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系統執法效能提升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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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統執法效能提升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提升執法效能,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決定》和上級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樹立以執法促監管、以監管樹權威的理念,按照“監管執法分離,辦案處罰集中”的原則,理順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業務,實行案件集中管理的執法體系,建立以12315申訴舉報中心為依托、以經檢機構為主體、職能科室協作的執法體制,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推動工商執法權威新提升。

總體目標:按照科學化、規范化、效能化、現代化的要求,優化執法機構設置,打造專業化、精英化執法隊伍,建立健全更加科學、合理、高效的“一支隊伍執法,一個標準處罰”執法機制,徹底解決多頭執法、職權交叉、執法不規范等現象,促進工商執法領域明顯拓展,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執法成本明顯降低,執法效能明顯提升,實現執法監管職能到位。

二、執法體制和具體職責

公平交易局對外加掛“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大隊”的牌子,下設綜合科(含12315申訴舉報中心),經檢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各工商所分別設立1個經檢中隊。

(一)經檢大隊職責

1.負責查辦全市范圍內大要案、新特案件,根據市局統一掌控原則需要掌控的案件以及市局交辦、委托授權或跨區域執法的案件;

2.負責組織各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推進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工商所經檢中隊查辦的具體案件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調度、指揮各經檢中隊集中查辦大要案件;

5.及時介入執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各經檢中隊對事件中涉及工商管轄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經檢中隊職責

經檢一中隊:負責直銷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和傳銷案件查處及網絡監管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城關、大場、泊里三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一大隊對接。

經檢二中隊:負責組織查處企業“兩虛一逃”、違法廣告、合同欺詐及拍賣違法案件、查處壟斷以及壟斷行業限制競爭案件;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開發區、隱珠、王臺三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二大隊對接。

經檢三中隊:負責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安全案件、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掃黃打非”、反假幣、反洗錢、禁毒及其他經濟檢查工作;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商城、張家樓、大村、鐵山四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三大隊對接。

(三)綜合指導科的職責

1.負責集中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指揮調度、監督檢查、考核通報工作;

2.負責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受理分流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

3.負責案件線索的登記、分流、督辦及信訪件的辦理、轉辦與督辦;

4.負責統一掌控案件的報批;

5.負責案件網上錄入的督辦和考核;

6.負責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四)工商所經檢中隊的職責

1.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辦本所管轄區域內的簡易程序案件以及以工商所名義進行處罰的案件。

2.經市局委托或授權,查處無照經營、逾期未年檢、食品安全等情節簡單、取證直接的一般程序案件。

3.工商所查辦的簡易程序案件處罰決定書,應在下發之日起3日內報法制科備案,法制科負責建立臺賬進行登記管理。

三、案源管理

案件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實行工商執法辦案軟件系統分流和書式分流同步。

(一)相關業務科室(直屬局)、工商所發現的案件線索(工商所指負責查辦的案件之外的線索),應填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線索移交表》,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復印件,2日內移交給市局12315指揮中心(公平交易局),由其分流給相關的經檢中隊查處。案件結案后,3日內辦案機構以書面形式反饋案件移交單位。

(二)工商所受理的案件線索,應填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來源登記表”一式兩份,2日內報公平交易局綜合科,經審核蓋章后,退工商所一份,公平交易局、工商所根據登記表,及時登記“案件來源登記臺帳”進行案件線索管理。

四、立(銷)案審批

(一)立案審批程序。辦案機構接到市局12315分流的案件線索后,經初步調查具備立案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同步錄入工商執法辦案軟件進行網上操作,報分管公平交易局長書面和網上簽批。若網上沒有錄入,則不予簽批。

《立案審批表》經分管公平交易局長簽批后3日內到公平交易局備案。

(二)行政強制措施文書的使用。正常情況下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案件須先行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履行報批手續后方可實施;緊急情況可以口頭的方式請示分管局長同意后實施,但必須在實施強制措施后24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并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后3日內將通知書和《財物清單》到法制機構備案。

(三)撤案審批程序。對需撤銷的案件,案件主辦人應當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同意后,提交局案審委員會研究,并同步實施網上操作。

五、案件核審

(一)法制科在審核執法案件時,對存有如下情形不予審核:1、對執法案卷中所附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來源登記表”未蓋公平交易局公章的;2、對執法案件沒有進行網上同步錄入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案件主辦人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寫出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撰寫行政處罰建議書,填制《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法制員嚴格初審,防止出現錯字、別字、語句不通暢、未簽字、未蓋章、算錯數值等錯誤后,將案卷材料報法制機構核審,法制機構5日內將案件審核完畢并予以退卷,并一次性寫明補正材料。案件主辦人應根據法制機構規定時限一次性補齊材料報法制機構核審通過后提請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審批。結案后,辦案機構15日內將案卷檔案移交法制機構存檔。

(三)對符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研究決定辦法》的案件由辦案機構提報局案審委員會統一集中研究。

六、案件回訪

根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后回訪暫行規定》,一般案件回訪由辦案機構負責;重大、復雜案件由法制機構、紀檢監察機構和辦案機構負責;以工商所名義處罰的案件,由工商所長、法制員和紀檢員負責。案件回訪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