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黨風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08 09: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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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中央、省、市、縣紀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推動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開展,特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農委系統各單位都要建立組織,設立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率先垂范,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班子成員要從我做起,做黨風廉政建設的帶頭人。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并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3、認真負責抓好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遏制部門不正之風。
4、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艱苦奮斗,做執行“八條規定”的模范。
5、重視群眾來信來訪,熱情接待和傾聽群眾意見,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
6、領導干部要在自覺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同時,經常深入基層,督促檢查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領導干部廉政勤政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通過檢查,進一步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總結。
二、責任分解
1、農委主任、黨組書記葛月光主持全面工作,對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農委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徐華對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并著重抓好農廣校黨風廉政建設;農委副主任陸亞對氣象局、對林業局、區劃辦公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賈驥副主任對水務局、能源辦、漁苗場、漁業公司、畜牧局、蠶桑站、水產站、農技推廣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楊蘭臣副主任對農機局、菜籃子辦、執法大隊、經管站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黨組副書記耿學新對麥豆原種場、水稻原種場、兩雜場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
2、各局辦及委屬二級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并按照分工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
3、各單位的內設科、股室的正副職,負責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要任務分解
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認真落實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八條規定”方面,由葛月光牽頭,各局辦的黨組主辦,單位效能辦協辦,其主要任務是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嚴禁黨政機關與開展學習為名組織公費旅游,嚴格控制擴建、改建、新建和購買、裝修辦公樓和新建賓館,嚴格執行“兩化”安裝和配備、話費補貼的規定,鞏固清理通訊工具工作成果,嚴格控制會議和認真執行公務活動接待標準,繼續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禮品登記和收入申報制度,狠剎用公款吃喝玩樂的歪風。
在加大案件查辦力度,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方面,由牽頭,各相關單位主辦,委效能辦協辦。在農民負擔及稅改的問題上由、牽頭,經管站協辦,其主要任務是發揮信訪舉報的主渠道作用、拓寬案源,重點抓違法違紀大要案的查處,集中精力對水利、林業、畜牧、漁業、農技、種子執法隊伍的整頓和教育,治理亂收費,狠剎行業不正之風,堅決執行稅改政策,杜絕增加農民負擔。
四、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
在堅持標本兼治,開展反腐敗斗爭方面,由葛月光、徐華牽頭,委效能辦主辦,各局辦效能辦協辦,其主要任務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認真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開展以“三講”為主要內容的黨風、黨性、黨紀教育,加強和維護黨的紀律,對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考核辦法
1、委本身要結合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2、委要把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好差,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出成績的給予表彰,對不履行領導職責,致使分管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并取消當年晉職、晉級的資格,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應的領導責任。
3、對班子成員所分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委里將組織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各分管領導要主動向委主要領導或領導小組匯報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4、干部職工在黨風廉政方面出現的問題,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或合格,并取消當年晉職、晉級的資格。
五、紀律責任
對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其責任,并按照干管范圍,給與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1、不認真履行領導職責,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不研究、不部署、不檢查,出了問題不認真解決的。
2、對已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應該上報而不上報,應該調查而不調查,應該處理而不處理。
3、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不及時處理,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的。
4、干擾妨礙案件調查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人或辦案人員及其親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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