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問題整改意見
時間:2022-10-28 0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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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市政府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督查組對我縣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通過“聽、查、看、談”的方式,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督查,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根據督查組反饋的意見,經縣政府商定落實措施如下:
一、人員配備
1、司法所長:確定為副科級,根據干部管理程序有關規定,我縣司法所所長采取競爭性選撥的方法,自5月份以來通過報名推薦、筆試、面試,至6月底,26名入闈人員已全部接受組織考察,確保7月底全縣22名副科級司法所所長通過縣委任命、上崗到位。
2、工作人員:我縣司法所工作人員通過大中專畢業生招錄等形式,現已到位10人。擬定今年12月底前再招錄22人,確保每所2人以上,不足人員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按程序逐年招錄。
二、經費保障
1、公用經費:嚴格執行贛財行[2008]11號文件,確保每人每年10000元。2012年度公用費用按司法所現有實際人員,年底縣財政追加撥付,從2013年起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2、工作人員陽光工資和崗位津貼:陽光工資縣財政全額撥付,崗位津貼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執行,2012年度年底縣財政追加撥付,從2013年起列入縣財政預算。
3、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將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并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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