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移交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31 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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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鞏固改革成果,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區實際,決定將區屬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的重要性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是加快國有企業配套改革的需要,國有企業在完成產權制度改革后,原企業職工已由“企業人”轉化為社會人,生活區的管理也應相應轉向社會化管理;是加快我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企業生活區納入社區管理進一步剝離了企業社會管理職能,有利于國有資產運營增值,提高經濟效益;是加快城區改造建設的需要,生活區實行屬地管理,有利于統一改造和開發,改善職工生活環境和居住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的范圍、主體及原則
(一)移交范圍
所有區屬企業(含國有和集體)生活區納入移交范圍,具體包括:區屬企業的所有生活區(包括建成和危舊區)、土地、非房改房及坐落在生活區上的各類公建設施;企業生活區有關管理人員;以上各項的檔案資料。
(二)移交主體
移交方:區屬企業主管部門。
接收方:各街道、大興鎮。
監交方: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公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移交原則
1、現狀移交原則。企業生活區無論是建成區還是危舊區,均按現狀進行實物移交。
2、誰管理誰受益原則。企業生活區按屬地移交街道后,街道按城市總體規劃綜合開發時,生活區開發的各項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由轄區享有。
三、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的有關政策
(一)企業在生活區移交時,座落在企業生活區上未出售的公房、土地、公建設施(含人防設施及維修費用)及其剩余房屋維修基金等國有資產無償過戶或劃轉給接受方。移交后的人防維修費用和房屋維修基金,必須專項用于人防工事維修和居民住房及公用設施維修。
(二)企業在生活區移交時,如需辦理產權過戶,移交方要及時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費用由財政承擔。無權證的各類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要直接移交。
(三)對年久失修、對住戶構成重大人身及財產安全隱患、其改造費用較大又沒有提留維修資金的生活區,由接收方核查并經確認后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同時,為引導企業生活區推進市場化管理,給予經確認的每片生活區一定的一次性資金補貼。
(四)在生活區移交前,原管理單位要繳清歷史拖欠的水電費,做好水、電分離工作;少數受條件限制暫時不能進行水電改造的,按現行標準,由區財政將改造費用一次性折算給接收方,公用水電一并過戶給接收方管理。
(五)各轄區應無條件接受隨同下劃人員。為穩妥做好移交人員安置工作,按一定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原管理單位負責對接受的上述人員及時變更勞動關系。
(六)企業生活區移交中發生的費用統一由區財政承擔。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移交工作的順利推進
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成立區區屬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經促局、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以及各街道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經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各移交方、接收方面積極做好移交準備工作,企業生活區移交工作要本著積極、穩妥、高效的原則完成移交工作。
移交過程中,要明確紀律要求,堅決制止資產隱性轉移、資產無法正常移交等問題,對移交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街道是轄區內企業生活區社會化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企業生活區接收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工作,精心組織,明確責任,落實具體的資產接受單位,做好人員和生活區接收工作,確保移交工作順利推進。
各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生活區移轄區實行社區管理和有關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消除企業和被移交人員的顧慮,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廣泛支持。
移交各方要切實履行職責,及時反饋有關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快推進區屬企業生活區移交轄區實行社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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