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財源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0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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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財源建設指導意見

為積極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進一步加強財源建設,保持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加強財源建設的有效途徑,創新政策體系和工作體系,挖掘潛在稅源,開發增量稅源,統管存量稅源,努力實現財政收入規模、質量和增速同步提高,為建設創新、開放、宜居、幸福的現代化新提供強大財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1.整合促進財源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做強做大,支持大企業以商招商,支持重點產業項目落戶我市,努力培植壯大稅源,延伸產業鏈、稅收鏈。

2.建立科學嚴密的稅源籌劃機制,充分調動市場、企業、政府等各類資源,促使進入本地市場進行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的企業在我市納稅,進一步擴大稅基。

3.建立稅源信息共享網絡平臺,對稅源實行全覆蓋監控,進一步加大綜合治稅力度,切實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促進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增長。

4.建立責任明確、齊抓共管的財源建設工作新體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單位發展財源經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合多種資源,促進經濟發展,培植壯大稅源

(一)整合政策資源,夯實稅源基礎。

1.進一步扶持骨干企業做強做大。切實抓好2007年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扶持骨干企業做強做大政策措施的落實。今后,全市范圍內,凡預測三年內銷售收入過100億元、貢獻過5億元且繳納的地方稅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的企業,均可享受該扶持政策,所需扶持資金由市與相關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2.認真落實品牌獎勵政策。按照《市實施品牌戰略獎勵辦法》(威政辦發〔2008〕62號),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名牌農(林、水)產品、省服務名牌、省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

3.繼續實施納稅明星、納稅新星獎勵政策。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負責,每年按納稅額全口徑和地方級口徑對全市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出納稅明星、納稅新星企業,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給予一定獎勵。

4.大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充分發揮市級科技發展與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科技攻關、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和應用、產學研項目合作、科技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技術推廣、污染治理等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支持工業企業重大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5.著力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市財政每年按上年度全市GDP的萬分之零點五安排服務業引導資金,重點扶持現代物流、商貿流通、金融服務、房地產、信息、旅游、社區服務和物業管理等服務業發展中的關鍵領域、新興行業和薄弱環節,支持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發展和品牌建設。

6.切實加快鎮域經濟發展。按照《建立激勵機制促進鎮域經濟發展轉移支付辦法》,堅持促強扶弱帶中間,通過分類獎勵、補助和扶持,調動鎮級發展經濟、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促進鎮域經濟發展,壯大縣鄉財源。

7.進一步完善金融業獎勵辦法。結合當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市鼓勵銀行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對我市經濟社會和銀行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獎勵,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具體由市金融上市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8.積極促進企業上市融資。市及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要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企業上市工作經費,建立和完善企業上市資源庫,積極開展企業上市培訓工作,優化企業上市環境,促進更多的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境內外發行股票上市和實現再融資的上市公司予以獎勵,具體辦法由市金融上市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整合政府資源,培植壯大存量稅源。

1.發揮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平臺作用聚集稅源。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所負責的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在行業管理、市場準入環節加強納稅監督,嚴把源頭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我市企業承建工程,優先使用我市企業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建設、交通、水利等項目主管部門要建立外地企業入威登記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相應的稅務登記,在我市依法納稅。建設招標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將進入招投標平臺的外地企業名單報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要及時跟蹤其納稅情況。對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地企業,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責令其限期糾正。

2.發揮政府采購平臺作用擴大產品銷量。各級在進行政府采購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采購我市企業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擴大我市企業產品銷量,促進企業發展。

3.破除中小企業短期融資瓶頸障礙促其發展。市財政設立1億元專項扶持資金,為我市中小型企業提供臨時資金拆借服務,扶持對象主要是成長型中小企業,拆借期限為1—7天。財政部門和銀行、企業之間要建立嚴密的手續和信譽制度,幫助企業及時完成還貸、再貸款業務,防止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影響發展。

4.實行政府性資金存款“三掛鉤”調動銀行積極性。將財政專戶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資金存款的30%,與金融機構節減財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況掛鉤,根據金融機構上年度節減財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況,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資金存款額度,提高金融機構對地方財政節支增收的積極性;將政府性資金存款的30%,與金融機構繳納地方稅收情況掛鉤,根據金融機構上年度對地方稅收貢獻的權重,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資金存款額度,提高金融機構加大地方稅收貢獻的積極性;將政府性資金存款的40%,與金融機構支持政府融資和中小企業貸款情況掛鉤,根據金融機構上年度支持政府融資和為中小企業發展新增貸款情況,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資金存款額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政府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三)整合企業資源,培植壯大增量稅源。

1.充分發揮我市大企業的市場影響和主導作用,吸引以下三類外地企業來我市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一是為我市大企業提供主要原材料、生產配件(非本地產品)的生產企業;二是為我市大企業提供物流、設計、廣告、咨詢、融資、中介等配套服務的服務企業;三是為我市外貿出口企業提供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來我市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上述三類外地企業,經核實其確屬在外地注冊3年以上且產品在外地生產,相關企業可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1)凡屬我市大企業引進的為其提供原材料、主要配件、出口產品或配套服務的外地企業來威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按其在我市繳納的地方稅收(所得稅除外)的40%補助相應的我市大企業。

(2)我市大企業引進的上述三類外地企業來威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我市納稅,在落實扶持骨干企業做強做大政策和納稅明星、納稅新星獎勵政策而進行的業績考評時,視同我市大企業納稅。

(3)上述三類外地企業來威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在我市繳納的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政府予以全額補助。

2.以大中型企業為重點,促進二、三產業剝離經營,依法推進二、三產業發展,以三產促二產,上伸下延,形成產業鏈、壯大地方財力。凡我市大中型企業因二、三產業剝離經營后新增的地方稅收,按新增地方稅收額的40%補助該企業。因二、三產業剝離經營后導致企業總體稅負增加,且給予上述40%相應補助后仍不能彌補的部分,從該企業因二、三產業剝離經營后新增的地方稅收部分予以補足,以激勵本地企業加快推進二、三產業剝離經營。對運輸業務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可利用企業自備車輛注冊成立分公司,吸收本地和外地車輛掛靠該公司,實現對社會零散車輛公司化管理;參照上述政策,分公司繳納的地方稅收,按剝離經營后新增地方稅收額的40%補助該大中型企業。

3.對總部設在我市的大中型企業,其市外分支機構所得稅分享比例的確定,需報總部納稅所在地財政、稅務部門核準;對于企業主動向總部實行稅收傾斜,且經過上級有關部門核準的,按其所增加的地方稅收的40%補助該企業。

4.積極吸引產業項目或商業流通項目落戶我市。凡經有關部門新批準立項并且建成投產的生產性企業或商業流通企業,自投產或營業年度起,企業前兩年繳納的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政府予以全額補助;第3—5年繳納的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50%補助該企業,以支持企業在起步階段快速發展。發改、經貿、建設、外經貿、地稅、工商、國稅等部門要積極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扶持政策期限暫定為五年。各級財政部門設立財源建設扶持資金,專項用于上述補助,所需資金由市與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或擴大再生產。

三、加強稅源信息監控,進一步加大綜合治稅力度

(一)建設稅源信息網絡平臺。要進一步加強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建立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對涉稅信息的全覆蓋管理。財政、地稅、國稅、人民銀行等部門要盡快實現網絡互聯互通,涉稅信息共享,不斷創新稅源控管機制。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稅務部門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相應的稅源信息,為稅收征管提供全面準確的依據。

(二)建立納稅信息反饋制度。地稅、國稅等部門要將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及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及時納入監控征管范圍,并提供相應的稅收入庫情況,尤其要對新投產大項目、新登記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追蹤管理和信息反饋,形成涉稅、征稅、護稅的良性循環。

(三)建立企業納稅排行季報制度。自2009年起,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負責,每季度按納稅額全口徑和地方級口徑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報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

(四)建立招商引資項目財稅評估制度。要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評估體系,對擬引進的項目,由稅務和財政部門對項目的稅收情況、地方財政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和評價,形成財稅預期效益評估報告。凡沒有經過財稅預期效益評估的項目,不得列入建設規劃,杜絕“只占資源,沒有效益”的項目上馬。

(五)建立部門合作協稅護稅機制。要建立稅務部門與經貿、公安、國土資源、外經貿、文化、統計、房管、工商、海關、檢驗檢疫、商業銀行等部門、單位協作監控機制。納稅人須持有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方可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房產及土地過戶登記、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年審、車船年審、售付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涉稅信息,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業戶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信息;統計部門負責提供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品銷售收入、企業增加值、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提供企業進口設備資料,包括設備名稱、來源國、金額、國內企業名稱、合同書等,以加強對進口設備安裝業務的稅收管理;經貿部門負責提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改造項目資料,包括改造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工程施工合同、設備金額等,以加強對重大設備改造項目的稅收管理;外經貿部門負責提供外派勞務情況,包括派出機構名稱、目的國、外派人員明細表、勞務輸入國勞務人員工資薪金參數等,以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四、加強領導,協調聯動,切實增強發展財源經濟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市委副書記、市長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制定加強財源建設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統一組織領導全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設立財源建設組織機構,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稅收屬地管理工作,維護財源建設政策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按照責任與利益共擔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開創我市財源建設工作新局面。

(二)強化督導考核。由市考核辦負責,將財源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范圍和有關單位年度業務工作目標,及時調度督導,嚴格考核獎懲。

(三)建立財源建設工作激勵機制。市財政設立財源建設工作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經費與財源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相掛鉤。年終,根據完成的新增地方稅收額(引進外地企業新增加地方稅收額以及提供有效涉稅信息直接增加地方稅收額),對財源建設相關工作部門、單位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專項用于財源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