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場所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6 0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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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場所治理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根據國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農業“1115”工程規劃》,統籌兼顧畜牧業發展與城市建設管理的關系,嚴格執行《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治理條例》等“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規定,本著“嚴控禁區、規范外延”的原則,發揮多部門協作優勢,大力開展畜禽養殖場所綜合治理工作,為“亞青舉辦、青奧籌辦”和文明城市建設保駕護航。

二、治理范圍和清理對象

(一)治理范圍

“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所。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治理條例》等地方法規明文規定的有關畜禽養殖的“禁養區”和“外延區”的劃分,明確繞城公里以內為“禁養區”。經研究,將我區南苑、興隆、莫愁湖、沙洲、雙閘、江心洲等6個街道及潛洲均列為“禁養區”,納入綜合治理范圍,依法予以清理,取締畜禽養殖行為。

(二)治理內容

對“禁養區”范圍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所,依法予以清理。

(三)清理對象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成立區畜禽養殖場所綜合治理專項指揮部。由分管區長為組長,區城管局、區農辦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區商務局、區社管局、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6個街道分管領導等為成員單位,明確相關部門、街道的主要職責和工作重點。指揮部設立辦公室,由區城管局、區農辦分管領導為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區城管局:負責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行處置或幫其處置;負責提供城區街道畜禽養殖場所本底資料;負責對相關街道“禁養區”內家庭違規飼養畜禽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依法拆除全區違章搭建的畜禽養殖棚舍、建筑物及輔助物。

區農辦:負責提供涉農街道畜禽養殖場所本底資料和涉農街道合法養殖戶名冊等基本情況;提出養殖場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確被列入清理場所的畜禽出欄檢疫和防疫監督;配合城管局“禁養區”內違法飼養的查處工作。

區商務局:明確違規畜禽養殖場所生豬處置標準、處置政策、口徑等,指定宰殺地點;規范銷售渠道,配合城管查處違規飼養畜禽行為。

區環保局:對“禁養區”內外群眾投訴存在的畜禽糞便排放、惡臭嚴重、噪音擾民等問題的違規場所的查處。

區社管局:負責處理“12345”政府呼叫熱線有關問題的舉報投訴以及無理訴求辦理。

區衛生局:畜禽處置后,做好社區環境消毒滅源;對進入市民“菜籃子”畜禽,嚴格把控食品安全關,配合轄區綜合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對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違規畜禽養殖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置,全程做好綜合治理司法保障工作。

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化管理和職責分工,做好轄區內畜禽飼養場所的政策宣傳、場所排查、綜合執法以及維穩工作。依據《工作方案》要求,成立街道畜禽養殖場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并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及時書面報告重難點問題基本情況、前期做法和處置存在的困難。待治理工作結束后制定相應長效常態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成果,確保此類問題不回潮、不反彈。

四、實施步驟

本次綜合治理工作時間為2013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認真排查階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利用公告、橫幅和發放一封信等形式,進行宣傳發動,著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營造綜合治理氛圍,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鼓勵畜禽養殖戶、散養戶自行處置。以屬地化管理為依托,以街道、社區(行政村)為單位,建立多部門和街道、社區(行政村)參與的排查工作組,根據區農辦(提供三個涉農街道及潛洲)和區城管局(提供三個城區街道)提供的本底資料為基礎,對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核實,形成綜合治理菜單。

(二)全面清理、明顯改善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依據排查菜單,由區城管局、農辦牽頭,區商務局、環保局、社管局、衛生局、公安分局以及6個街道等成員單位參加的畜禽場所綜合治理專項指揮部,對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清理,達到“禁養區”無場所、無畜禽。對已列入拆遷范圍的養殖場所優先啟動拆遷,對未列入拆遷范圍的養殖場所由街道會同拆遷部門先行登記造冊,待后期拆遷時按政策法規辦理,保護好合法養殖場所的正當權益。

(三)治理難點、落實長效機制階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采取“縱向聯動、橫向聯合”的形式,組織相關力量,對前一階段未能清理的畜禽養殖場所開展綜合執法,堅決清理違規畜禽養殖場所和散養戶,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成員單位、相關街道要把本次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當前重要任務抓緊抓好,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深入基層,帶隊排查、帶頭執法;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統籌安排好各項工作,建立周例會制度,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高效開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相關街道要對照《工作方案》抓推進、促落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合力。

(三)強化監管,建立長效。各成員單位、相關街道要將開展此項工作的效能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明晰責任、標本兼治,建立相應常態巡查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確保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場所清理到位,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

(四)強化宣傳,人性操作。本次治理工作涉及部分群眾的切實利益,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在具體治理中要加強新聞宣傳、輿論引導,重點講清在城區范圍內飼養畜禽對環境和防疫工作的危害性,引導市民對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入做好相對人的思想工作,協助妥善處理好飼養的畜禽,爭取自行處置或助其處置。要重視與新聞媒體的溝通,把控宣傳導向,努力把這一民生工程做好。

(五)強化考核,督辦問責。各成員單位、相關街道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落實相關人員開展宣傳發動、專項排查、綜合執法以及信息報送;對治理中發現的問題,明確行政責任和職責分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依法依紀應當問責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