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職能調整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02 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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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職能調整指導意見

一、鎮級計生辦工作職能

(一)承擔宣傳引導。宣傳我國人口國情、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全面二孩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大力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宣傳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知識,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二)承擔依法管理。對依法生育第一個孩子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進行服務登記,并將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對其他再生育行為按規定進行審批;受市衛生計生委的委托,依法對不符合法定生育行為的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及時全額納入市財政專戶,鎮級不得再委托村級或其他單位進行征收。

(三)承擔計劃生育的基層服務。落實育齡婦女隨訪服務、避孕藥具管理與發放。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承擔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建立。落實法定獎勵政策,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社會關懷等工作。

(五)承擔計劃生育的信息管理。落實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做好出生人口統計與監測工作。

(六)承擔計劃生育群眾自治工作。穩定計劃生育隊伍,落實基層人員報酬,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深化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村世代服務室)工作職能

保留計劃生育專干。村計生專干主要負責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育齡婦女隨訪服務、計劃生育優惠政策落實、信息收集上報等相關事務與群眾工作。

三、鎮(區、街道)衛生院工作職能

鎮(區、街道)衛生院承擔為育齡群眾提供相關的避孕藥具及指導、咨詢服務,負責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處理及上報;承擔計劃生育的避孕節育手術、優生優育指導、生殖保健等任務;協助采集相關信息,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技術服務工作;對村級計劃生育服務人員提供業務培訓指導。

四、村衛生室工作職能

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工作,承擔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區、街道)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方式不變,原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由鎮(區、街道)政府妥善安排崗位,聘用人員按誰聘用誰消化的方式解決,醫療技術設備原則上無償劃轉給鎮(區、街道)衛生院統一調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