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7 05: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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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抗震工作意見

為保障我市城鄉建設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及《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并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加強我市抗震設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震安全性評價,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抗震的能力,直接影響震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市地震部門應依法行使抗震設防監管職責,認真執行《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和《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將抗震設防要求核定納入基建工程審批流程(見附件2)。對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要監督建設單位依法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抗震設防,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二、市發改委對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在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工程項目時,應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查內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未包含抗震設防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

三、市規劃和建設部門在對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在審查相關內容時,應包括由市地震部門所出具的抗震設防核定意見。

四、工程建設單位在進行場地選址勘察、圖紙設計、施工建設時,必須主動到市地震部門進行登記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對應當做地震安全性評價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雖已做地震安全性評價但其評價報告未經國家、省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建設工程項目,市地震部門不得審定批準,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證,設計部門不得進行工程設計,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五、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凡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而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進行抗震設防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不予竣工驗收。

六、因我市位于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動參數六度區和七度區,對其分界線兩側各八公里范圍內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按照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核定程序執行,在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后,核定其抗震設防要求。

七、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提出抗震設防核定要求。

八、市地震、發改、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協同做好建設工程地震設防的管理工作??辈?、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開展工作,以切實強化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