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計劃生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5 09: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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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下達的《縣公務員局2014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要求,現結合我局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計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1、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人口與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并由辦公室主任責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確保計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實。
2、堅持局務會定期研究計生工作制度,把計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各科室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和參與計劃生育工作,做到領導重視,責任到人。
二、狠抓常規管理,提高機關計生管理服務水平
建立健全計生管理臺帳,及時滾動更新,做到報表及時、完整、準確。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計生管理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按時組織查環、查孕和訪視工作。對應辦理《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象要督促其及時辦理。按時兌現相關人員的計生獎勵政策。加大對違反計生政策人員的查處力度,凡本單位的在職人員、家屬違反政策生育或出現計劃外生育或非法抱養等現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三、深化宣傳教育,引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生育觀念
始終把宣傳計生基本國策、加強干部職工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等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利用局每月例會組織干部學習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一系列人口與計劃生育知識,著重宣傳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文件精神,交流心得體會,幫助全局干部樹立正確的生育觀念,提高履行計生職責和義務的自覺性。
四、履行計生綜治職責,落實計生“一票否決”制度
加大計生綜合治理力度,將計生責任落實到人事管理的各項環節中:
1、在辦理干部錄(聘)用、流動調配手續時,應要求申請人提供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未能按時出示證明或發現有違反計生行為的,一律不予辦理。
2、考核獎懲培訓股在推薦、辦理表彰獎勵,審核股級干部任職手續前,應要求申請人提供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未能出示證明的,一律不予推薦辦理。
3、專技股辦理職稱評聘手續時,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對發現有違反計生行為的,按照閩職改字[1988]004號、閩計生委[1988]002號文件規定處理:(1)凡超計劃生育,至今未按規定作過處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得高聘,不得晉升職務工資;(2)凡超計劃生育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已按規定受過處理,并從處理之日起滿五周年的,可按有關規定參加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4、工資福利股辦理調資升級手續時,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對發現有違反計生行為的,按照閩人發[2006]105號文件規定處理:對計劃外生育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其受到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結果,按照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對其工資等有關待遇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積極走訪聯系,認真做好掛點村計生幫扶工作
認真做好掛點村計生幫扶工作,認真制定幫扶措施,定期參加掛點村計生例會,把幫扶對象逐一落實到人,積極與計生幫扶對象商議切實可行的幫扶項目,竭力為幫扶對象解決各方面難題,并在各重大節日期間對其進行走訪慰問。
六、發揮職能優勢,支持人口計生部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積極措施,全力支持人口計生部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對技術人員符合職稱評定和聘任條件的及時給予辦理評聘手續;對計生干部符合增資條件的及時給予辦理增資手續;按照實際需求,有計劃地招錄(聘)人口計生部門工作人員;人口計生部門進人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優先給予辦理錄(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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