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局民營經濟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2 0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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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局民營經濟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步伐,增強我市經濟綜合實力和城市核心競爭力,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進大“重要一極”的建設進程,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領導,強化服務,優化環境,消除一切妨礙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體制弊端、政策規定和不適宜的做法,營造“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經濟上有實惠、政策上有激勵、發展上有保障”的良好氛圍,促進民營經濟全面發展,為加快建設大“重要一極”做出積極貢獻。

2、發展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民營經濟總量年均增長30%以上,民營經濟實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年均增長25%以上,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年均增長30%以上。到2012年,全市年銷售收入過億元的骨干民營企業達到40戶以上,過10億元的達到6戶以上,過30億元的達到2戶以上,爭取即發集團銷售收入過100億元,形成一批機制靈活、經營規范、技術先進、效益良好的骨干民營企業。

二、積極創造民營經濟公平競爭條件

3、放寬民營資本的投資經營領域。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入或限制,或不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的行業、領域外,都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凡是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鼓勵民營資本加快進入,并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要求。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民營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民營資本投資教育、科研、醫療、文化、體育、社會服務等領域中的非營利性社會事業;鼓勵民營資本投資營利性社會事業,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要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管,維護公眾利益。鼓勵民營資本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參股、控股和創辦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改組。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境外投資。對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的民營投資項目,除《核準目錄》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對重點民營投資項目,納入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規劃。

4、進一步簡化民營企業創辦登記審批和年檢手續。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前置審批的項目和少數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外,其他登記前置審批一律取消,申請人可先行取得營業執照后,再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必須公開辦事程序、辦證條件,并實行互聯審批。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審批、驗收、檢測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實行首受部門負責制。簡化民營企業年檢手續,對連續三年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且經營情況和商業信譽良好的民營企業,可按規定向市工商局申報“免檢企業”。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申辦企業集團。放寬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登記、名稱登記條件和民營投資者的資格限制。

5、給予民營企業土地使用平等待遇。民營企業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與國有、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待遇,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民營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在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期內,可依法轉讓、入股、出租和作信貸抵押;其生產經營場地在土地有償使用期內,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收回、拆除或侵占;政府確需收回土地和拆遷房屋的,要依法給予補償。

6、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結構調整和重組。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改組改造。民營企業兼并收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被收購企業資產較大,民營企業一次性付款確有困難的,可分期付款。兼并、收購重組后采用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分期繳納。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前已辦理的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證書等在有效期內的,改制后繼續有效。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改制企業可以使用原名稱字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福利企業改制,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福利企業待遇。

三、鼓勵民營企業爭創名牌,加強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7、民營企業產品當年獲得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著名商標)和市級名牌(著名商標)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同時企業可分別從成本中列支25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用于獎勵創品牌有功人員。

8、對已獲得國家、省、市名牌產品稱號(或馳名、著名商標)的民營企業,優先列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計劃。民營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列入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發展計劃,并經市及以上科技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會鑒定,達到國際領先、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的,在科技三項經費使用時優先安排,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9、民營企業建立技術中心,于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認定的,參照企業投入資金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獎金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

10、經市以上科技部門立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創新項目,經市財政部門審核認可后,由市政府優先推薦給市擔保中心予以擔保貸款。

四、加大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11、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從2005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和獎勵(含為上級配套獎勵資金)。市財政局和經濟發展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公開、公正,實行全程監督。

12、建立和完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成立股份制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實行多元化投資、股份制經營、商業化運作,主要為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重點扶持已具有一定規模、依法依規經營、有自主品牌和主導產品、市場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和民營高新技術項目。市財政從2005年開始,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作為注冊資本,吸收社團組織、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資金入股,三年內使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鼓勵民營資本設立商業性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采取會員制等形式建立互助性擔保組織。對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的規定,從納稅人享受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13、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積極創新適應民營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主動靈活地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經營狀況好的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業務,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開展民營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做到金融機構內部評級與外部評級的有效結合。鼓勵金融機構及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利用信用評級結果。對于信用等級較高的民營企業,金融機構要公開授信,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給予重點支持。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爭取國家中小企業創業資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

五、引導民營經濟持續健康規范發展

14、積極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決策、財務、分配、人事、質量管理等制度。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相互參股、職工持股、引進外資等多種形式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和開放的產權結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市體改辦要認真研究、運用好國家上市政策,幫助和指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按程序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快推進上市步伐。對實現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15、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從事外經貿業務,拓展國際發展空間。市外經貿局要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及時辦理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相關手續,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對外招商會、展銷會,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內外參展活動、屬于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范圍的民營企業,給予其一定的資金補助。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取得國際認證的,對其認證費給予補貼;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和申報知識產權,并使用自有品牌出口,對獲得國家名牌出口商品稱號的企業給予支持。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到境外設立企業(機構),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經濟合作業務。

16、積極扶持民營企業做專做精和實施產業集群發展。鼓勵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引導其與大企業建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的、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協作關系。加快特色產業專業鎮、專業村建設,努力提升規模和檔次。圍繞培育發展針織服裝服飾、電子及電子配件、造船及造船配件、食品飲料、旅游和市場商貿六大產業集群,制定和完善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引導相應產業向專業生產基地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17、大力扶持重點骨干民營工業企業發展。從2005年開始,按照企業上年實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的數額,市確定20戶重點骨干民營工業企業,在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同時建立企業檔案,每年底對其納稅真實程度進行審計。在此基礎上,從中確定10強民營企業,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扶持。對10強民營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定一次。對于不照章納稅、欠薪欠費、違反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民營企業,不能評選為10強民營企業。

18、大力發展為民營企業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會計、法律、資產評估、海關報關、稅務、海外市場等各類公共性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服務。對新辦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加快行業協會的改革與發展,將目前附屬于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協會獨立出來,充分發揮其在行業自律、服務、溝通、公正及監督等作用。發揮好工商聯合會的作用,幫助民營企業加入到相關的行業協會,指導在行業中起骨干作用的民營企業組建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會自身建設,建立高素質的協會專業化管理隊伍。市經濟發展局具體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協調中介服務組織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具有監管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既要積極支持中介服務組織的發展,又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確保中介組織依法、規范運行。

19、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發展。引導民營企業維護自身形象,自覺做到誠信守法,依法經營和管理。民營企業應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職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健全集體合同制度,保證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或變相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尊重和保障職工依照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超時工作,加班或延長工時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補休;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改善有毒有害和危險工種的勞動安全條件。要充分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民營企業及其職工要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察,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民營企業應依法如實報送統計信息。

六、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20、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獎懲。市成立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濟發展局,具體負責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信息反饋、檢查督辦、統計綜合、協調服務等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三項制度”,即市級領導聯系民營企業制度、約見必見制度和企業走訪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把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全市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

21、提高民營經濟經營者的政治與社會地位。市委、市政府每年評選出10強民營企業、10戶投資優秀民營企業和50戶優秀個體工商戶,在全市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表彰。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經營者參政議政,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召開優秀民營企業家座談會,10強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可以列席市黨政領導干部會議;適當增加優秀民營企業經營者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范中的名額和比例。市人民醫院每年為10強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發放記帳式“醫療金卡”,專門為其開辟導醫、就診、治療、住院“綠色醫療通道”,每年為其進行兩次健康保健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所需費用在2萬元以內部分由市財政負擔;市公安部門要積極為民營企業創造優良的治安環境,對10強民營企業給予重點治安保護。

22、優化法制和政務環境。全面清理和修訂各種歧視和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取消對民營經濟的各種不平等待遇。嚴格執行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挪用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和合法收入。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在認真清理行政許可收費的基礎上,切實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嚴肅查處“吃、拿、卡、要”行為,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取消所有向民營企業收取費用的評比、排序、授牌等活動,不準以任何理由強迫民營企業加入各種協會,不準強行向民營企業拉贊助、拉捐助、收會費,不準強行向民營企業攤派接待、廣告、報刊雜志等費用,不準要求或變相要求民營企業購買指定的設備和服務。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投訴、監督機制,對民營企業的投訴事項,有關部門要在接到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終結并予以答復,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20日;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投訴事項,要在接到投訴后2個工作日內移送相關部門,并通知投訴人。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損害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重點骨干民營企業要提供“直通車”服務。市司法局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對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和殘疾人經營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市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細節化、親情化服務,落實全程辦事制,健全服務體系,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市經濟發展局要將涉及民營企業的有關法規、政策、審批辦事程序等進行定期匯編,免費印發提供給民營企業。

23、實施人才戰略,優化人才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市組織人事部門要制定完善人才政策,建立企業人才庫,完善人才臺帳,及時準確地為民營企業提供人才信息服務。降低人才引進“門檻”,建立“綠色通道”,完善激勵機制,幫助和引導民營企業引進各類人才,特別是企業急需的國際貿易、外語、企業管理等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高級技術工人,并及時辦理聘用手續,做好人事服務。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可直接辦理市區落戶手續,并在入托、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在重點骨干企業建立“人才聯系點”制度,對引進的高素質人才定期回訪,做好跟蹤服務。市勞動保障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到民營企業走訪,及時了解企業用工等方面的需求,幫助民營企業招聘、培訓、補充各類人員,為企業提供優良的勞動保障服務。市經濟發展局等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民營企業家及中高層管理技術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主動幫助民營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組織民營企業家出國培訓考察和開展國際交流,為民營企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提供智力支持。營造引得進,留得住的人才環境。及時為民營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辦理有關手續。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其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其子女入托、入學憑有關證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學校不得以戶籍為由收取借讀費、贊助費。

24、加大對民營經濟的宣傳力度,營造尊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氛圍。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宣傳推廣支持和發展民營經濟的好典型、好經驗,主動幫助重點骨干民營企業做好企業形象宣傳,并在廣告費、宣傳費等方面給予優惠。

25、市委、市政府以前制定出臺的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26、本意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市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27、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