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電網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14 08: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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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電網建設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快全市電網建設,落實電網規劃建設條件,保證與全省電網計劃建設項目順利對接,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加快全市電網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成立市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供電公司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實行電網建設調度會議制度。市發改委每半年牽頭召開一次調度會,統一協調電網規劃、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全市電網的建設和發展。

(二)市發改委要研究提出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及時向供電公司通報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布局、招商引資最新進展和用電大項目分布落地情況。

重大或產業集群建設項目的“立項”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材料中應包括供電公司關于供電規劃(或供電方案)的審查意見。對于符合市電網規劃方案的建設項目,政府項目主管部門、規劃部門才予論證審批。

二、統一規劃,加強管理

(一)電網規劃建設應遵循與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銜接與協調發展,節約土地和保護環境。供電公司應組織編制和修訂《市城鄉供電專項規劃》和《市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經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批準實施。

(二)各級政府要把電網發展規劃納入城鄉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和控制規劃站址用地和規劃線路走廊,保證電網整體規劃與城鄉規劃相協調。

(三)各級各部門要依法保護納入規劃的輸電線路走廊和變電站站址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變動,保證電網規劃項目按計劃實施。若必須變動應報市(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四)供電公司應加強與各級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溝通,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城市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及時調整電網規劃,科學合理規劃變電站、輸電線路走廊及電纜通道用地。

三、加強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規范審批程序

(一)電網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行“回函會辦制”。供電公司對電網項目的選址、選線征求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意見時,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參加回函會辦會議,并督促各部門及時函復。

(二)市、縣規劃部門按《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時限回復項目可研階段站址及輸電線路路徑征求意見函。項目可研通過審查,在《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時限內核發《選址選線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h域范圍內電力規劃、建設項目有關審批手續由縣規劃部門負責辦理。

(三)國土資源部門10個工作日內回復項目可研階段站址路徑征求意見函,對于項目預審申報資料齊全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預審手續。

(四)林業、環保、水務、城鄉建設、文物、交通、人民防空、通信、氣象等有關部門1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電網項目可研階段站址路徑征求意見函,并及時提供項目可研、初設階段需要的有關資料、數據。

(五)對于擬建電力線路經過城區較為特殊、復雜的路段,線路路徑方案較難確定的情況,由市發改委組織選址選線方案論證會。

四、切實做好電網工程建設工作

(一)電網建設工程是關系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公用基礎設施工程,享受基礎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

(二)電網建設項目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項目已經市規劃委員會審查或規劃局業務會議研究同意,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規劃部門應在《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

(三)輸變電項目建設施工需要占用城市綠地、破路的,應在項目開工之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不違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相關道路規劃、不影響城市綠化景觀和道路使用功能的破占項目,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

(四)建設凌空高架的跨河纜線不構成對河道堤防工程實際占用的,不再征收河道地方工程占用補償費。建設過程中未造成水土流失的電網項目,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費。

(五)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規劃范圍內的變電站站址征地、電力輸電線路沿途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保證電網項目順利建設。

電網建設工程涉及的變電站征地、輸電線路塔基征地、建筑物征收、林木及其它地面附著物補償,補償標準按市政府定期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等有關規定執行。

新建220千伏及以下電力架空輸電線路確需跨越房屋時,供電公司必須按照電力行業國家標準保證安全跨越距離,確實不能保證安全距離的,應給予合理補償予以拆除。

(六)變電站選址及電力線路走廊應盡量選擇在遠離城鎮的河道、綠地、山體和規劃道路實施,鼓勵電力線路同桿多回路架設。

(七)對無理阻撓電網規劃建設工程正常施工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協調處理工作,保證電網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八)電網規劃和建設項目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和重點項目調度管理。

五、切實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各級政府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協調處理轄區內發生的破壞電力設施等事件,依法嚴肅及時處理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筑、違章樹木、違章作業等影響安全供電的行為,保障全市電網安全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