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26 1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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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十八部委《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初步建立市社會工作制度體系,現就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我市社會工作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是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社會工作是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的職業活動。在經濟社會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顯,解決難度不斷加大,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專業從事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對于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的需要。政府實行職能轉變要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社會工作者是社會服務的專業提供者、社會矛盾的有效調解者和社會公平的積極維護者,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通過依托政府、充分調動社會工作者力量參與社會管理,有利于整合社會資源,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實現社會管理創新。
(三)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是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社會建設的需要。社會工作者是我市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建設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工作者隊伍,是全面落實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以城鄉社區建設為切入點,大力抓好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但社會工作基礎還比較薄弱,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還不能適應我市社會建設的需要。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是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一項全局性戰略任務。
二、正確把握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適應社會建設發展要求,整體規劃、分步推進,適度傾斜、重點突破,積極穩妥、創新務實。通過3—5年努力,大力推進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工作者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社會工作者配置機制,培育和發展一批能夠承載并促進社會工作發展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營造有利于社會工作發展的社會氛圍,逐步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推動、社會組織運作、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發展格局。
(二)具體目標。以培養結構合理、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為目標,逐步形成與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梯度發展結構。到2015年,全市力爭培養約1500名社會工作人員,以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名義登記注冊的社會工作者要達到社會工作人員總量的10%,社會工作崗位新錄用人員50%以上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人員在職在崗培訓率要實現100%,切實增強社會工作者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綜合能力。
三、大力推進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一)建立社會工作者教育培訓機制。在掌握我市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現狀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握社會工作的發展趨勢,制定今后一段時期全市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培訓規劃,明確全市社會工作者教育培訓的規模和結構,切實提升我市社會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修養、政策法規水平、專業技術素質、社會工作實務等綜合能力。社會工作相關部門在開展業務培訓時要積極安排社會工作相關內容,市委黨校要在主體班中開設社會工作課程。開展與先進地區社會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社會工作發展的成功經驗。鼓勵尚未取得職業資格的在崗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加快向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轉化。對現有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每年參加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40學時,重點突出社會工作理念方法、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職業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和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
(二)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機制。貫徹落實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評價工作。各類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社會工作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職業水平證書,納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統一管理。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等級證書的人員,須由民政局進行登記。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工作職業活動中,應遵守社會工作者守則,接受社會工作主管部門的管理,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的人員,由登記機關取消登記,并由發證機關收回職業水平證書。探索社會工作職業準入制度,鼓勵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優先聘用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登記為社會工作者的專門人才,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到2015年,現有社會工作從業人員10%以上、社會工作崗位新錄用人員50%以上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三)健全社會工作者激勵保障機制。以體現專業人才價值為導向,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切實提高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城鄉社區、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所在單位合理確定薪酬水平。重視解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事宜。由社會工作者所屬機構和所服務單位定期對社會工作者履行崗位職責、教育培訓、職業發展狀況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強化對社會工作人才的動態管理,促進社會工作者有序流動。每年根據綜合考核評估結果,擇優選用,使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更具競爭力和生命力。將社會工作者表彰獎勵納入我市人才獎勵體系,與其他各種類型的人才同等對待。對業績突出的社會工作者,可采取多種形式予以表彰獎勵,提升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聲望和地位,增強其工作熱情和歸屬感,吸引更多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推動優秀人才從事社會工作。
四、積極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一)研究建立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準體系。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是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發展社會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按對象設崗位、以需求定數量的原則,在涉及社會工作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中研究設定社會工作崗位,形成我市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準體系。
(二)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根據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準體系,按照整體規劃、分步推進、協調發展的原則開發設置崗位。在涉及社會工作相對較多的民政、司法、教育、殘聯等領域根據實際需求按對象分步設置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崗位,有計劃、有步驟地重點在社區建設、社會福利與救助、青少年教育、老年人心理調適、司法矯正、人民調解、殘障康復、外來務工人員服務、婚姻家庭服務中推進社會工作,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者,逐步導入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
(三)探索轉換和引進相結合的社會工作者配置辦法。我市社會工作者的配置既要著眼于加快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進程,又要考慮公共財政的承受能力。社會工作者的配置應采取提升轉換現有存量人員和引進專業人才相結合的辦法。要認真做好現有從事社會工作人員的提升轉換工作,對已在設定的社會工作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要組織開展分期、分批、分層培訓,幫助其獲得職業水平證書并按要求進行登記,逐步做到持證上崗。要大力引進具有專業背景的社會工作人員,鼓勵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在我市參加職業水平考試并登記為社工。
五、大力發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
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是社會工作的重要承擔者,是社會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載者。大力培育發展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導推動、民間組織運作”的社會工作運行格局,實現社會服務的共建共享。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創辦一批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后,要優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費用、改善服務質量、提高人員素質,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大力培育社會工作者協會等直接為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提供管理服務的民間組織,切實發揮社會工作者協會作為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推動社會組織的發育和發展。
六、加快建立社會工作者與志愿者聯動機制
廣泛弘揚公民精神、普及志愿服務理念,切實發揮志愿者在社會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志愿者隊伍的組織、管理、培訓、監督,認真實施志愿者隊伍的注冊登記工作,將志愿者培訓納入社會工作教育培訓規劃,有計劃、分層次、多形式地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升志愿者服務的專業化水平,著力培育有一定專業特長、參與面廣、服務功能強、作用發揮好的志愿者隊伍。積極發揮社會工作者在組建團隊、規范服務、拓展項目、培訓策劃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形成“社會工作者引領志愿者拓展服務、志愿者協助社會工作者改善服務”的發展模式。倡導公職人員、黨團員、大中學生參加志愿者服務,充分發揮示范導向作用。
七、為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建立社會工作的領導體制。社會工作是社會建設和管理的一項基礎性、綜合性工作。為大力推動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發展,成立市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領導小組,在全市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領導管理體制。
(二)健全社會工作的運行機制。推進社會工作,必須堅持黨對社會工作的領導,正確處理發展社會工作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政府與社會、社會工作管理部門與鎮街區及其他部門的關系,必須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社會各方面和社會工作者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工作的發展合力。社會工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研究指導和組織協調,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十八類主管部門要率先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本系統、本單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水平。特別是社會工作涉及領域的相關部門,要抓住政府職能轉變的契機,加強本領域社會工作的研究,開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的探索,切實推進社會工作在多個領域的發展。
(三)完善公共財政的支持體系。建立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為重要形式的財政支持機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范圍,體現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資助社會工作的制度,對社會工作教育培訓、交流合作、基地建設、調研宣傳等給予適當經費補貼。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向社會工作投入,加強對社會工作資金使用的內部審核和外部監督,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服務項目投標制度、績效審計評估制度,提高社會工作資金的使用效能。
(四)加大對社會工作的宣傳力度。目前我市在培養社會工作者方面還剛剛起步,社會工作者這一職業尚未被社會各方面廣泛了解。社會工作管理部門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宣傳,系統宣傳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別要深入宣傳社會工作者的典型事跡和社會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會對社會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要總結交流各領域社會工作的經驗,展示社會工作豐富的職業內涵、社會價值及廣大社會工作者的職業風采,營造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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