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2 0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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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強化突出問題治理和執法監管,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全程控制,推進監管能力和制度機制建設,主要畜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一、深入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濫用亂用獸藥專項整治。以獸藥使用單位為重點,采取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打擊違規使用禁用藥物、超劑量超范圍用藥、人藥獸用、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行為。加強獸藥GSP證后監管。
(二)開展飼料獸藥打假專項整治。強化日常監管和突擊檢查,集中整治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范飼料獸藥銷售,清理整頓流動推銷商販。
(三)開展非法添加違禁物質專項整治。以生豬、肉牛和肉羊為重點,加大“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抽檢力度,做好日常監測和每年4、9、12月三次拉網式監測,屠宰、外調嚴格按相關比例抽檢,確保監測無死角。加強活畜禽收購、販運和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以天意乳業為重點,嚴格監測三聚氰胺、黃曲霉素,加強奶站和運輸車輛監管,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嚴厲打擊無證收運生鮮乳、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違禁物的行為。
(四)開展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準入條件和標準,全面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質清理整頓,取締非法屠宰點。加強屠宰場點管理,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收購銷售貯藏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健全病死畜禽處理、補貼兌現等環節監管制度。
二、加快推進標準化生產
(一)加大畜牧業標準的推廣應用力度。局相關股室要將畜牧業標準轉化或指導鄉鎮畜牧獸醫站轉化成通俗易懂的符合我縣實際的技術規程或管理制度,提高畜牧業標準的實用性和操作性,進一步提升我縣畜牧業的標準化程度。
(二)建設畜牧業標準化示范區。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大規模開展標準化生產示范建設活動,著力推進畜牧發展方式轉變。大力推廣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積極推行健康養殖、高效低殘留獸藥使用和合理處理糞污減少污染。
(三)強化畜牧品牌培育。建立健全“三品一標”認證登記補貼機制,落實獎補政策,凡通過中、省、市驗收的標準化養殖場,年內必須通過無公害畜禽產品認證,否則將不再列入國家補助資金享受范圍。強化無公害畜產品質量安全證后監管,因地制宜發展有機畜產品,彰顯地理標志畜產品地域特色。積極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大力推進品牌畜產品專銷區、專銷柜、放心店建設。
三、加強各環節監管
(一)嚴格生豬定點屠宰駐場檢疫。生豬定點屠宰場要全面實行官方獸醫駐場,堅持24小時值班,嚴把“動物進場關、宰前檢疫關、同步檢疫關、無害化處理關”,生豬憑證憑標進場,禁止以屠宰檢疫代替產地檢疫,做到檢疫申報率、耳標佩戴率、耳標回收率和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回收率100%,監督屠宰企業開展“瘦肉精”自檢,進場和同步檢疫“瘦肉精”必須按比例進行抽檢,完善各項檢疫記錄。
(二)強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監管。對所有雞、鴨、鵝、鴿、豬、牛、羊規模養殖場(戶)進行全面登記造冊,每個服務對象落實監管人員,監管人員每月到場監管指導1次以上,并做好監管記錄。主要監管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完善養殖檔案、完善疫病防控制度、嚴格無害化處理、合理處理糞污等。存欄生豬300頭以上,肉牛100頭以上,肉羊200只以上的規模場每月監測一次“瘦肉精”,其余的規模場堅持每年監測3次以上。
(三)規范飼料、獸藥經營行為。獸藥店要嚴格GSP準入,對每個飼料獸藥經營單位安排監管人員,監管人員每月到場監管指導1次以上,監督經營單位做好銷售臺賬,禁止經營假劣不合格和違禁物品。
(四)加強畜禽交易市場監管。有畜禽(產品)銷售的市場/超市等,指定監管人員每月到場監管1次以上,對在售的物品必須持有效的檢疫合格證。
四、嚴格監管執法
(一)嚴格實施網格化監管。進一步完善“橫到邊、豎到底、層層負責、責任到人、全面覆蓋”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體系,做到有組織機構、有統一制度、有舉報電話,將網格責任框架、投訴舉報電話、應急處理程序上墻。把畜產品和畜牧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納入監管范圍,采取一一對應方式,簽訂責任書、承諾書,落實監管責任。
(二)嚴格質量風險監測。積極配合市縣相關部門開展好以肉、蛋、奶、蜂產品為重點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認真實施好蜂產品、生鮮乳、“瘦肉精”、硝基呋喃等專項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產品,及時跟進查處,不留安全隱患。
(三)嚴格動物疫病防控。集中開展春、秋兩季動物疫病防控,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消毒滅源、應急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控措施。
(四)嚴格推行產地準出。要強化產地、屠宰檢疫,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依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畜產品產地準出制度。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畜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無縫銜接機制,以市場準入倒逼產地產品準出。
(五)嚴格違法行為查處。加強日常巡查,加大畜牧業行政執法力度;完善案件查處工作機制,對畜牧業違法案件從嚴查處,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拓寬案源線索;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現“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
(六)嚴格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防控機制。嚴格執行節假日值班制度,落實到崗到人。依托畜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開展決策咨詢、應急處置、風險評估和科普宣傳等工作。
五、全面提升監管能力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強畜產品質檢體系、質量追溯系統、執法裝備等硬件建設。完善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畜牧業品牌發展、應急處置、定期通報、問題約談等機制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
(二)健全基層監管體系。進一步爭取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完善監管、檢測和執法體系建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生產一線村組協管員力量配備,充分發揮監管巡查作用;每一位監管對象都落實到相應的監管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強化業務培訓,做到“有人員負責、有能力做事”。
(三)加強質量安全宣傳引導。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通過宣傳片、宣傳冊、購物袋等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加大對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督促其樹立質量安全生產意識。繼續開展畜產品品牌系列宣傳活動,提升優勢畜產品市場競爭力,用品牌保證人民群眾消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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