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生活費補助意見2篇

時間:2022-08-28 03: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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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生活費補助意見2篇

第一篇

為認真做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調整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08]7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補助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學生,包括在學校住宿、在親戚朋友家寄宿的和在社會上租房住宿的學生。優先資助孤兒、農村低保貧困家庭的寄宿學生、“三殘”寄宿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以及部分低收入家庭寄宿學生,尤其是低收入的三峽移民家庭的寄宿學生。

二、補助標準

(一)2012年春季學期,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初中生(含特教)每生每天補助4元,按125天計算。

(二)2012年秋季學期,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初中生(含特教)每生每天補助4元,按125天計算。

三、規范工作程序

(一)確定補助學生數。按上級下達補助經費和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補助資金,根據鎮情、民情和各校實際情況,確定全縣各校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數(見附表)。

(二)公開補助信息??h教育局將補助的條件、各學校的補助學生名額,申請補助程序等進行公告,同時學校將本校的補助名額、補助條件對象分學期在校內公開。

(三)抓好環節落實。

(1)申請。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名額下達到學校后,各校立即組織人員根據規定的補助條件,認真摸排,確定對象,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申請報告、申請表格,申請表格要經所在的行政村(社區)蓋章。

(2)評審。學校成立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組成人員為正副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評審小組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擔任評審組組長,對申請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家庭困難程度進行逐一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評審小組會議要有規范、完整的會議記錄。

(3)公示。學校將擬補助的學生名單要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村、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可采用公示欄、墻報、廣播等方式,公示內容包括受助學生的總數及名單、受助金額,同時公布縣財政局、教育局設立的舉報投訴電話??h財政局:;縣教育局:

(4)上報。公示無異議后,學校要及時將受助學生名單、申請報告、受助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教育局審核確定。縣教育局進行匯總審核。

(5)申訴。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在公示期間內,可就公示名單或本人家庭應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意見,向所在學?;蚩h教育局提出申訴。

(四)做好發放工作??h教育局將受助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分類整理后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將資金直接打入享受補助學生家長的“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用存折”。

(五)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學校要將學生的申請報告、受助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評審會議的會議記錄等造冊、歸檔保存,做到專人管理,保存三年??h教育局建立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檔案,將分配文件、申請報告、受助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等分學校登記造冊,保存三年。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h教育局、財政局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也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按照縣統一部署,深入細致地做好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覆蓋范圍、補助對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實和管理工作,確保應享受補助政策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全部納入政策范圍。

(二)嚴肅工作紀律。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生活費給予補助是一項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學校要提高思想認識,從關注民生的高度,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將補助資金用到最需要補助的貧困學生身上,不得因補助對象不準而引發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縣教育局、財政局將加強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全程跟蹤,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虛報冒領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等違反政策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并視其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篇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1〕76號)精神,為做好市2011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教育惠民工程我縣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開展以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政策為重要內容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充分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中小學寄宿生的關愛,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嚴格按照寄宿生生活費提高后的基本標準和自治區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足額安排應由縣級財政分擔的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及時將補助資金下撥到財務獨立核算的農村中小學,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寄宿生的遴選、公示、生活費的發放工作,確保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到位。

三、工作內容

(一)補助對象。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的對象為在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制學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要按照學生家庭困難程度進行資助,優先資助特殊教育學生、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孤兒、低收入家庭子女和獨生子女。

(二)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天補助3元,初中每生每天補助4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按250天計算,即:初中寄宿生1000元/人·年;小學寄宿生750元/人·年。

(三)補助資金用途。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在校期間的伙食費補助。

四、經費籌措

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按5:5的比例分擔,自治區承擔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與縣級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

五、工作安排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評選按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學年評定一次。

4月份:廣泛宣傳中央、自治區、市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讓學生、家長、教師充分了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的有關政策精神,做好前期摸底調查工作,動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申請。

5—6月份: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學校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成學校領導、學生家長、教師代表參加的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各校將擬推薦2011年春季學期享受項目資助的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自治區財政把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下達到市、縣財政局、教育局,由縣財政局、教育局將補助資金(含縣級承擔經費)撥付所屬學校。由學校根據財政、教育部門核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名單和補助標準,以發放現金或轉入學生銀行儲蓄卡(存折)的形式,及時將生活費發放到學生手中。

9月份:學校向學生宣傳“為民辦實事”教育惠民工程的政策,做好前期摸底調查工作,動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申請。

10—11月份:各校將擬推薦2011年秋季學期享受項目資助的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自治區財政把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下達到市、縣財政局、教育局,由縣財政局、教育局將補助資金(含縣級承擔經費)撥付到各學校。由學校根據財政、教育部門核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名單和補助標準,以發放現金或轉入學生銀行儲蓄卡(存折)的形式,及時將生活費發放到學生手中。

12月份: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發放工作。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等部門組織督查驗收組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總結上報縣政府辦督查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成立縣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等部門分管領導和各鎮政府分管副鎮長擔任。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組織、計劃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擔任。

(二)明確責任,互相配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各學校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負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審核匯總,資助工作的督導檢查,資助專項資金的管理,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縣本級財政性專項資助資金,并加強資助資金的統籌、歸集管理,檢查和監督資助經費的落實、使用情況;民政部門負責核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做好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家庭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收入核實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專項經費依法依規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鎮政府負責督促本鎮各學校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各學校資助資金發放情況。

(三)加強督查,統籌推進??h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對項目完成情況實行跟蹤督查,掌握好工作進度、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并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對發現存在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生活費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追繳補助資金外,必須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加強管理,確保實效。各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學生資助政策,認真做好項目對象前期摸底調查工作,保證助學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助學資金,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納入資助政策的范圍,資助對象不能改變,范圍不能縮小,標準不能降低,確保項目發揮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