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供銷社提振行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1 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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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供銷社提振行動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供銷總社關于供銷社改革發展工作的要求,切實改變目前部分基層供銷社業務停滯、經營虧損、服務弱化、機制不活的現狀,市社決定,在全市系統組織實施薄弱基層供銷社“提振行動”,通過采取結對幫扶等措施,力爭使薄弱基層供銷社經營能力明顯提升,服務功能明顯改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進一步發揮基層供銷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現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振幫扶對象

全市薄弱基層供銷社(以下簡稱基層社)。

二、提振幫扶目標

堅持“輸血與造血結合、幫扶與合作并舉”的方針,通過提振幫扶計劃的組織實施,使全市薄弱基層社的面貌發生明顯改觀,并實現以下目標:

(一)創辦較強經營實體。推動基層社以參股或控股的方式牽頭創辦經營實體。經營業務、為農服務正常開展,業務經營銷售額占基層社總經營收入的比重提高10%。經濟效益取得明顯提升,年實現利潤總額10萬元以上。

(二)實行開放辦社、民主管理。體制機制得以優化,經營管理制度規范,組織體系和“三會”制度健全。通過參股控股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經濟組織、社會能人、農民群眾及社會資本參與,共同建設、共同管理。

(三)參辦、領辦專業合作社2家以上;創建的為農服務社在轄區內行政村覆蓋率達到80%以上,開展涉農服務3項以上。

三、提振幫扶形式

利用3年左右時間,組織系統龍頭骨干企業、基層社省級標桿社、市級十強基層社及大社、強社、中心社,對全市薄弱基層社開展“一對一”或“一對多”的重點掛鉤幫扶(詳見附表)。

四、提振幫扶任務

(一)以資產盤活、運作項目為基礎,促進薄弱基層社的資產保值增值。幫助基層社有效利用閑置資產、存量資產,科學謀劃和運作項目,通過聯合開發、合作入股、產權聯結等多種形式,合作建市場、建門店,加快現有商業設施和存量資產改造升級,加快恢復傳統業務,恢復其“造血”功能。按照“資源互補,合作共贏”的要求,搞好流通網絡資源的整合,加強幫扶雙方在網絡、市場、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幫助薄弱基層社建設一批有助于優化為農服務、有助于開拓農村市場、具有帶動作用的項目。

(二)以跨層級、跨區域經營合作為重點,提高薄弱基層社的自我發展能力。幫扶方要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對幫扶的基層社現有業務從經營思路、發展方向、盈利模式等方面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促使基層社經營業態得到改善,盈利水平得到提升。發揮連鎖經營網絡的帶動作用,搭建企業網絡終端與基層社服務平臺,形成“基層社恢復功能、企業建設網絡”的雙贏格局。要爭取和利用當地政策,抓住商業機遇,以商貿地產為重點,開發、利用現有基層社資產,開拓基層社新的發展空間。

(三)以優化薄弱基層社體制機制為抓手,推進薄弱基層社的組織創新。緊緊圍繞當地中心鎮和小城鎮建設,利用供銷合作社的品牌、網絡資源優勢,廣泛吸納農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民種養大戶、農產品經紀人等入社,結成產權多元化的利益共同體,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基層社,打造融“自主經營主體、為農服務載體、合作經濟組織聯合體”為一體的新型基層社。努力探索基層社建設多種實現形式,按照“鞏固提高一批、改造重組一批、創新發展一批”的要求,通過重組、托管、分設、新建、調整布局等方式,實現全市112個涉農鄉鎮新型基層社全覆蓋,經營網絡在鄉村基本實現全覆蓋。

五、提振幫扶組織保障

組織實施薄弱基層社“提振行動”,是推動供銷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任務,是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具體行動。各級供銷社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全力推進提振幫扶工作扎實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完成上述提振幫扶任務,切實加強對提振幫扶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銷總社提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提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社社務管理處,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

(二)加強責任落實??h(市)、區供銷社是提振幫扶工作的責任單位,負責本地區提振幫扶工作的總協調。各縣級社都要成立一把手掛帥的提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提振幫扶工作方案,找準發展路子,明確提振幫扶重點、措施和體制機制,負責做好協調指導工作,研究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切實發揮提振幫扶的責任主體作用。

(三)明確幫扶職責。各縣級供銷社要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地投向基層,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持,激發各方參與提振幫扶工作的熱情,確保提振幫扶工作取得實效。薄弱基層社對應幫扶方要從大局出發,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立足自身優勢,從項目、業務、資金、人才、管理等多方面給予有力支持和配合。薄弱基層社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把各方支持轉化為內生動力,自強不息,有所作為。市社將根據各縣(市)、區供銷社年度提振幫扶重點,選擇市社提振幫扶對象。

(四)完善督查考核。市社提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提振幫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各縣(市)、區社薄弱基層供銷社提振幫扶年度計劃(方案)及實施情況要及時報送市社提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沒有列入本計劃提振幫扶名單的薄弱基層社,所在縣(市)、區供銷社也要按照要求組織實施提振幫扶工作。市社將提振幫扶工作納入縣級供銷社年度綜合業績考核,對工作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后的督促整改,確保提振幫扶各項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