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四項監督制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30 0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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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四項監督制度”)。為全面貫徹、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認真貫徹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視頻會議的部署,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的重要意義
1、頒布實施“四項監督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八捻棻O督制度”的頒布實施,對于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提高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嚴格依規照章辦事;對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縣各地各部門要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作為當前及今后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認真開展學習培訓
2、重點抓好縣四大班子領導成員和鄉鎮、開發區、縣直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及組織人事干部的學習培訓。要把“四項監督制度”納入縣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內容,納入鄉鎮(區)黨(工)委、縣直單位黨組(黨工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內容,列入我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主體培訓班次的學習內容,并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特別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情況,列為2010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6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將開展學習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將全縣學習培訓情況報告市委組織部。
3、要將學習執行“四項監督制度”作為開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專題談心談話的重要內容,并就認真貫徹執行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
4、要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先鋒網、報、基層黨建工作手機信息系統等多種渠道,大力宣傳出臺“四項監督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以及全縣各級各部門學習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5、縣委組織部要通過問卷測試等方式督促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四項監督制度”。適時在各鄉鎮(區)、縣直各單位抽選一部分干部,通過調研座談、電話訪談、問卷測試等方式,了解干部知曉“四項監督制度”主要內容情況,對知曉度明顯偏低的鄉鎮(區)和縣直單位,將約請有關單位負責人談話,進行提醒督促。
三、扎實抓好貫徹實施
(一)認真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貫徹執行
6、進一步拓寬和暢通選人用人問題舉報渠道。今年上半年,縣委組織部要開通網上舉報。對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或實名舉報的違規用人問題,以及工作中發現、新聞媒體反映的違規用人問題,都必須進行認真調查核實。
7、充實選人用人問題查核力量。根據需要建立政治素質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協查員隊伍,切實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實一起、處理一起、追究一起。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舉報查核工作責任制,每一件舉報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查處情況報告要由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署名。
8、對查處的嚴重違規失責用人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以典型案件的查處通報推動責任追究制度的切實執行。違規用人問題查處情況報告要明確提出是否進行通報的意見,不進行通報的要作出說明。
9、建立與紀檢監察機關定期溝通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應當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調查的干部“帶病提拔”情況。調查工作一般要在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干部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開展。未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的,要作出說明;不進行調查處理的,要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任職前就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縣委組織部必須按照規定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檢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在選人用人上存在失職問題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10、嚴格按照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如實記錄選拔任用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情況,為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提供依據。要將制定和落實記實制度情況列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內容。對不認真落實記實制度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
11、縣委組織部要抓緊制定受理審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操作規程,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建立和落實受理審核工作責任制。
12、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未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答復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報告事項,不得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予以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3、縣委組織部要定期對受理審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從中發現規律性、苗頭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干部管理監督的措施。
(三)全面推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
14、繼續開展縣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從本年度起,在全縣有干部任免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實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縣委組織部要根據評議結果和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分類反饋,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對較差的單位,明確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15、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干部群眾對選人用人問題反映強烈的鄉鎮(區)和縣直單位,列為重點抽查對象,進行重點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16、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中“不滿意”率較高的干部,要進行認真分析,并與干部本人進行談話提醒。對“不滿意”率超過30%的,科級領導干部由縣委組織部作出說明;科級以下干部由鄉鎮(區)黨(工)委、縣直單位黨組(黨工委)作出說明,并根據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必要時,由縣委組織部直接進行調查處理。
17、開展黨政機關有干部任免權的單位黨(工)委(黨組)書記離任檢查。結合實際,制定離任檢查操作規程,并將開展離任檢查情況每半年報送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四、切實加強督查指導
18、縣委組織部要通過召開片會、專題調研、專項督查,督促檢查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各單位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情況,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列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19、要高度關注輿情,建立輿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對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要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對反應遲緩、應對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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