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和諧社會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29 03: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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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重點工作”既是政法機關面臨的重大課題,更是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需要各級黨委和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共同解決好的重大問題,對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
一、當前社會矛盾的特點分析
近年來,由于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增加,上訪、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頻發。這些問題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會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當前,由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使各種利益訴求引發的矛盾問題增多。從我們***(地區)情況來看,利益之爭是矛盾核心,資源糾紛(征地拆遷、承包經營)是矛盾焦點,群體性信訪事件是矛盾的表現形式。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一是糾紛主體在不斷變化;二是糾紛類型在逐漸增多;三是涉及面越來越寬;四是群體性越級上訪量逐年上升;五是矛盾糾紛化解難度逐漸增大。
二、公安機關如何化解舊矛盾
(一)從公安信訪工作來講
古語云:“囹圄空虛公事減,州家無事更心寬?!边@既是古人治國理政的經驗之談,又是現代社會管理目標所需研究的一個課題。為了維護公安訪情持續平穩,公安機關在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同時,需要大力解決信訪問題,以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1、認真對待初信初訪,嚴格信訪受理環節。
總書記指出,要把正確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密切聯系群眾的過程,變成疏導群眾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時,要針對具體情況,仔細分析研究,提出解決信訪問題的辦法和意見。樹立“群眾信訪無小事”的思想,對群眾初信初訪反映的問題,要抱著把信訪案件當作刑事、治安案件辦的認真負責態度,反復核實群眾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能簡單的憑表象和推測進行定性,要通過換位思考,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幫助,爭取當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決問題是最終目的的心理,春風化雨,潤物有聲,有效的化解怨氣,解決矛盾,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每一個上訪者的心坎上。
2、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落實信訪協調制度。
公安信訪工作涉及面廣,錯綜復雜,解決信訪問題僅靠公安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策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實行綜合治理。比如在處置因企業改制中形成的企業與職工的利益沖突,因城市整體規劃搬遷戶與當地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因農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體與農戶、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等,引起的信訪案件,必須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經濟綜合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參與,部門聯動,整體互動,協作配合,綜合治理,使鬧訪者看到,各級各部門依法公開、公正處理信訪問題的決心,徹底打消少數別有用心人利用信訪伺機作亂、伺機欲利的念頭,妥善處理聚眾信訪案件。及時分析研究公安信訪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層次并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從源頭上進行有效預防和治理的對策措施,使協調機制在信訪工作中發揮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諧,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際效果,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3、減少民怨轉化理念,創新信訪思維模式。
重視異己的民眾力量,領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深刻道理,追求“囹圄空虛公事減,州家無事更心寬”的社會管理目標,既是古人治國理政的經驗之談,又是現代社會建設所需研究的一個課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要進一步弘揚和創新同志在1956年大力推崇的浙江省諸暨縣“少捕人、多調解”的“楓橋經驗”,大力加強各級司法調解特別是基層司法調解工作,整合鄉鎮(街道)行政資源,努力建立集信訪、政法、綜治、司法、調解為一體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把發生在城鎮街道、鄉村社區、鄰里弄巷、房前院后的日常生活矛盾,通過調解勸導,消化人際積怨,防止小事變大事、民事變刑事的矛盾升級,以鈍化矛盾的和美之舉促進社會成員和睦相處?!吧俨度?、多調解”,不僅要體現在信訪實踐、司法調解實踐中,大量而艱巨的是要體現在公安、維穩、政法實踐中,避免一些人異化為與社會對立的人,把對抗政府、反對社會、對現實不滿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要切實總結一些非直接利益的人參與群體性,而借民怨、發民憤、借機鬧事的教訓。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公正,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執法水平,強化民主制度建設,加強地方立法,實行依法行政,健全監督體系,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法制建設,堅持和完善法治與德治并舉、懲處與轉化并重的雙軌運行機制,著力轉化社會不和諧、不穩定因素,把政治文明與社會文明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二)從公安行政復議工作來講
一是健全復議機構,提升復議人員素質,回避個案提前介入,而只就現象進行研究分析,為提高公安行政執法水平提供建設性參考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知照、應用性依據。將復議人員從具體的信訪案件、個案研究中抽身出來,加強行政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保證行政復議案件的辦案質量和客觀公正性,避免“既在全場跑,又在場上吹哨”的現象發生。
二是各監督機構相互配合,分清職責,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各部門應正確引導申訴、申請人,宣傳法律法規,通過合法、有效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杜絕互相推諉、法有明文規定不依等現象,在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基礎上,共同形成合力,解決公安執法中存在的矛盾和沖突,在穩定中求發展。
(三)從公安隊伍建設來講
加強基層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建設,牢固責任意識,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要利用我們正在開展的人性化執法活動,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執法理念,教育廣大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要杜絕機械執法、呆板執法,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少抓人、慎處罰,避免與群眾發生沖突,而成為群體性信訪事件的導火索,爭取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公安機關怎樣預防新矛盾
一是要積極探索建立地、企、警的三位一體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公安民警要演繹好黨委、政府了解基層的“信息員”的角色,通過深入農村、企業、社區,認真開展問題調查,矛盾糾紛排查,把走訪、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匯總,形成走訪報告,第一時間向黨委、政府匯報,準確及時地為黨委、政府開展決策部署提供依據。二是要在社會矛盾排查過程中,積極確定工作的重點難點,將容易引起群體性信訪事件的資源糾紛、征地拆遷等作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大工作力度,研究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并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努力將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是堅持“預防走在發生前、控制走在演化前、化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則,落實大走訪。民警應演繹好“宣傳員”的角色。應當深入群眾積極開展“政策法規進萬家”活動,通過多種宣傳形式,向人民群眾宣傳黨的相關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知識,在群眾中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幫助群眾理解政策,加強與群眾的聯系溝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同時民警還必須當好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的“勤務員”,真正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公安機關的熱情服務送到百姓家中。民警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開展為人民群眾送證上門、服務到家活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向廣大農村送農業科技活動;發動社會各界關注老弱病殘群體,為老弱病殘送去關懷和慰問,努力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當前,我國正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由于各種利益訴求引發的矛盾問題不斷增多,一些矛盾問題和不滿情緒極易被無限放大。所以,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是公安機關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對可能出現的社會矛盾要提前預防;對已發生的社會矛盾要認真分析,把握動向,及早處置,不可掉以輕心,著重“抓早、抓小、抓苗頭”,把可能發生的社會矛盾努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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