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開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9 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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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開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安監科科長、稽查隊隊長、特檢站站長任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上報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跟蹤查處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小組成員都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治理的重要性,以建設“生態”為統領,以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目的,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動采石場、石材加工企業規范有序發展,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得到進一步改善。

二、積極配合,消除隱患

1.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30日)

按照“規范提高、逐步壓縮”的原則,根據我局自身職能,配合工作組對全市現有采石場和石材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檢查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是否按規定接受年檢;企業在用的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否辦理了注冊登記,是否進行過安裝監督檢驗和首次檢驗,是否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定期檢驗,是否辦理了注冊登記,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制定了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針對企業存在的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告知企業辦理流程,限期整改;對于達不到整改條件的,要責令企業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2.限期規范治理階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

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限期6個月自行開展規范治理工作。2014年3月份,配合工作組對采石場、石材加工企業自行規范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3.停產停業治理階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9月30日)

配合工作組對提出驗收申請的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并提出檢查驗收意見。

三、嚴格執法,確保成效

在治理過程中要按照工作要求,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嚴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履行質監部門職責,全力配合好檢查組工作,確保全市石材開采加工企業綜合治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