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1 09: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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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是城鄉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為加快建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現就加強全市環境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環境衛生工作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益事業。近年來,伴隨著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推進,我市環境衛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環衛隊伍不斷壯大,環衛設施逐步改善,城鄉容貌得到了進一步改善。但是,由于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環境衛生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切實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提高人居環境質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間面臨的繁重任務。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于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滿足城鄉居民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環境衛生整治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改善人居環境為出發點,以體制改革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技術含量為推動力,大力推進全市環境衛生事業發展,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減少和杜絕環境污染和疾病傳播,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創建清潔、舒適、優美、安全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二、科學制定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加強環境衛生配套設施建設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并提出加快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分階段實施規劃。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人口密度和0.9平方公里建設一座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要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置設施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要納入建設工程項目交付使用時的規劃驗收審核范圍,未按規定同步完成環境衛生配套設施建設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統籌安排公共廁所設施建設規劃,按照公共廁所服務半徑不大于500米的要求,建設改造公共廁所。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合理規劃和建設村鎮垃圾處理設施,鄉鎮駐地和村莊配套建設垃圾箱(站)和集中存放點,配齊專用運輸設備,逐步實現村鎮產生垃圾統一收集處理,提高村鎮環境凈化水平,逐步改善農民生活環境。
三、理順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體制,健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進一步明確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完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群眾監督”的環境衛生工作綜合管理體制,以落實管理責任制為重點,強化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職能。市政府負責制定全市環境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和全市環境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和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各村(居)負責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區域內環境衛生工作的組織、落實,公共垃圾站點的日常管理以及區域內環境衛生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強化環境衛生宏觀調控與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依法設定的搬動、拆除、封閉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核準,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建筑垃圾處理的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等實施機關要依法審批,并加強審批后的監督檢查。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新政發〔2006〕2號)規定執行。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區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筑工程需要的回填建筑垃圾。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建筑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凡在城區規劃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施工的單位,要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紙等資料分別向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并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后,方可辦理工程建設的有關手續,否則,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不予組織工程竣工后的規劃驗收。
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工作。要把垃圾治理與污染防治納入循環經濟軌道,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綜合處理,逐步實現城鄉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達到資源低消耗、經濟高產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
建立環衛工作檢查考核制度。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并負責全市環境衛生巡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環境衛生巡查工作制度開展巡查執法,嚴格做到每一條道路、每一個小區都有執法隊員包片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環境衛生社會評價機制,制定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邀請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居民代表及行政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共同參與檢查考核,并定期公布評價結果。對疏于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部門和環境衛生臟亂差現象,予以公開曝光,并依據有關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職責,致使本區域環境衛生質量低下,情節較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對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關于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字〔2006〕13號)規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不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處罰。建立穩定的代收載體,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村(居)都要建立固定的環境衛生保潔隊伍,健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落實環境衛生獎懲機制,對轄區內衛生死角進行清除,形成環境衛生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參與程度
堅持管理、教育同時抓,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對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居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環境衛生管理。高度重視對居民的法制教育和公共道德教育,在中小學開展城市環境衛生專題教育,從小培養學生熱愛城市、保護環境的意識。將環境衛生管理內容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范圍,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文明衛生鄉鎮、文明衛生單位、文明衛生社區、文明衛生業戶、文明衛生家庭等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形成植根于基層的競爭激勵機制,推動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設立環境衛生管理監督電話,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進一步暢通渠道,方便居民舉報和投訴。對群眾舉報的市容環境衛生問題,有關部門核實后,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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