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協調發展機制意見

時間:2022-07-08 0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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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協調發展機制意見

為了加強市局和區(市)審計機關的聯動和配合,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根據《審計署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指導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市審計工作協調發展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審計工作全面深入發展

1、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向區(市)審計機關傳達上級黨委政府、審計機關及其領導同志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通報政治經濟形勢及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要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重要法規制度、重要審計情況等,使區(市)審計機關及時了解把握上級工作要求和審計工作發展方向,增強宏觀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推動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2、建立工作研討制度。市局召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讀書會時,根據需要,吸收各區(市)審計局長參加。市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審計工作座談會,組織各區(市)審計局長共同研討審計工作發展思路,交流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促使區(市)審計機關以科學的審計理念為指導,圍繞經濟工作中心,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3、建立業務交流制度。市局各牽頭處室定期召開業務交流會,組織各區(市)審計局對口業務部門審計人員座談交流,聽取情況匯報,介紹對口業務計劃、工作思路,交流經驗做法,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從而進一步增強工作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區(市)審計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4、堅持局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基層和調研制度。市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選擇一至兩個區(市)作為基層聯系點,每年至少到聯系點活動一次,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同時,市局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分管工作,確定好調研課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每年至少撰寫一篇有指導性的調研報告。

二、加強和改進業務領導,提升全市審計業務水平

5、加強審計項目計劃指導。每年年初市局制定審計工作指導意見,提出當年審計重點,供區(市)審計機關制定項目計劃時參考。市局安排區(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時,要主動與區(市)審計機關搞好溝通,聽取意見,增強協調工作的自覺性。注重發現區(市)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管理工作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及時總結和推廣,促進計劃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6、適度統一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按照“統一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時間要求、統一檢查落實”的原則,每年適當安排和組織區(市)審計機關參與市局統一組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注重揭示和反映共性問題。加強對統一組織項目的協調、檢查和指導,每個項目完成后,市局要根據審計成果和質量,對參與審計的區(市)審計機關進行考評,對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彰。

7、加強和改進審計業務授權管理。制訂市審計局審計事項授權管理辦法,從有效利用審計資源和有利于加強審計監督出發,科學確定年度授權審計項目計劃。區(市)審計機關要及時向市局報告授權審計結果,市局每年組織對授權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項目實施質量、審計成果等進行考評,并對考評結果予以通報。

8、做好審計質量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市局每年組織對區(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各項審計準則執行情況和質量控制情況,促進提高審計規范化水平。在此基礎上,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審計項目予以通報表彰。

9、搞好對口業務管理。市局各處室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研究制定專項審計規范性文書或文件,編發典型審計案例,發揮示范、帶動和規范作用。對區(市)審計機關提出的業務問題,要及時研究答復。

10、建立審計信息共享機制。區(市)審計機關要及時向市局報送業務綜合報告,重要情況隨時上報,按要求及時上報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市局到各區(市)實施有關審計項目時,要加強與當地審計機關的溝通,注意利用當地審計機關的信息和成果。

11、加強審計公告和宣傳指導。堅持把審計公告和宣傳作為擴大審計影響、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督促和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加大審計公告和宣傳力度。市局法制處、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力度,充分挖掘區(市)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

12、加強審計科研工作。組織全市審計系統業務骨干,圍繞計算機技術應用、“AO”應用、審計評價體系、審計方法體系等方面開展研究和應用,幫助區(市)審計機關培養科研骨干。通過舉辦全市審計系統青年論壇、專題研討會等形式,加強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推廣。

13、統籌做好審計普法立法工作。市局要及時轉發審計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控制規范,及時研究回復區(市)審計機關的法規咨詢,推動區(市)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國家審計準則,做到依法審計。及時了解各區(市)審計立法需求,統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4、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基礎建設。對全市審計機關金審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加強工作指導,幫助解決問題。完善全市審計信息化網絡系統,實現市局與各區(市)審計機關的互聯互通。充實視頻、數據、語音等網絡傳輸功能,保障信息安全,促進信息共享。

15、積極推行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在全市推廣應用社保聯網審計系統、區(市)財政聯網審計系統,及時幫助解決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指導督促各區(市)審計機關積極探索信息系統審計。

三、加強和改進機關建設工作指導,為實現審計事業的新發展提供保障

16、加強對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協管。認真落實中組部、審計署對地方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的有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局要加強與區(市)黨委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區(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全面了解區(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配備情況,適時提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意見和建議。

17、加大對區(市)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市局要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積極組織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參加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培訓。組織區(市)審計機關有關人員參加市局的業務培訓。通過干訓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地安排區(市)審計機關業務骨干到市局交流鍛煉或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派出師資或提供電教網絡課件,幫助區(市)審計機關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培訓。繼續開展計算機中級培訓,適當增加區(市)審計機關培訓名額。

18、加強對區(市)審計機關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注重對區(市)審計機關制度建設、文化建設、廉政建設等情況的調研,在做好分類指導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共性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促進各區市審計干部整體素質的提高。

19、加強對區(市)審計機關工作考核。對區(市)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成果、計劃統計工作、審計執法與審計質量工作、信息工作、績效審計工作、審計信息化工作、審計科研工作和機關建設工作繼續實行年度考核,引導和激勵各區(市)審計機關努力爭先創優,不斷提升全市審計監督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