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風病監測項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1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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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風病監測項目工作方案

為建立麻風病預警工作機制,落實省補助地方麻風病防治項目實施方案,更好地完成麻風病監測項目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推進我市麻風病監測工作機制建設,早期發現麻風病人,提高監測工作質量。

二、指標

(一)全市每年度至少報告10例以上麻風病疑似病例;

(二)市皮膚病防治所和各級醫療機構執行麻風病監測“四個”制度100%;

(三)市、鎮、村醫療單位至少有一名醫生接受麻風病監測試點工作方案培訓;

(四)市皮膚病防治所至少明確1名以上具備查菌、診斷技能的醫務人員;

(五)市皮膚病防治所新(復)發診斷及麻風病嚴重不良反應的正確處置率100%;

(六)全市主要綜合性醫療機構及村衛生室《麻風病早知道》使用張貼率100%;

(七)全市被省、市疾控網站或《省疾控信息》刊用麻風病防治信息完成率100%(每年至少1篇)。

三、項目覆蓋范圍

全市所有醫療機構。

四、麻風病監測病例定義

(一)診斷原則

根據病史、臨床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皮膚涂片檢查AFB和組織活檢的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等進行綜合分析,準確及時地做出診斷。

(二)診斷要點

1.臨床表現

(1)淺色斑、紅斑、丘疹、斑塊、結節或彌漫浸潤等皮損,病程大多慢性,同時不具備其他皮膚病的特點;

(2)皮損或受累神經支配區,有明確的淺感覺障礙(減退或喪失)或閉汗;

(3)明確的周圍淺神經粗大。

2.實驗室檢測

(1)皮膚切刮液涂片檢查AFB陽性;

(2)損害活檢查組織等檢查有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或AFB陽性,有下述變化之一者:

a)組織細胞、泡沫細胞肉芽腫病變中查到典型的AFB;

b)神經組織內查到AFB;

c)非特異性浸潤內查到典型的AFB;

d)神經內有結核樣肉芽腫;

e)神經內有非特異性炎癥,而切片其他部分有結核樣肉芽腫變化;

f)組織病理的免疫組化(S-100蛋白)染色,在損害中查到破壞的神經組織。

(三)病例分類

1.疑似病例

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任何一項者或實驗室檢測皮膚切刮液涂片檢查AFB陽性者。

2.臨床診斷病例

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中任何兩項者。

3.確診病例

(1)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任何一項同時符合皮膚涂片檢查AFB陽性者;

(2)疑似病例同時符合損害活檢組織學檢查有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之一者。

4.麻風病復發病例

完成抗麻風病治療(如MDT)的規定療程、顯示正常療效的患者,在療后監測期或達到臨床治愈(臨床非活動)后出現臨床、細菌或組織病理學上疾病丙活動的證據。麻風復發病例診斷標準見《麻風病診斷標準》(WS291-2008)之規定。

5.麻風病現癥病例

指年內具有活動性體征或查菌陽性的病例,包括未完成規定聯合化療的患者;完成規定的MDT療程(處于監測期),但尚未達到臨床治愈標準者。

6.麻風病需治病例

指尚未完成MDT規定療程的登記(新發或復發)病例(包括未治、中斷及拒治者)。

7.麻風病耐藥監測病例

多菌型聯合化療效果不佳或復發病例再次聯合化療效果不佳者。

8.麻風病周圍神經炎病例

麻風周圍神經炎是麻風周圍神經損害過程的早期階段,由神經內免疫反應、肉芽腫浸潤、物理機械損傷等綜合因素造成,早期具有可逆性。臨床上可分為突然出現不同程度的神經疼痛和觸痛,可在短時期內發展為受累神經支配的感覺和運動功能喪失的急性周圍神經炎;和(或)發生不被病人察覺,無任何自覺癥狀,但神經損害呈潛進性進展導致神經功能呈漸進性減退的無痛性周圍神經炎。

麻風周圍神經炎癥病例的診斷標準:根據《麻風患者畸殘記錄表》中列出檢查的周圍神經,在6個月以內出現單條神經支配區域的保護性感覺喪失達2個點或2點以上;和/或在6個月以內出現單條神經支配的肌肉運動功能減弱或喪失;和/或神經干腫脹,疼痛或觸痛明顯者。

五、工作程序和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麻風病監測系統,落實工作責任

建立由市衛生局、皮膚病防治所和市、鎮醫療機構以及村衛生室組成的麻風病監測系統。

1.市衛生局將麻風病監測工作納入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年終考核的指標,并根據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下撥麻風病監測經費。

2.市皮膚病防治所配備適應工作任務的基本設置、人員、經費和設備。根據本實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項落實監測工作內容;接受省、市疾控中心的培訓與指導,規范各項監測工作;為醫療單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及監測相關表格;在規定的時間內復核接到報告的麻風病疑似病例,體檢新(復)病人和現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隨訪完成治療的現癥病人;督導全市醫療單位的麻風疑似病例的登記、上報、轉診工作;安排專人定期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分析、反饋監測數據;定期對全市的麻風病監測工作進行質量控制和評價;對原始記錄、技術資料檔案及原始報告卡進行長期保存和管理;麻風病監測工作列入年度麻風病防治工作總結。

3.市、鎮醫療機構負責將就診的麻風病疑似病例、麻風病例進行登記,并向市皮膚病防治所進行報告和轉診;協助市皮膚病防治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麻風病監測工作督導;對單位的醫護人員進行麻風防治知識及傳染病防治法培訓。

4.村衛生室負責將發現的麻風病疑似病例進行登記,并轉診、上報至衛生院(防???、所);協助市皮膚病防治所進行麻風病流行病學調查;向群眾開展麻風病防治宣傳工作。

(二)組織動員,落實麻風病監測工作任務

1.市衛生局組織市皮膚病防治所和市、鎮醫療機構等單位召開項目啟動會議,與各相關單位簽訂責任書;成立以衛生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監測點領導小組。

2.制定獎懲制度。對監測工作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發生因漏診、誤診或未登記、未報告、未轉診而延誤麻風疑似病例診斷或造成病人殘疾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追究責任。

3.各級醫療單位將《市疑似麻風病例篩查流程圖》、《麻風病疫情監測制度》、《麻風病例治療管理制度》制圖上墻。

(三)分級培訓

由市皮膚病防治所組織市人民醫院、中醫院等市級醫療單位的皮膚、神經、中醫以及防??频尼t生,鄉鎮衛生院皮膚科或外科醫生和防保所醫生進行麻風病防治知識、本工作方案、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轉診制度等知識培訓,并給予考核;由各衛生院(防保所)組織,市皮膚病防治所協助,對所轄的各村衛生室醫生進行麻風防治知識、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轉診制度以及《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填寫等知識培訓。

(四)開展監測

1.落實麻風病監測工作“四個”制度

(1)建立和實行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在首診麻風疑似病例后,應在《省麻風疑似病例登記表》(附件2)中進行登記,同時應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

2)除村衛生室外,各醫療機構在24小時內,向市皮膚病防治所電話報告并寄送報告卡,同時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轉診單》(附件3),必須將病人轉診于市皮膚病防防治所進行檢查診斷;村衛生室向所在地衛生院(防保所、科)報告并送交《省麻風疑似病例登記表》和《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各衛生院(防保所、科)立即對報告的麻風疑似病例進行復核,對不能排除和確診麻風病的疑似病例,由各衛生院(防保所、科)按照以上程序處置。各醫療機構如暫時無法轉診,則留取病人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告知病人留在住處,等候專業人員復診。

3)如無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市、鎮兩級醫療機構,須每月使用《省麻風疑似病例月報表》(附件4)在當月月底前向市皮膚病防治所進行零報告。

4)市皮膚病防治所按季度匯總,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篩查季報表》(附件5)上報市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2)麻風疑似病例復核制度

市皮膚病防治所在接到麻風疑似病例報告一周內,應組織對麻風疑似病例進行檢查和診斷,如暫不能排除麻風病診斷者,要使用《省麻風疑似病例隨訪觀察記錄表》(附件6)由專業麻風防治人員進行3個月(每月1次)的隨訪觀察,必要時延長隨訪時間。

(3)麻風病監測工作督導制度

市皮膚病防治所應至少每半年1次,使用《省麻風病監測綜合性醫院工作督導表》(附件7)主動到轄區內重點綜合性醫院及相關科室,調查核實各報告單位有關麻風疑似病例的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的落實情況。

(4)新(復)麻風病例獎勵制度

凡報告麻風疑似病例并最終經專業機構確診的醫護人員,除省疾控中心給予麻風疑似病例首位報告人每例1000元獎勵外,市皮膚病防治所給與配套1000元獎勵。

2.新(復)麻風病例的登記、報告、復核與監測

(1)市皮膚病防治所在確診麻風新(復)發病例后,應立即登記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全省實行麻風新(復)發病例復核診斷和季報制度。市皮膚病防治所確診麻風病新(復)發現病例(含遷入病例)后,應及時填寫《省麻風病新(復)發病人情況登記表》(附件8)并上報市疾控中心審核后,由市疾控中心報省疾控中心;根據核查情況按季度逐級上報《省麻風新(復)發病例季報表》(附件9),對確診的新(復)發麻風病例進行治療和管理。無麻風新(復)發病例進行零報告。

(3)市皮膚病防治所對確診的麻風病新(復)發病例,在1周內派人對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病人籍貫、職業、居住地麻風病流行情況、家庭內成員麻風病患病情況、病人臨床表現、診治經過、麻風反應和畸殘情況、實驗室檢測情況等,分析發病因素。

(4)密切接觸者調查:密切接觸者主要指病人的家庭成員,但也包括患者的周圍鄰居和朋友。市皮膚病防治所在進行病例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要對至少對4名以上密切接觸者進行麻風病相關癥狀和體癥的詢問和檢查,填寫《省麻風病例密切接觸者檢查登記表》(見《省麻風病例密切接觸者檢查實施工作方案》附件),并注意定期隨訪檢查。

(5)疫點調查:對新(復)發病人所在的疫點(獨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城鎮街道或廠礦、學校)的普通人群進行麻風病調查?;鶎俞t務人員經過培訓,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下,一同對疫點的全體居民進行逐一體檢,篩查可能被傳染而發病的遺漏患者,詳細登記被查情況,由鄉村醫生填報《麻風病線索調查情況登記表》(見《省麻風病線索調查項目實施工作方案》附件)。對拒查和漏查者,將其名單交由鄉村醫生進行補查。

3.流動人口麻風病監測:由各衛生院組織所轄村衛生室定期對來自于麻風高流行地區的流動人口進行麻風病線索排查,對發現的麻風疑似病例按照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和轉診程序處置。

4.麻風現癥病例監測:

(1)市皮膚病防治所對所有現癥病例每月1次進行隨訪檢查,檢查結果在患者麻風病歷的病程記錄中予以記錄。

(2)市皮膚病防治所對每例麻風現癥病例填寫《麻風初發病例初診、現癥病例年度隨訪檢查及復發病例登記報告卡》逐級上報,并及時錄入麻風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統(LEPMIS)。

(3)市皮膚病防治所對每例現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每年進行1次麻風病相關癥狀和體癥的詢問和檢查,并登記《省麻風病密切接觸者檢查登記表》(見《省麻風病密切接觸者檢查實施工作方案》附件)。

5.麻風病周圍神經炎病例監測

全省實行麻風病周圍神經炎病例復核診斷和季報制度。市皮膚病防治所按規定對所有現癥病例每月1次進行麻風周圍神經功能的檢查,具體檢查方法參見《省麻風病患者周圍神經炎監測與治療實施工作方案》,并填寫《麻風患者畸殘記錄表》(見新版病歷);對確診為麻風周圍神經炎的患者,按照麻風周圍神經炎治療方案及時治療,治療期間每月隨訪檢查并記錄1次,填寫《麻風患者畸形記錄表》。市皮膚病防治所應將神經炎監測和處理情況使用《省麻風周圍神經炎監測與治療情況季報表》(見《省麻風周圍神經炎監測與治療實施工作方案》附件)逐級報告上級業務負責單位。

6.麻風病耐藥病例監測

市皮膚病防治所如遇可疑耐藥監測病例,應及時通過省疾控中心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風病控制中心聯系,做好病例耐藥監測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市衛生局成立麻風病監測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0),負責麻風病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把該項工作納入疾病預防控制日常工作進行考核和管理,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工作進行日常督導和評估,并將對實施麻風病監測工作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2.市皮膚病防治所要明確一名業務領導負責監測工作;指定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實施監測工作;加強監測系統組成單位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保證監測所需的各種物資和技術支持;定期主動對各級醫療機構的麻風病監測工作進行督導,解決存在的問題;按規定收集、整理、分析、總結、上報各類工作資料。

3.全市各級醫療機構要指定責任科室和人員負責麻風病監測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協助市皮膚病防治所做好麻風疑似病例的復核和工作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