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漁管理活動方案

時間:2022-12-09 0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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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漁管理活動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的要求,5月下旬召開會議對伏季休漁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并逐級簽定《市伏季休漁目標量化管理責任書》,將伏季休漁管理責任到人,實行一級抓一級,哪一級哪一環節出了問題,追究哪一級責任人的責任,維護好伏季休漁秩序。

二、伏季休漁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海域伏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除釣具外,禁止其他漁具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活動。

(二)渤海毛蝦禁漁期為6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我省禁漁區線內的海域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四)我省禁漁區線內海蜇的開捕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的資源狀況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拖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9月1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

(六)捕撈底層魚蝦類的“地籠”屬取締漁具,嚴禁銷售和使用。

(七)所有應休漁船必須在休漁時間開始前進港集中,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轉移停泊地點,不得從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動。

三、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形式,深入漁區、漁村、港口、碼頭和漁船,大力宣傳伏季休漁的重要意義、伏休成果以及伏季休漁有關政策,使伏休新規定深入人心,提高廣大漁民群眾支持伏休、參入伏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把伏季休漁變成漁民的自覺行動。在今年的伏季休漁工作中,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加強伏季休漁的宣傳教育工作。

(一)市伏季休漁管理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視臺、報等新聞媒體伏季休漁消息,宣傳伏季休漁規定、伏季休漁意義和我市在伏季休漁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二)5月31日前,漁政、漁監將組織人員在漁村、漁港、碼頭、市場張貼省廳印發的《致全省漁工漁民的一封信》、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伏季休漁期間禁止銷售違法捕撈水產品的通告》等宣傳材料。

(三)5月26日至31日為伏季休漁宣傳教育周,我們將深入漁區、漁村、漁港、碼頭和漁船,結合許可證年審、漁船檢驗等工作,采取張貼通告、發宣傳材料、召開伏季休漁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伏季休漁新規定和伏季休漁的成果,使每個漁民和漁民家屬明白伏季休漁對漁船增效、漁民增收的好處。

(四)利用伏季休漁期間,對上岸漁民舉辦不同形式的學習班、技術培訓班,組織漁民學習漁業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風及遇險自救等有關知識。

(五)組織引導漁民搞好漁船、漁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

(六)聘請一名伏季休漁監督員,以加強對全市伏季休漁工作的監督,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七)5月26日至28日,組織全體參加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和漁政、漁監船員,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和紀律教育,端正工作態度,嚴肅執法紀律,搞好休漁前的準備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漁漁船、漁具監督管理

1、6月1日12時前,漁政部門對轄區內的定置網場進行全面清查,查定置網具的網囊、網墻及網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規定集中存放,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岸的定置網業主進行嚴厲查處。同時,在定置網集中的漁村張榜公布定置網業主名單、網具數量及漁場坐標,規范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2、6月1日下午,組織一次海陸檢查,重點落實“船靠港、網入庫、人上岸、證集中”的伏季休漁管理目標。漁監對轄區內所有休漁漁船進行清點,落實定點??看胧?;漁政對休漁漁船的捕撈許可證進行收繳,集中存放;漁政船、漁監船對轄區內海域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應休漁船是否停止作業,是否按規定時間返航,對未按規定時間進港休漁的漁船進行嚴厲查處。

3、“地籠”作業對底層漁業資源破壞嚴重,伏季休漁前期較多數量的幼魚蝦上市,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影響,我們將加大中小型漁船、養殖漁船監管力度,堅決清理取締“地籠”漁具。

4、加強對異地停港漁船的管理。凡我市在外省作業的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必須返回市內港口停港休漁,如因塢修等原因確需在外省停港休漁的,須由漁船所有人向所在地縣級漁政機構提前申請,由所在地漁政機構現場核實,并提供檢查情況報告(含照片、錄像、塢修合同等資料),報市級漁政機構審核后,上報省總隊審批。

省內跨市異地停港漁船,應提前報漁政管理站同意,由其指定異地休漁港口集中監管,并報市局漁政監督管理站備案。對異地停港漁船比較集中的地區應派出專門工作組加強監管,嚴防其擅自離港或從事違規作業。

5、加強漁業捕撈輔助船及養殖漁船的監管。嚴厲查處漁業捕撈輔助船非法收購、運輸、銷售違規漁獲物甚至直接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嚴厲查處養殖漁船在養殖區非法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

6、加強對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的監管。對因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已核發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畢(購置漁船已至購入地港口停泊),應按批準書載明的漁船所有人所在地漁政機構分類填寫《2011年省伏休漁船停港情況登記表》,單獨上報。

7、嚴禁休漁漁船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進行捕撈生產。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的網具必須捆扎入庫存放,在陸上確屬無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齊放置船艙封存。

8、7月下旬海蟄開捕后,要加強萊州灣捕撈海蜇漁船的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網具和漁獲物的監督檢查,防止漁船以捕撈海蟄為名違規偷捕。

9、進入8月后,加強幼鲅魚的監督管理,要抓住捕撈、卸貨、銷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動態管理,特別要掌控好大馬力漁船和老牛網的動態,對違規作業的漁船和網具,經查對核實后,一律按規定沒收違法漁獲物、罰款,并將違規漁船、網具扣押至9月1日。

10、休漁期間,對轄區內的漁船進行排查,堅決清理取締“三無”、“三證不齊”漁船和“地籠”等禁用漁具,加大打擊海洋非法捕撈行為的力度,進一步整頓漁業生產秩序。

11、伏季休漁期間對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頂風而上、帶頭違規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12、加強漁船標識管理,提高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射頻識別標簽的安裝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射頻設備安裝工作,漁港監督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衛星定位、AIS(漁船防碰撞設備)及RFID(射頻識別)漁港監控系統等漁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漁船動態監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機制,對近年來多次違規的漁船、企業及地區密切監控,對其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早防范、早發現、早制止,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伏休秩序的穩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我市休漁漁船不得進入北緯35度線以南海域作業。

(二)陸地檢查、漁港碼頭監督管理

1、伏季休漁管理領導小組將應休漁漁船進行劃片包干、落實到每個漁政檢查員(即伏休責任人),在休漁漁船停泊港口現場逐船落實停泊情況,包括每艘漁船伏休期間??康木唧w港口、漁船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堅持每天清點船數,對有變動的漁船必須查明原因,確保隨時掌握漁船動向,將漁船動態管理落實到實處。

2、漁港內停泊漁船的檢查與監控由漁港監督負責。要切實履行好職責,責任到人,每日要將港內漁船動向及時向當地伏季休漁領導小組匯報(已安裝漁港監視系統的港口應使用該系統加強對應休漁漁船的監控),對應休漁漁船未經批準擅自離港或生產經營單位在港內向應休漁漁船供油、供冰的行為予以嚴督細查。建立漁港、碼頭值班巡查制度,嚴格執行進出港簽證制度,認真落實休漁漁船定點停靠措施。發現漁船有違規出海苗頭、擅自離港和在港區偷卸漁獲物的漁船,應予制止、扣押并及時上報。加強伏休期間漁船港口、港灣集中停泊點的防風、防火、防盜工作,嚴格漁船消防救生等各類安全設備的配備,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廣大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漁政要充分利用漁船停港的有利時機,按照上級漁船標識專項整治及“護漁2011”執法行動要求,認真開展漁船標識專項整治,重點對漁船標識刷寫、漁船安全設施配備等情況開展檢查,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號、船籍港等違法漁船。

4、6月1日12時前所有休漁漁船必須進港集中,伏季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如有特殊原因需轉港的,應說明移動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線和時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的相關證明,經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書面批準后方可離開錨地。凡未經批準的,一律視為違規,實行扣港集中看管。

5、伏季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的網具必須捆扎入庫存放,在陸上確屬無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齊放置船上封存。

6、加強對經營油、冰業戶的管理,在伏季休漁期間禁止向違法作業漁船供油、供冰,禁止休漁漁船裝網,對違規的經營業戶要按規定嚴厲處罰。

(三)海上監督管理

1、合理調配漁政船,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對所轄海域加強監督檢查。

2、所有違規漁船必須實行“海查陸處”,海上涉嫌違規漁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陸地工作組嚴格按照《省伏季休漁執法規程》的規定予以處罰,違規漁船必須扣押至伏季休漁結束。

3、對主作業類型為釣具的非休漁漁船,要加強漁具漁法檢查,防止個別漁船以從事釣具作業為名,夾帶非休漁漁具出海生產,擾亂伏休秩序。

(四)水產品市場監督管理

1、伏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漁政、漁監、工商、公安邊防等機構的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水產品(農貿)市場、港灣、碼頭、船廠等重點監管地點,加強巡回檢查,嚴防違規漁獲物上市。漁政部門應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成立聯合執法小組,強化伏季休漁期間水產品市場的管理,重點加強對水產品市場等流通環節的監督,及時對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消除負面影響;檢查是否有制造、銷售禁用、取締漁具等違法行為;是否有銷售、代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捕撈漁獲物的;是否有休漁漁船違規作業回港卸貨等行為。

2、對水產品市場實施分工包片管理責任制。市海洋與漁業局對轄區內水產品市場的管理負總責,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則落實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漁政管理機構要成立市場檢查組,專門負責轄區各市場的監督檢查。

3、發現出售非法漁獲物的,要在依法處罰的基礎上,查明非法漁獲物的來源并報告市海洋與漁業局,以便從源頭上解決非法漁獲物上市的問題。

4、及時向市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宗旨,樹立執法也是服務的意識,對違規漁民既要嚴格執法又要耐心說服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嚴禁態度蠻橫、方法簡單粗暴。通過伏季休漁管理,進一步樹立我市漁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2、聯合執法,形成合力。要根據《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及《方案》要求,加強執法協作,做好漁業違法案件協查工作。與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實行海陸聯合執法,增強執法的威懾力,確保休漁秩序穩定。

3、嚴格執法,提高質量。要嚴格按照《省伏季休漁管理執法規程》依法辦案,做到程序合法、文書規范、處罰有據,對嚴重違法案件,要向有關領導匯報,集體研究決定。

4、嚴肅紀律,公正執法。漁業執法機構、人員,要服從指揮調度,遵守《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認真執行《漁業法》、《行政處罰法》等各項規定,統一處罰標準。伏休期間,一律規范使用執法文書,對查處的伏休違規漁船,按規定錄入中國漁政指揮管理系統的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信息管理子系統。對伏休期間違規漁船實行黑名單制度,伏休期間違規漁船,根據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視情節不予補助或扣減補助。

5、嚴格內部管理,嚴肅執法紀律。執法人員要秉公執法,嚴守執法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6、強化安全意識,做好預防事故工作。要按時收聽天氣預報,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確保伏季休漁期間車、船、人的安全,組織好搶險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