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管辦市場建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29 0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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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要求,不斷創新管理體制,明確招標、監管、服務“三個主體”,實行管辦分離,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我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步入公開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建設
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
成立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管辦)??h招管辦作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常設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全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是全縣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監管主體。其主要職責:負責招標投標市場的統一管理,組織制定有關交易規則,監督交易行為,受理交易投訴,對有關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縣招標投標機構業務。
組建縣招標投標中心。整合我縣現有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產權交易中心等工作機構,組建縣招標投標中心,作為全縣集中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招標投標中心是招標投標活動的承辦服務主體,為縣招管辦下屬的二級機構,接受縣招管辦管理。
三、依法將各類招標投標事項全部納入統一市場規范交易
縣境內下列招標投標活動(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拍賣等)必須納入縣招管辦統一管理,達到規定限額的,必須進入縣招標投標中心交易: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以工代賑、扶貧等政策性資金項目,房屋、水利、交通、教育、衛生、文化、公路、市政、園林、信息、裝飾裝修、人防、供電、供水、管線敷設等領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以及工程項目的分包活動;
(二)涉及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政策性融資的項目;采用BT、BOT投資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
(三)通過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的各類政府采購項目,藥品集中采購,重要材料和機電設備等項目采購;
(四)國有和集體產權、股權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如廣告權、交通線路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加油站經營權、采礦權等)出讓或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拍賣,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房屋出售和租賃;
(五)規劃編制以及工程咨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招標選定;
(六)社會單位委托的交易事項;
(七)其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國有資產和社會公共資源交易事項。
對于應進而未進縣招標投標中心交易的項目,有關部門一律不得為其辦理后期手續。
四、統一招標投標市場的運行原則
所有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縣招標投標中心公開交易,統一規范運作。必須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確保各項交易和管理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假借招標投標搞暗箱操作;必須堅持科學、擇優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必須堅持市場充分配置的原則,使所有潛在的競標單位都能充分參與競爭。
五、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制度
加強和規范投標人資格審查。完善投標人資格審查制度,與市聯網,建立健全統一的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名錄庫,加強和規范資格審查。對于技術要求不高、投標人較多的項目,實行資格后審制度,防止投標人惡意串標。
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有效低價中標和出售項目高價中標的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類(包括施工、監理等)確定有效報價最低的投標單位中標,勘察、設計單位可參照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確定;出售類(包括出讓、轉讓、拍賣等)和租賃項目類確定報價最高的競買人和承租人中標。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中標擔保制度,強化中標人責任。逐步引入國際通行的FIDIC條款,明確工程量和報價的調整及索賠程序和方式。中標后對因設計單位原因需要增加工程造價的,由設計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保函制度,中標人要向招標人出具由縣招管辦認定有效的銀行或金融機構保函(包括設計、施工、維修保函等),以承擔低價風險,防范企業為謀取中標惡意低于成本價競標。
加強招標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暢通專家進出專家庫的渠道,擴大專家庫的容量,優化專家結構,通過網絡充分利用我省及外地專家資源。
建立招標投標信息、查詢體系,加強招標投標信息化建設,逐步提高招標投標的自動化水平。
六、幾點要求
建立縣招標投標統一市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難度大,各地、各部門必須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協調配合,扎實做好縣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規范現行的招標投標交易市場,建立集中統一的縣招標投標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門職能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創新政府管理體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二)全部進場,規范交易。對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和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的重大事項,必須進入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管辦分離,規范運作。縣招管辦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獎懲機制,實施全程監管。
(三)各負其責,抓好落實??h編辦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確定機構的設置、職能和編制;縣建管、財政等部門要主動配合做好相關招標投標交易機構進入縣招標投標中心的各項工作;縣人事部門要做好人員的選調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積極協作,將有關招標投標事項委托縣招管辦具體實施,支持縣招管辦做好監督工作和對有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主動做好招標投標前后的工作銜接;縣財政部門要對新機構正常啟動運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證;縣監察部門要制定相關規定,采取駐點辦公、聘請監督員、巡視員等形式加強監督,確保進場交易等各項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縣招管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招標投標工作的相關管理制度;縣新聞媒體要及時宣傳報道縣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及工作進展情況。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加強縣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的組織領導,實行各有關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在縣招標投標中心建設中,要嚴肅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人事紀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做好人、財、物、事和各種文件檔案資料的移交、銜接工作,確保全縣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順利進行。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進入縣招標投標中心的項目一律不得在場外交易,違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將其作為項目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記入廉政檔案。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瀆職、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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