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應急隊伍構建意見

時間:2022-06-28 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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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應急隊伍構建意見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應急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政府推動建設為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著力提高全區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

2.分級負責,整合資源。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充分依托、整合現有各類應急隊伍資源,形成應急合力,避免重復建設。

3.立足實際,突出重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需發展,針對常發、易發災種確定隊伍建設,先急后緩,逐步加強和完善,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工作目標。

在區級綜合應急隊伍基本建成的基礎上,到2012年,各鎮街、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隊伍普遍建立,重點領域專業應急隊伍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進一步健全,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

(一)統一領導體制。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要設立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二)統一辦事機構。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區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能和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有門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落實一至兩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應急管理,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三)統一職責定位。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認真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能,在協助領導搞好防范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方面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方面發揮組織推動作用,在應急管理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方面發揮帶頭示范作用。

(四)規范信息報告和。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要樹立“窗口”意識,確立值班工作無小事的理念,不斷加強和改進政務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應急信息員隊伍,規范信息報告模式,明確基層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格式,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暢通。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核實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核實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政府報告。逐級上報到區政府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和網絡輿情動態,探索建立輿情監控機制,及時報告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預警預報,利用好網絡、手機短信平臺和新聞媒體等,建立健全實時監測、快速反應機制。做好重點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五)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深入開展預案評估課題研究,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的基層單位開展預案編制、修訂及預案操作手冊編制工作,進一步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預案演練,相關單位要協同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綜合性應急演練。

(六)完善應急資源管理。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運常態化管理機制,按照社會與專業儲備、政府與商業儲備、實物與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做好現有應急物資登記和整合。加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力度,依據全區人口分布和流動情況,在各鎮街分別規劃建設一批“標識明確、集散方便”的應急避難場所,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七)加強基層應急示范點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開展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的意見》(魯政應辦發〔2010〕1號)要求,按照省里制定的基層示范點建設標準,年內每個鎮街要圍繞社區、企業、學?;蚱渌鶎咏M織確定并建設1處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6月底前書面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引導基層應急資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層單位應急保障能力。

三、加強綜合應急隊伍建設

(一)加強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區公安消防大隊成立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數由其最高出勤人數來定,名稱為“市區應急救援大隊”。主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規定的火災撲救、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任務。

(二)加強區級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由區武裝部牽頭組建68人的區級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名稱為“市區直屬民兵應急分隊”。主要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森林火災、防汛搶險、冰雪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突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危及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相關專業隊伍做好地質災害、氣象災害、非煤礦山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加強鎮街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鎮街要以機關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和退伍軍人等為主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名稱為“市區××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隊”。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各鎮街綜合應急隊伍要紀律嚴明,經常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四)加強基層組織(單位)綜合應急隊伍建設。村(居)自治組織根據當地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應急義務救援隊伍,可按駐地人口3%的比例確定,總人數不得少于15人。規模以上企業都要建立不少于企業在職人數10%的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其他企業建立的應急隊伍人數應與本企業應急任務需要相適應。中小學和幼兒園綜合應急隊伍人員不少于在校教職員工的30%?;鶎咏M織(單位)綜合應急隊伍主要承擔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預警信息傳遞、突發事件防范、事故先期處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

四、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區水務局負責防汛抗旱及城區供水應急隊伍建設;區林業局負責森林消防及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區科技局負責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區安監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區國土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區農業局負責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區畜牧局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區衛生局負責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區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隊伍建設;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負責交通運輸和道路搶修應急隊伍建設;區海漁局負責海上漁業安全事故及海洋環境污染等應急隊伍建設;區經信局負責通信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區質監分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隊伍建設;區公安分局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各類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各類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區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區旅游局負責旅游行業應急隊伍建設。各支專業應急隊伍的人數一般為15—50人,名稱為“市區××專業應急(救援)隊”。

各專業應急隊伍組建后,應明確負責人,確定通信聯系方式,明確值班備勤地點、工作職責及任務,實行人員動態管理。建設的牽頭部門和單位要將應急隊伍建設方案和應急隊伍人員名單于4月底前(蓋單位公章)書面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電話:)備案。

五、加強應急管理專家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一)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要建立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以及綜合管理領域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管理專家組,積極參與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對,提出對策建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建立相關領域的應急專家隊伍,名單同時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團區委負責組建不少于100人的區級應急志愿者隊伍,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并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各鎮街、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單位)要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領域為重點,組建相應的基層應急志愿者隊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應急志愿者隊伍或組織,暢通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的渠道。

六、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障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要求,全力推進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引導、扶持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

(二)加大投入,建立應急隊伍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優先安排保障。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應急隊伍經費渠道。

(三)完善政策,積極支持應急隊伍建設和發展。認真研究解決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落實應急救援隊員的醫療、工傷、憮恤、保險等制度,建立企業應急隊伍的征用補助制度。加強應急隊伍裝備建設,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發揮典型引導作用,探索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不斷提高我區應急隊伍建設水平。

(四)健全機制,切實強化應急隊伍管理。各鎮街、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應急隊伍的日常教育、培訓和管理。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類應急隊伍的訓練督導和業務指導。緊急狀況下,應急隊伍要按照當地政府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第一時間集結到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都要制定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計劃,通過邀請相關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一線應急人員,進行集中授課和現場培訓,開展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素質。要依托現有的設施和條件,逐步建立或確定應急救援訓練基地。采用實戰演練、桌面推演、跨區聯合演練等方式,積極開展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推動基層應急管理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