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對供銷社改革意見

時間:2022-05-28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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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對供銷社改革意見

各鎮、涉農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0〕5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11〕27號)精神,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供銷社在活躍農村流通,完善流通體系,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流通網絡建設

(一)加強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建設。鞏固提升供銷合作社農資供應主渠道地位,支持供銷合作社通過外引內聯積極培育農資經營龍頭企業,加快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的區域農資物流配送中心建設。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放心農資店,打造區、鎮、村三級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服務網絡。將農資經營和生產服務緊密結合,辦好莊稼醫院,積極開展各種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從事農藥、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

(二)加快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升級改造傳統經營網絡,培育壯大連鎖骨干企業。加強區域日用消費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以連鎖經營為主要形式,在城區發展大中型超市,在社區發展連鎖便民店;在鎮改造基層社建設具有較強配送功能的直營超市;在行政村改造村級綜合服務站,發展標準化連鎖農家店。逐步形成區有配送中心、鎮有超市、村或社區有農家店的物流配送和連鎖經營網絡。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家電、圖書、藥品、通訊、食鹽等連鎖經營業務。

(三)加快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絡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籌建區域性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和名優農產品展銷中心,加快重點市場升級改造和特色專業市場的培育,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功能,形成區有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鎮有室內集貿市場的農副產品營銷網絡。要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加強農超對接,推動大中型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采購關系,培育品牌產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實做好農民蔬菜專業合作社進城鎮社區直銷工作。

(四)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強化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行業管理職能,建立規范有序的再生資源市場秩序。發揮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經營的傳統優勢,加快現有網絡的整合提升,加快籌建集科技研發、綜合加工和物流配送為一體的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積極推進社區和村鎮回收站點建設,形成集回收、倉儲、配送、加工利用為一體的產業鏈,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要將再生資源網絡體系建設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合理布局。支持有條件的供銷企業依法開展廢舊家電、電池電瓶、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實現再生資源的產業化經營和無害化處理。

二、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五)強化專業合作服務。依托供銷合作社健全的組織體系和人才、網絡、設施等有利條件,立足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積極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加工、流通一條龍產業,切實提高農村經濟的組織化程度。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開辟專業合作社產品進批發市場、進超市、進社區的快捷通道。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利用自用土地發起成立住房專業合作社,采取多種方式,解決系統內部職工及城鎮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難。

(六)完善行業協會服務。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權益,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發揮積極有效作用。

(七)開展農村綜合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在行政村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在提供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經營性服務的同時,圍繞農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紅白喜事和各種代辦服務。積極參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八)加強農村信息服務。充分發揮“供銷網”等信息平臺的作用,為農民提供生產加工、市場營銷、農業科技、政策法規等各種信息服務。加強與各類農村信息終端的合作,積極聯合中國移動通訊、中國電信等主流通訊平臺,探索信息服務進村入戶的途徑和方法,全力打造特色鮮明、實用性強、輻射面廣的農村流通信息服務平臺。

(九)強化教育培訓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教育培訓網絡開展農產品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科技帶頭人、農業實用技術、經商技能等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及認證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民。

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十)加強基層社建設。按照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要求,優化布局,調整建制,積極對蟠龍、金河、陵塬、硤石、六川河五個基層社進行改造,夯實供銷社發展基礎。完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引導社員參與基層社經營管理活動,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鼓勵基層社社員積極入股,領辦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鶎由绺闹坪蟮氖S噘Y產,由區聯社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十一)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在確保對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骨干企業控制力的基礎上,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采取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要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合理設置股權結構,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積極推進供銷合作社企業改革,妥善安置職工。

(十二)增強聯合社職能。區聯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培訓和規劃銜接職能,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強化資產及收益管理,監督社有企業依法經營,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加強風險控制,努力提升資本運營質量和資產監管水平。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上級社對下級社的工作考核,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積極性。

四、加大支持扶持力度

(十三)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要保持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獨立性和穩定性,機構實行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所需經費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十四)解決政策性和經營性財務掛賬。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門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性財政掛賬,要按照有關政策逐步解決。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有關金融機構要妥善處置各級供銷合作社企業拖欠的金融債務,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發展壯大。

(十五)妥善解決土地和房產問題。按照國土發(2009)173號文件精神,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供銷合作社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和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對原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應明晰產權,有條件征收的依法完善國有土地征收手續,無條件征收的可以按原用途采取租賃、入股等方式使用。供銷合作社企業改革重組涉及土地、房產問題,可參照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執行。

(十六)加大稅務工商支持力度。稅務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區內跨區域經營連鎖企業,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進行審批后,由企業總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工商部門要簡化連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注冊手續,由總部向所在地工商部門統一辦理?;鶎庸╀N合作社引領、興辦的農家店,由基層供銷合作社統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對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七)落實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各種辦法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十八)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金融服務。鼓勵供銷合作社及供銷社企業以法人標準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和農信擔保公司,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的業務合作,積極探索發展適合當地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解決供銷合作社及其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資金需求。

(十九)加大資金和項目扶持力度。區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供銷社建設“新網工程”、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開展重要農資、農副產品的儲備。對“新網工程”建設用地,國土部門要優先安排。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將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向供銷合作社傾斜,優先支持供銷合作社項目。對便于操作考核的服務項目,可按“花錢買服務”的思路,面向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社有企業或其他服務主體招標。

(二十)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區供銷聯社要不斷強化人才興社戰略,創新人才的引進、選拔和任用機制,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不斷優化干部職工知識和年齡結構,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為供銷合作事業實現跨越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