一)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解決農村學校點多分散質量低和城市學校班大人多上學難的問題。

(十二)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城鎮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予以資助,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完善高職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積極推進高校生源地貸款。

四、加強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三)建立政府教育經費增長考核制度。把縣區政府對教育投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縣區黨委、政府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體系。

(十四)建立教育經費投入公告制度。市縣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定期公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建立教育經費年度審計和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教育經費審計和使用管理,確保教育經費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十六)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制度。學校資產屬國有資產,撤并學校的資產繳由教育部門按照布局調整的要求安排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置校產,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十七)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管理。要加強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經費和學校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在教育經費投入、籌措管理、使用等方面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并將督導檢查情況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