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產品安全監管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10 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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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產品安全監管實施方案

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列》賦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省廳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兩級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立足現有、因地制宜”的原則,以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需求為出發點,以依法落實監管職責、搞好監管服務為檢驗標準,切實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隊伍、條件和運行機制建設,全面提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為確保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撐。

(二)目標任務。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鄉鎮(辦)全部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建設任務。通過加強建設,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職能明確、人員到位、力量匹配、業務規范、服務有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使其有明確的公益性單位性質和職責任務,有精干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必備的工作條件,有穩定的工作經費和規范的工作機制,切實全面提高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

二、實施內容

(一)機構設置。鄉鎮(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主要依托現有的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技站),結合正在實施的“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進行建設。

(二)編制、人員及設備。各鄉鎮(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實行工作人員“兼職專職”并存的工作模式,同時增加必要的人員編制,配備必要的工作條件。每個鄉鎮(辦)監管機構至少要有2-3名專業技術人員、2-3套速測儀器、1間檢測用房以及督導、巡查、抽樣、辦公的設施設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經費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人員基本支出和業務工作所需經費要依法統一納入鄉鎮(辦)年度財政預算,并真正落實到位。

(四)加快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點建設。要求各行政村建立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點,設立1名監管員;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農業示范園區、縣級以上標準化基地、農產品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全部設立相對穩定的1名監管員。監管員要明確職責任務,并在各級農業部門登記備案,作為鄉鎮(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延伸和有效補充。

(五)人員培訓。各縣區及所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強化對鄉鎮(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村級監管員的法律法規、技術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職責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主要承擔農民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的推廣、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項監管措施的督促落實等任務,從源頭上保障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定期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二是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示范,推廣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普及科學種養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

三是承擔對種植等生產環節的督導巡查工作,重點對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標準化基地、農產品市場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

四是對轄區內農產品進行快速檢驗檢測,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質量追溯等工作。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農資經營門店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受理假劣農資投訴舉報。完成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辦)人民政府交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

四、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

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從2013年3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3月一4月)。制定下發《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方案》,層層動員,廣泛宣傳發動。各縣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推進工作方案,搞好宣傳發動。

第二階段:正式實施(5月一10月)。按照要求,各鄉鎮(辦)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出臺文件,加掛牌子,配齊人員和儀器設備,建立獨立檢測用房,制定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并切實發揮作用。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11月一12月底)。11月1日一20日,縣區開展自查,對各鄉鎮(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并及時整改。同時搞好工作總結、材料匯編歸檔等工作,迎接市局的考核驗收。11月20日一12月10日,市局將組織4個考核組對縣區督導檢查,按照建設內容和標準逐個鄉鎮(辦)進行實地查驗。12月10日一30日,全力做好省廳考核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為確保全面完成建設任務,市局成立了強有力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推進實施方案。各縣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迅速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推進工作方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人員編制、設備配備、運轉經費等方面的支持,力爭把這項工作列入各級的重要議事日程,形成由政府統一領導、農業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建立定期工作匯報制度,及時通報情況,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整個建設工作的順利有效進展。

二是強化督查,精心指導。各縣區要加強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的日常檢查和業務指導,對長期扎根農村、服務農民、成績突出的基層監管服務人員,要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市局將采取“月調度、季督導、半年檢查、年終考評”的方式,加大對各縣區的檢查督導力度,并列入了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的重點。對全部完成建設任務的縣區,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對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要追究縣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不予安排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扶持項目。

三是搞好宣傳,營造氛圍。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對在建設工作中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大力宣傳,為加快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